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食藥監局公布2017年旅游市場保健食品專項整治結果,共抽取160批保健食品,包括減肥、輔助降血糖、改善睡眠、緩解體力疲勞、增強免疫力、輔助降血脂、營養素補充劑、提高缺氧耐受力共8類功能,檢出2批次樣品不合格。
抽檢信息顯示,由湖南泰爾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云南鴻翔一心堂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關建設西路連鎖店銷售的維亭營養素檢出鉛9.8mg/kg、總砷4.8mg/kg。
依據《GB 16740-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保健食品》的規定,保健食品中鉛的限量應不超過2.0mg/kg(其中,袋泡茶劑的鉛≤5.0 mg/kg;液態產品的鉛≤0.5 mg/kg;嬰幼兒固態或半固態保健食品的鉛≤0.3 mg/kg;嬰幼兒液態保健食品的鉛≤0.02 mg/kg),總砷的限量應不超過1.0mg/kg(其中,液態產品的總砷≤0.3 mg/kg;嬰幼兒保健食品的總砷≤0.3 mg/kg)。
另一款產品為云南健之佳連鎖健康藥房有限公司嘉士伯大道分店銷售的標稱湖南泰爾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品健泰爾牌新維亭片,檢出鉛含量為13mg/kg,超出標準規定(應不得過2.0mg/kg)的5.5倍。
對此次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云南省食藥監局已責成經營企業所在地食藥監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經營企業及時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進一步調查處理,并函告生產企業所在地省食藥監管部門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相關報道: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7年旅游市場保健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
本文由食品伙伴網食品資訊中心編輯,供網友參考,歡迎轉載,轉載請注明出處!有任何疑問,請聯系news@foodmate.net。
日期:2017-11-22
抽檢信息顯示,由湖南泰爾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云南鴻翔一心堂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關建設西路連鎖店銷售的維亭營養素檢出鉛9.8mg/kg、總砷4.8mg/kg。
依據《GB 16740-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保健食品》的規定,保健食品中鉛的限量應不超過2.0mg/kg(其中,袋泡茶劑的鉛≤5.0 mg/kg;液態產品的鉛≤0.5 mg/kg;嬰幼兒固態或半固態保健食品的鉛≤0.3 mg/kg;嬰幼兒液態保健食品的鉛≤0.02 mg/kg),總砷的限量應不超過1.0mg/kg(其中,液態產品的總砷≤0.3 mg/kg;嬰幼兒保健食品的總砷≤0.3 mg/kg)。
另一款產品為云南健之佳連鎖健康藥房有限公司嘉士伯大道分店銷售的標稱湖南泰爾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品健泰爾牌新維亭片,檢出鉛含量為13mg/kg,超出標準規定(應不得過2.0mg/kg)的5.5倍。
對此次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云南省食藥監局已責成經營企業所在地食藥監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經營企業及時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進一步調查處理,并函告生產企業所在地省食藥監管部門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相關報道: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7年旅游市場保健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
本文由食品伙伴網食品資訊中心編輯,供網友參考,歡迎轉載,轉載請注明出處!有任何疑問,請聯系news@foodmate.net。
日期:2017-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