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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善縣出臺辦法強化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記管理

   2016-11-16 中國嘉興983
核心提示:為做好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的受理、核查、審批和發放等工作,近日,嘉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出臺了《嘉善縣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記
     為做好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的受理、核查、審批和發放等工作,近日,嘉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出臺了《嘉善縣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明確食品小作坊的登記管理要求。 
    一、明確受理范圍。《辦法》明確了小作坊的定義,分為兩大類,分別是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自制加工小作坊。縣域內內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個體工商戶都應當依照《辦法》規定申請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許可證。并明確了以“前店后廠”“現場制售”方式加工制作即食食品,以及在商場、超市、集貿市場等市場內現場制售食品等情況不適用本《辦法》。
 
    二、明確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分類管理。一是實施“目錄發證”。依照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實行目錄發證管理的規定,根據《嘉興市允許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加工食品類別目錄(第一批、第二批)》,嘉善縣獲批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許可目錄有六類食品:谷物粉類制品、糕點、青魚干、菜籽油、炒貨和糖果。對上述食品生產加小作坊符合許可要求的,依法發《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許可證》。二是實施“負面清單”。根據《嘉興市禁止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目錄》(嘉市監〔2015〕156號)文件精神,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不得生產禁止目錄內的食品,實施“負面清單”管理,不得發放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證。鼓勵“負面清單”管理范圍內的小作坊改造提升,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改造仍達不到生產許可要求的,一律取締關停。三是實施“登記備案”。依照《浙江省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管指導意見》(浙食藥監規2015 [13]號),對既不屬于“目錄發證”管理,又不屬于“負面清單”管理外的,以“有廠無店、外發銷售”形式存在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實行“登記備案”管理。
 
    三、明確食品自制加工小作坊分類管理。一是實行食品經營許可。食品自制加工小作坊屬于前店后廠,制售相連(含制售區域在視線范圍內)的形態,應按照食品經營許可中經營項目進行分類許可管理,制售區域在視線范圍內的加工作坊以現場制售的監管要求進行許可,制、售區域進行統一許可。食品自制加工小作坊屬于制售分離的形態,自制食品列入經營許可類別的,加工制作點按照餐飲環節要求許可與監管,銷售點按照流通環節許可與監管。二是實行食品經營許可“備案管理”。食品自制加工小作坊制售相連或者制售分離的,其制售食品未列入《浙江省食品經營許可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的類別內的,實行食品經營環節“登記備案”管理。
 
    《辦法》的實施使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工作走上規范化、法治化的軌道,進一步有效規范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日期:2016-11-16
 
地區: 浙江
行業: 認證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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