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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陽市谷城一黑心商家售賣“問題豬肉” 被罰款13萬

   2018-08-07 谷城縣人民法院微信號271
核心提示: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直接關系到我們每個老百姓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但有人卻為了牟取暴利賺黑心錢,售賣問題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直接關系到我們每個老百姓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但有人卻為了牟取暴利賺黑心錢,售賣“問題豬肉”,全然不顧他人生命安危。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2017年1月,相關部門接到的一個舉報電話將這種惡行扼殺在了萌芽。 
  谷城縣冷集鎮一男子為謀取私利,鋌而走險,企圖將16頭死因不明的豬進行屠宰、加工。2017年1月12日,谷城縣動物衛生監督所接到群眾電話舉報,稱冷集橋頭生豬交易戶周某正在屠宰加工死因不明的豬,請迅速派人查處,執法人員立即趕到冷集橋頭進行調查取證。
 
  到達屠宰場后,執法人員發現院內共有16頭豬已死亡,全部無免疫耳標,頸部無宰殺放血口,死豬體表有明顯的出血斑。
 
  
  圖為:“問題豬肉”被查封
 
  經調查詢問,周某稱2017年1月12日凌晨2點,從河南南陽運輸66頭生豬到谷城周某興辦的牲畜交易場所,周某在卸完豬后發現死亡了16頭,于當天6點多把已死亡的16頭豬運到他人開辦的屠宰場所進行屠宰、加工。周某屠宰加工死因不明生豬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條第(五)項之規定。谷城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向周某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沒收死因不明的16頭生豬(1470公斤);處同類檢疫合格生豬貨值金額五倍罰款計132300元。但周某并未及時履行義務,2017年11月27日,谷城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向谷城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對周某的行政處罰決定。谷城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申請執行人作出的處罰決定的合法性進行了審查,并作出裁定:對申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準予強制執行。

  圖片說明: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后,周某主動到法院繳納罰款
 
  周某收到上述裁定后沒有申請復議或向法院起訴,但又不主動履行。為此,谷城縣動物衛生監督所于2018年1月22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承辦人曹剛立即向周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并督促周某盡快履行義務,但周某均口頭上答應,卻遲遲不繳納罰款。后執行員與周某交涉多次無果后,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凍結了周某的銀行卡與信用卡。此后,周某在做生意期間,發現自己的銀行卡與信用卡均被凍結,且被限制了高消費,無法乘坐高鐵、飛機出行,迫于“失信”的巨大壓力,周某主動到法院繳納了罰款,此案順利執結完畢。
 
  溫馨提醒
 
  食品安全事關國計民生,大家在購買豬肉時應注意些什么呢?
 
  1、到證照齊全的豬肉銷售檔(店)購買;
 
  2、購買檢驗檢疫證件齊全的豬肉,以保證肉品的質量;
 
  3、如購買到“問題”豬肉,應保存證件,及時投訴和舉報;
 
  4、料理時要注意肉要煮熟,切肉刀切其他菜前要洗滌,少吃或不吃刺身等生肉。



日期:2018-08-07
 
地區: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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