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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州市富川法院公開宣判一起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件

   2017-12-29 賀州市富川法院網268
核心提示:12月28日,賀州市富川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結一起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件,被告人毛某某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12月28日,賀州市富川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結一起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件,被告人毛某某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15年9月,被告人毛某某開設油條加工坊用于生產和銷售油條。在生產過程中,被告人毛某某未按國家有關食品添加劑使用要求,違規超量添加含鋁食品添加劑“蘇打粉、硫酸鋁銨”用于油條生產、銷售。2016年7月26日、9月6日,富川瑤族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被告人毛某某油條加工坊生產的油條進行抽檢采樣,并按相關規定將樣品分別送至桂林市、梧州市產品質量檢驗所檢驗,鋁殘留量分別為955mg/kg、1080mg/kg,鋁含量均嚴重超過國家《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中對于鋁殘留量≤100mg/kg的技術要求,單項結論均不合格。隨后,被告人毛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富川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毛某某違反國家食品衛生管理法規,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



日期:2017-12-29
 
地區: 廣西 賀州市
標簽: 食品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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