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公告,公告表示,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地方市場監管機構改革進程,市場監管總局決定自2019年6月1日起調整《食品經營許可證》式樣部分內容。
公告顯示,調整內容主要在三個方面。一是調整監制部門:《食品經營許可證》式樣正本、副本中的監制部門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調整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二是修改格式說明:《食品經營許可證》式樣副本格式說明內容中第5條修改為“食品經營者應當接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三是更改投訴舉報電話:將《食品經營許可證》式樣正本、副本中的投訴舉報電話內容修改為“12315”。
另外,食品經營者在2019年6月1日前已經取得的原式樣《食品經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食品經營許可證》式樣調整內容
相關報道: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調整《食品經營許可證》式樣部分內容的公告(2019年第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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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3-28
公告顯示,調整內容主要在三個方面。一是調整監制部門:《食品經營許可證》式樣正本、副本中的監制部門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調整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二是修改格式說明:《食品經營許可證》式樣副本格式說明內容中第5條修改為“食品經營者應當接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三是更改投訴舉報電話:將《食品經營許可證》式樣正本、副本中的投訴舉報電話內容修改為“12315”。
另外,食品經營者在2019年6月1日前已經取得的原式樣《食品經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食品經營許可證》式樣調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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