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7日,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安全飛行檢查辦法》(桂食藥監法〔2015〕1號)和《食品生產飛行檢查實施工作方案》(桂食藥辦食生〔2016〕13號)等相關規定,針對廣西橫縣口味商貿有限公司(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SC10445012702034,生產地址:橫縣百合鎮原百合平陽紅磚廠(百合至馬山公路東郭村段))2018年1月27日生產的“泡椒鴨爪50只”(3kg)抽檢出現山梨酸不合格的情況,組織檢查組對該公司進行了飛行檢查,現將檢查發現的問題通告如下:
一、未能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產過程管理制度
現場檢查發現輔料間和配料間共放存2瓶已開啟使用的“AAA液體焦糖色”,根據企業提供的產品配方和《生產關鍵工序控制記錄》記錄200斤鴨爪中添加焦糖色250g,涉嫌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經核算企業2018年泡椒鴨爪生產配方,實際使用山梨酸鉀為0.14g/kg(GB 2760-2014中山梨酸鉀在熟肉制品中最大使用量0.075g/kg),涉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二)原輔料管理制度
輔料間中存放兩瓶“食品用香精(0008蒜油)”(生產日期:2017年5月22日,保質期:一年)已過保質期;未能提供山梨酸鉀、肉制品防腐劑I號(高溫超霸防腐劑)、食用香精(鹵香王、水溶蒜油)的供應商資質證明;未能提供2018年6月8日進購的大板鴨掌和2018年6月12日進購的佳合大鴨翅的動物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三)衛生管理制度
企業使用木棍攪拌不銹鋼腌制桶內半成品,木棍表面有發霉脫落跡象;生產加工人員從內包裝間的物流口進出滅菌間,存在交叉污染風險;生產車間手部消毒設施無消毒液。
(四)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現場檢查企業原料冷庫溫度為-7.5°C,不滿足原料肉(鴨翅)-18°C的儲存條件要求;生產加工人員馮某、陳某健康證已過期;未能提供2018年1月27日生產的不合格“泡腳鴨爪”的原料入庫、生產投料、成品入庫、出廠檢驗報告等記錄;未能提供進貨查驗記錄、成品出入庫記錄、成品銷售記錄,無法進行有效追溯。
二、部分食品標簽不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泡椒鴨爪”產品標簽正反面標示的生產廠家、地址不一致;“泡椒鴨爪”產品標簽標示產品類別為醬制品類,與食品生產許可證(副本)中食品類別不一致;“泡椒鴨爪”產品標簽強調“由多種天然中草藥,純手工制作”,配料表中未標示所強調成分及含量;配料表中未標示香辛料,“泡椒鴨爪”產品實際添加有八角、花椒、干姜等香辛料;“泡椒鴨爪”產品標簽配料表標示食品添加劑(山梨酸鉀、脫氫乙酸鈉、食用香精),實際生產添加山梨酸鉀、肉制品防腐劑I號(山梨酸40%、脫氫乙酸30%、雙乙酸鈉10%、乳酸鏈球菌素10%、抗壞血酸10%),標簽標示不準確。
三、未能嚴格落實產品檢驗檢測制度
企業2018年6月25日生產的60包(180kg)“泡椒鴨爪”未進行出廠檢驗直接銷售;企業自行檢驗,檢驗員檢驗能力不足,未具備與所檢項目適應的檢驗能力;企業2018年6月25日生產的“泡椒鴨爪”未進行留樣。
檢查組已將檢查發現的問題書面反饋廣西橫縣口味商貿有限公司和南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屬地監管職責劃分,我局已要求南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廣西橫縣口味商貿有限公司應按要求認真進行整改,并積極配合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開展的調查和處理工作。南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及時將處理結果報送我局,并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7月5日
日期:2018-07-09
一、未能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產過程管理制度
現場檢查發現輔料間和配料間共放存2瓶已開啟使用的“AAA液體焦糖色”,根據企業提供的產品配方和《生產關鍵工序控制記錄》記錄200斤鴨爪中添加焦糖色250g,涉嫌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經核算企業2018年泡椒鴨爪生產配方,實際使用山梨酸鉀為0.14g/kg(GB 2760-2014中山梨酸鉀在熟肉制品中最大使用量0.075g/kg),涉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二)原輔料管理制度
輔料間中存放兩瓶“食品用香精(0008蒜油)”(生產日期:2017年5月22日,保質期:一年)已過保質期;未能提供山梨酸鉀、肉制品防腐劑I號(高溫超霸防腐劑)、食用香精(鹵香王、水溶蒜油)的供應商資質證明;未能提供2018年6月8日進購的大板鴨掌和2018年6月12日進購的佳合大鴨翅的動物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三)衛生管理制度
企業使用木棍攪拌不銹鋼腌制桶內半成品,木棍表面有發霉脫落跡象;生產加工人員從內包裝間的物流口進出滅菌間,存在交叉污染風險;生產車間手部消毒設施無消毒液。
(四)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現場檢查企業原料冷庫溫度為-7.5°C,不滿足原料肉(鴨翅)-18°C的儲存條件要求;生產加工人員馮某、陳某健康證已過期;未能提供2018年1月27日生產的不合格“泡腳鴨爪”的原料入庫、生產投料、成品入庫、出廠檢驗報告等記錄;未能提供進貨查驗記錄、成品出入庫記錄、成品銷售記錄,無法進行有效追溯。
二、部分食品標簽不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泡椒鴨爪”產品標簽正反面標示的生產廠家、地址不一致;“泡椒鴨爪”產品標簽標示產品類別為醬制品類,與食品生產許可證(副本)中食品類別不一致;“泡椒鴨爪”產品標簽強調“由多種天然中草藥,純手工制作”,配料表中未標示所強調成分及含量;配料表中未標示香辛料,“泡椒鴨爪”產品實際添加有八角、花椒、干姜等香辛料;“泡椒鴨爪”產品標簽配料表標示食品添加劑(山梨酸鉀、脫氫乙酸鈉、食用香精),實際生產添加山梨酸鉀、肉制品防腐劑I號(山梨酸40%、脫氫乙酸30%、雙乙酸鈉10%、乳酸鏈球菌素10%、抗壞血酸10%),標簽標示不準確。
三、未能嚴格落實產品檢驗檢測制度
企業2018年6月25日生產的60包(180kg)“泡椒鴨爪”未進行出廠檢驗直接銷售;企業自行檢驗,檢驗員檢驗能力不足,未具備與所檢項目適應的檢驗能力;企業2018年6月25日生產的“泡椒鴨爪”未進行留樣。
檢查組已將檢查發現的問題書面反饋廣西橫縣口味商貿有限公司和南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屬地監管職責劃分,我局已要求南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廣西橫縣口味商貿有限公司應按要求認真進行整改,并積極配合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開展的調查和處理工作。南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及時將處理結果報送我局,并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7月5日
日期:2018-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