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3日),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9部門下發《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方案》(下稱“《方案》”)的通知,嚴厲打擊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等行為。
本次治理的內容包括五個方面:一是未經許可生產食品和保健食品、經營食品和保健食品、進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為;二是食品和保健食品標簽虛假標識聲稱行為;三是利用網絡、會議營銷、電視購物、直銷、電話營銷等方式違法營銷宣傳、欺詐銷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為;四是未經審查發布保健食品廣告以及發布虛假違法食品、保健食品廣告行為;五是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
《方案》中稱,要進一步明確企業主體責任,全面落實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進一步明確食品、保健食品生產、經營、進口單位以及第三方平臺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同時,切實落實屬地管理職責,各地監管部門要按照區域為主、層級為輔的原則,加強監督檢查。
本次檢查采取先地方后中央的順序,2017年12月31日前,先由各地監管部門按照屬地管理職責,按照本方案規定完成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的風險隱患排查和檢查,對發現問題的責令停止生產經營直至整改到位,整治工作情況于2018年1月15日前報送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然后根據投訴舉報和抽檢等情況,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再聯合有關部門、新聞媒體和行業組織,組織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對重點地區進行檢查,對發現市場混亂、治理措施不力的相關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門進行通報和曝光。
《方案》中還表示,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聯合新聞媒體和行業組織,廣泛開展保健食品常識的科普宣傳,增加消費者健康養生常識、提高消費者對食品、保健食品的辨識和認知能力,指導消費者科學選購;建立相互溝通協調和通報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對于發現的食品和保健食品違規營銷、非法宣傳、非法添加、非法生產等問題,及時通報相關部門調查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地治理食品、保健食品違規宣傳產品功效、誤導和欺詐、欺騙消費者等違法行為的措施和成效,將納入2017年對省級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
相關報道: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9部門關于印發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方案的通知 食安辦〔2017〕20號
日期:2017-07-13
本次治理的內容包括五個方面:一是未經許可生產食品和保健食品、經營食品和保健食品、進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為;二是食品和保健食品標簽虛假標識聲稱行為;三是利用網絡、會議營銷、電視購物、直銷、電話營銷等方式違法營銷宣傳、欺詐銷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為;四是未經審查發布保健食品廣告以及發布虛假違法食品、保健食品廣告行為;五是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
《方案》中稱,要進一步明確企業主體責任,全面落實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進一步明確食品、保健食品生產、經營、進口單位以及第三方平臺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同時,切實落實屬地管理職責,各地監管部門要按照區域為主、層級為輔的原則,加強監督檢查。
本次檢查采取先地方后中央的順序,2017年12月31日前,先由各地監管部門按照屬地管理職責,按照本方案規定完成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的風險隱患排查和檢查,對發現問題的責令停止生產經營直至整改到位,整治工作情況于2018年1月15日前報送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然后根據投訴舉報和抽檢等情況,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再聯合有關部門、新聞媒體和行業組織,組織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對重點地區進行檢查,對發現市場混亂、治理措施不力的相關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門進行通報和曝光。
《方案》中還表示,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聯合新聞媒體和行業組織,廣泛開展保健食品常識的科普宣傳,增加消費者健康養生常識、提高消費者對食品、保健食品的辨識和認知能力,指導消費者科學選購;建立相互溝通協調和通報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對于發現的食品和保健食品違規營銷、非法宣傳、非法添加、非法生產等問題,及時通報相關部門調查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地治理食品、保健食品違規宣傳產品功效、誤導和欺詐、欺騙消費者等違法行為的措施和成效,將納入2017年對省級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
相關報道: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9部門關于印發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方案的通知 食安辦〔2017〕20號
日期:2017-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