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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試行)》正式實施

   2015-12-08 國家食藥監總局365
核心提示:2015年12月1日起,《江蘇省食品經營許可(食品銷售類)審查細則(試行)》和《江蘇省食品經營許可(餐飲服務類)審查細則(試行
    2015年12月1日起,《江蘇省食品經營許可(食品銷售類)審查細則(試行)》和《江蘇省食品經營許可(餐飲服務類)審查細則(試行)》正式實施,標志著新版《食品經營許可證》在全省范圍內正式啟用。
 
    《江蘇省食品經營許可(食品銷售類)審查細則(試行)》重點強化5個方面的許可管理要求:一是強化冷凍冷藏食品的許可管理,要求食品銷售經營者必須配備與經營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冷凍冷藏場所和設施設備,提高冷凍冷藏食品銷售經營的準入門檻;二是強化散裝熟食的許可管理,要求散裝熟食銷售經營申請者必須配備清洗消毒設施設備,提交掛鉤生產單位的合作協議(合同)、生產單位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或其他合法的生產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從源頭管控散裝熟食銷售風險;三是強化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許可管理,明確要求從事網絡食品銷售經營的經營者必須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實現對網絡銷售經營者的許可管理;四是強化食品銷售經營貯存場所的核查管理,細化了貯存場所的必備條件,并對異地倉儲、租賃倉儲等特殊情形作出詳細審查管理要求,從原有的重經營輕貯存向經營和貯存并重轉變;五是強化食品銷售經營和食品制售經營的銜接管理,明確食品銷售經營者同時經營制售類項目的,參照《江蘇省食品經營許可(餐飲服務類)審查細則(試行)》制售項目及相關標準進行審查,有效消除許可監管的交叉和空白。
 
    《江蘇省食品經營許可(餐飲服務類)審查細則(試行)》對餐飲服務經營者的主體業態和經營類別進行了細分,并要求大型以上餐飲、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養老機構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應當配備專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其他餐飲服務食品經營者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同時,《細則》要求餐飲服務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包括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食品貯存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劑使用公示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餐廚廢棄物處置制度、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等在內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確食品安全責任,落實崗位責任制。



日期:2015-12-08
 
地區: 江蘇
標簽: 服務 食品 餐飲
行業: 餐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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