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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制定“食用氫化油使用限制”

   2016-04-27 國家質檢總局347
核心提示:4月22日,臺灣地區衛福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51301038號公告,制定食用氫化油的使用限制,自2018年7月1日施行(以制造日期為準)。
    4月22日,臺灣地區“衛福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51301038號公告,制定“食用氫化油的使用限制”,自2018年7月1日施行(以制造日期為準)。主要內容:食用氫化油包括完全氫化油及不完全氫化油(或稱部分氫化油)。完全氫化油指經氫化處理,達完全飽和或接近完全飽和,碘價小于或等于4的油脂,可以使用于食品;不完全氫化油指經氫化處理,但未達完全飽和,碘價小于4的油脂,不得使用于食品。



日期:2016-04-27
 
地區: 臺灣
標簽: 氫化油
行業: 糧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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