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產品責任糾紛案件,魏某的訴請因缺乏法律和事實依據,被依法駁回。
2017年12月27日,魏某在天順公司上栗店購買了東健阿膠40盒、浙江黃酒40瓶、東健阿膠輔料40份、保鮮盒40個,價款共計23520元。當日,魏某支付了全部款項,并要求銷售人員予以免費加工成阿膠糕切片。2018年1月2日,魏某來店提取經加工的阿膠糕40盒,并要求在盒子上貼上“天順秘制阿膠糕”樣式的紙張。2018年2月8日,魏某到上栗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投訴,稱在天順公司上栗店購買的40盒天順阿膠糕系三無產品且變質,提出了10倍賠償的訴求。2018年3月14日,上栗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對該產品是否屬于三無產品不予認定。魏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決天順公司上栗店退還其購物款23520元,依法賠償235200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魏某在天順公司上栗店購買的商品為東健阿膠40盒、浙江黃酒40瓶、東健阿膠輔料40份、保鮮盒40個,天順公司上栗店是應魏某要求對上述商品進行加工。該種加工行為系天順公司上栗店的一種便民服務行為,并非魏某所稱的食品生產和制作行為。上述商品經萍鄉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均具有合法正規來源,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并非缺陷產品。魏某亦未提交有效證據證明有損害事實。故對魏某的訴請,依法予以駁回。
日期:2018-09-14
2017年12月27日,魏某在天順公司上栗店購買了東健阿膠40盒、浙江黃酒40瓶、東健阿膠輔料40份、保鮮盒40個,價款共計23520元。當日,魏某支付了全部款項,并要求銷售人員予以免費加工成阿膠糕切片。2018年1月2日,魏某來店提取經加工的阿膠糕40盒,并要求在盒子上貼上“天順秘制阿膠糕”樣式的紙張。2018年2月8日,魏某到上栗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投訴,稱在天順公司上栗店購買的40盒天順阿膠糕系三無產品且變質,提出了10倍賠償的訴求。2018年3月14日,上栗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對該產品是否屬于三無產品不予認定。魏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決天順公司上栗店退還其購物款23520元,依法賠償235200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魏某在天順公司上栗店購買的商品為東健阿膠40盒、浙江黃酒40瓶、東健阿膠輔料40份、保鮮盒40個,天順公司上栗店是應魏某要求對上述商品進行加工。該種加工行為系天順公司上栗店的一種便民服務行為,并非魏某所稱的食品生產和制作行為。上述商品經萍鄉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均具有合法正規來源,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并非缺陷產品。魏某亦未提交有效證據證明有損害事實。故對魏某的訴請,依法予以駁回。
日期:2018-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