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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山東這19家企業生產的21批次食品不合格被通報

   2018-11-14 食品伙伴網沐夕586
核心提示:11月14日,山東省食藥監局公布第49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該局對餅干、茶葉以及相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淀粉及淀粉
      11月14日,山東省食藥監局公布第49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該局對餅干、茶葉以及相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糕點、罐頭、酒類、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冷凍飲品、糧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等食品樣品進行了抽檢,共抽檢2609批次,發現不合格樣品21批次,涉及19家生產企業。 
  飲用水多為檢出銅綠假單胞菌
 
  不合格食品中,飲用水有9批次。其中,8批次檢出銅綠假單胞菌,分別為:山東十八趟綠色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爽韻包裝飲用水、費縣龍泉純凈水廠生產的1批次蒙泉大自然桶裝飲用山泉水、費縣悅成飲用水廠生產的1批次飲用水、濟南陽光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2批次飲用純凈水、莊市思清山水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思清山泉飲用純凈水、淄博開發區圣花源飲用水廠生產的1批次桶裝飲用水、棗莊市興龍飲用水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正源玉泉桶裝飲用水。
 
  銅綠假單胞菌是一種條件致病菌, 廣泛分布于各種水、空氣、正常人的皮膚、呼吸道和腸道等,易在潮濕的環境存活,對消毒劑、紫外線等具有較強的抵抗力,對于抵抗力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風險。《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中規定,包裝飲用水中的銅綠假單胞菌需符合5次抽樣均不得檢出的規定。
 
  另外,還有1批次文登市界石昆崳山泉水廠生產的松鶴山泉飲用水檢出耗氧量(以O2計)項目不合格,檢出值為5.8mg/L。《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GB 19298-2014規定包裝飲用水的耗氧量(以O2計)應≤2.0 mg/L。
 
  餅干、肉制品等5類檢出微生物污染超標
 
  不合格食品中,2批次糕點、1批次餅干、1批次薯類和膨化食品、1批次肉制品、2批次冷凍飲品檢出微生物污染超標。
 
  不合格樣品為:莒縣和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薄不碎脆餅、濰坊麥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棗糕檢出霉菌項目不合格;山東魏仕農場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魏吧薯片(番茄味)檢出大腸菌群項目不合格;山東魯和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魯和園大白皮黑芝麻月餅、山東順香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南腸檢出菌落總數項目不合格;沂水縣沂蒙沂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白螞蟻芝麻脆皮雪糕菌落總數和大腸菌群項目不合格,1批次青春MiNi冰棍大腸菌群項目不合格。
 
  微生物指標不合格說明該食品的衛生情況不達標。食品受微生物污染,可能導致食品的營養成分破壞、腐敗變質加速、失去食用價值等。消費者食用微生物超標的食品,易產生嘔吐、腹瀉等癥狀,引起痢疾等腸道疾病,危害人體健康安全。
 
  另外,還有2批次糕點檢出不合格,為;日照市廣和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1批次雙味面包檢出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項目不合格;標稱生產企業為金鄉縣金蜂糕點食品廠生產的1批次金蜂月餅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合格。
 
  除上述產品外,莒南縣金余花生食品廠生產的1批次醉鬼花生、臨沂高邦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蛋清花生(油炸類)、菏澤思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小磨香油也檢出不合格。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企業及時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山東省食藥監局要求上述不合格食品生產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生產不合格產品的企業進行立案調查,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相關報道: 山東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18年第49期(總第17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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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11-14
 
地區: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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