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公布近期的監督抽檢信息,曝光了11批次不合格樣品,涉及餐飲具、方便食品和食用農產品。
不合格樣品中,3批次餐飲具檢出不合格。鼓樓區御醉廚私房菜館使用的標稱徐州欣康消毒餐具服務公司生產的一次性餐飲具(套裝)(生產日期為2018-09-11)、贛榆區青口鎮蜀香園酒店使用的標稱贛榆縣綠源消毒餐具廠生產的一次性餐具(生產日期為2018-09-17)、贛榆區青口鎮鳳香閣雞煲店使用的一次性筷子(生產日期為2018-09-18),檢出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其中的一次性筷子樣品還同時檢出了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中規定,化學消毒法的餐(飲)具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為不得檢出;紙片法、發酵法的餐(飲)具中大腸菌群為不得檢出。
餐飲具檢出大腸菌群的可能原因如下:一是餐(飲)具清洗不徹底或沒有消毒,消毒柜與用餐量不匹配;碗、筷、碟子成堆擺放不規范,起不到消毒作用;消毒柜下面鋪放抹布、毛巾,造成二次污染;二是消毒餐(飲)具用消毒液未達到規定濃度,或者餐(飲)具干熱消毒時未達到規定溫度,或者是消毒時間未達到規定要求;三是可能在搬運過程中,不干凈的手觸碰到碗筷形成污染。陰離子合成洗滌劑超標,可能是部分商家使用的洗滌劑不合格或使用量過大,且未經足夠量的水沖洗或餐具漂洗池內清洗用水重復使用且餐具數量過多,進而造成洗滌劑在餐具上的殘留。
除餐飲具外,3批次食用農產品也檢出不合格。其中,海門市惠春食品商店銷售的鮮鴨蛋(生產日期為2018-10-17)、海門市士明糧油店銷售的洋雞蛋(生產日期為2018-10-18)檢出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東臺新合作商貿連鎖有限公司景范超市銷售的豬肝(生產日期為2018-10-15)檢出磺胺類(總量)、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根據《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農業部235號公告》中規定,呋喃唑酮為禁止使用的藥物,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磺胺類在動物的肝中最高殘留限量為100μg/kg,恩諾沙星在豬的肝臟中最高殘留限量為200μg/kg。
此外,還有5批次方便食品檢出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合格樣品分別為:寶應天之元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汝州市潤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開胃辣片(生產日期為2018-01-16)、江都區丁溝鎮空港百貨超市店銷售的標稱扶溝縣曾譯槿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調味面制食品(豆瓣干)(生產日期為2018-02-04)、寶應縣琴思商店銷售的標稱太康縣湘味源食品廠生產的香菇絲(調味面制品)(生產日期為2018-03-25)檢出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江都區丁溝鎮空港百貨超市店銷售的標稱河南津津友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調味面制食品(啃牛)(生產日期為2018-03-01)、寶應縣濱旺超市銷售的標稱淮安市小四川食品廠生產的宮爆雞筋(調味面制品)(生產日期為2018-03-04)檢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針對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已要求企業所在地南通、徐州、連云港、鹽城、揚州、淮安等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開展核查處置,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問題發生的原因并進行整改。各有關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應于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控制措施,3個月內向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查處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相關報道: 江蘇省市場監管局關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2期)
本文由食品伙伴網食品資訊中心編輯,供網友參考,歡迎轉載,轉載請注明出處!有任何疑問,請聯系news@foodmate.net。
日期:2019-01-10
不合格樣品中,3批次餐飲具檢出不合格。鼓樓區御醉廚私房菜館使用的標稱徐州欣康消毒餐具服務公司生產的一次性餐飲具(套裝)(生產日期為2018-09-11)、贛榆區青口鎮蜀香園酒店使用的標稱贛榆縣綠源消毒餐具廠生產的一次性餐具(生產日期為2018-09-17)、贛榆區青口鎮鳳香閣雞煲店使用的一次性筷子(生產日期為2018-09-18),檢出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其中的一次性筷子樣品還同時檢出了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中規定,化學消毒法的餐(飲)具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為不得檢出;紙片法、發酵法的餐(飲)具中大腸菌群為不得檢出。
餐飲具檢出大腸菌群的可能原因如下:一是餐(飲)具清洗不徹底或沒有消毒,消毒柜與用餐量不匹配;碗、筷、碟子成堆擺放不規范,起不到消毒作用;消毒柜下面鋪放抹布、毛巾,造成二次污染;二是消毒餐(飲)具用消毒液未達到規定濃度,或者餐(飲)具干熱消毒時未達到規定溫度,或者是消毒時間未達到規定要求;三是可能在搬運過程中,不干凈的手觸碰到碗筷形成污染。陰離子合成洗滌劑超標,可能是部分商家使用的洗滌劑不合格或使用量過大,且未經足夠量的水沖洗或餐具漂洗池內清洗用水重復使用且餐具數量過多,進而造成洗滌劑在餐具上的殘留。
除餐飲具外,3批次食用農產品也檢出不合格。其中,海門市惠春食品商店銷售的鮮鴨蛋(生產日期為2018-10-17)、海門市士明糧油店銷售的洋雞蛋(生產日期為2018-10-18)檢出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東臺新合作商貿連鎖有限公司景范超市銷售的豬肝(生產日期為2018-10-15)檢出磺胺類(總量)、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根據《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農業部235號公告》中規定,呋喃唑酮為禁止使用的藥物,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磺胺類在動物的肝中最高殘留限量為100μg/kg,恩諾沙星在豬的肝臟中最高殘留限量為200μg/kg。
此外,還有5批次方便食品檢出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合格樣品分別為:寶應天之元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汝州市潤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開胃辣片(生產日期為2018-01-16)、江都區丁溝鎮空港百貨超市店銷售的標稱扶溝縣曾譯槿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調味面制食品(豆瓣干)(生產日期為2018-02-04)、寶應縣琴思商店銷售的標稱太康縣湘味源食品廠生產的香菇絲(調味面制品)(生產日期為2018-03-25)檢出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江都區丁溝鎮空港百貨超市店銷售的標稱河南津津友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調味面制食品(啃牛)(生產日期為2018-03-01)、寶應縣濱旺超市銷售的標稱淮安市小四川食品廠生產的宮爆雞筋(調味面制品)(生產日期為2018-03-04)檢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針對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已要求企業所在地南通、徐州、連云港、鹽城、揚州、淮安等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開展核查處置,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問題發生的原因并進行整改。各有關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應于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控制措施,3個月內向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查處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相關報道: 江蘇省市場監管局關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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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