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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通報14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及蔬菜制品、酒類、食用農產品等7大類

   2019-11-22 食品伙伴網沐夕750
核心提示:   11月21日,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近期該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調味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罐頭、冷凍飲品、速
    11月21日,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近期該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調味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薯類及膨化食品、酒類、蔬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等19類食品285批次樣品,發現不合格樣品14批次,涉及蔬菜制品、酒類、食用農產品等7大類。

  蔬菜制品、酒類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


  不合格樣品中,有4批次蔬菜制品和3批次酒類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其中,蔬菜制品檢出二氧化硫殘留量超標,分別為:康定市孟家干雜店銷售的“干筍子”、資陽市雁江區王良成食品經營部銷售的“干筍子”、三臺縣北壩鎮張四干雜店銷售的“干龍竹筍”、資陽市雁江區昌盛副食店銷售的“干黃花”。


  二氧化硫、焦亞硫酸鉀、亞硫酸鈉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劑和防腐劑,使用后產生二氧化硫殘留。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干制蔬菜(脫水馬鈴薯除外)中二氧化硫殘留量不得超過0.2g/kg。

  酒類不合格樣品為:郫都區長青副食店銷售的“白酒”,不合格項目為甜蜜素。另有2批次該被抽樣單位于同一日期購進的散裝“白酒”檢出同樣問題。


  飲料、方便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不合格樣品中,有2批次飲料和1批次方便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其中,不合格飲料為:瀘縣玉蟾街道唐氏桶裝水經營部銷售、標稱瀘縣玉蟾純凈水廠生產的“玉蟾山泉天然飲用水(其他飲用水)”、廣安市廣安區凌龍超市銷售、標稱廣安市玉龍清泉飲用水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凌龍山泉(包裝飲用水)”,2批次樣品均檢出不合格項目為銅綠假單胞菌。


  銅綠假單胞菌是一種條件致病菌, 廣泛分布于各種水、空氣、正常人的皮膚、呼吸道和腸道等,易在潮濕的環境存活,對消毒劑、紫外線等具有較強的抵抗力,對于抵抗力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風險。《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中規定,包裝飲用水中銅綠假單胞菌應符合n=5,c=0,m=0CFU/250mL的要求。


  不合格方便食品為:李芹銷售、標稱成都市旗樹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無加蔗糖鐵鋅鈣黑芝麻糊(調和芝麻糊) ”,該樣品檢出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


  大腸菌群是國內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根據《GB 19640-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沖調谷物制品》規定,沖調谷物制品中大腸菌群應符合n=5,c=2,m=10,M=102CFU/g的要求。


  食用農產品檢出獸藥殘留問題


  不合格樣品中,有2批次食用農產品檢出獸藥殘留問題。其中1批次為:四川永輝超市有限公司長寧縣分公司銷售的“鮮烏雞”,該樣品檢出不合格項目為磺胺類(總量)。


  磺胺類藥物是一種人工合成的抗菌譜較廣、性質穩定、使用簡便的抗菌藥,對大多數革蘭氏陽性菌和陰性菌都有較強抑制作用,廣泛用于防治雞球蟲病。《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農業部公告 第235號)中規定,磺胺類在所有食品動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殘留限量為100 μg/kg。


  另1批次為:珙縣德慧超市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烏魚”,該樣品檢出不合格項目為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屬于氟喹諾酮類藥物,因抗菌譜廣、抗菌活性強等曾被廣泛用于畜禽細菌性疾病的治療和預防。《發布在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4種獸藥的決定》(農業部公告第2292號)中規定,在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


  糕點、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檢出質量指標不合格


  不合格樣品中,還有1批次糕點和1批次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檢出質量指標不合格,分別為:西昌市吉利蛋糕廠生產的“瓜子酥(糕點)”;成都家樂福超市有限公司華陽店銷售、標稱賀氏炒貨食品加工廠生產的“白味瓜子”,2批次樣品均檢出不合格項目為過氧化值(以脂肪計)。


  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變質。隨著油脂氧化,過氧化值會逐步升高,影響口感。雖一般不會對人體的健康產生損害,但嚴重時可能會導致腸胃不適、腹瀉等癥狀。《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面包》中規定,糕點、面包中過氧化值應不超過0.25g/100g。而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中規定,熟制葵花籽中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應不超過0.80g/100g。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四川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屬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成都市、瀘州市、廣安市、涼山州市場監管局已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并進行整改;成都市、瀘州市、綿陽市、宜賓市、廣安市、資陽市、甘孜州、涼山州市場監管局已責令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相關市場監管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向省市場監管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公告(2019年第53號)不合格樣品信息




(來源: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不合格-2019年第53號食品抽檢信息

      相關報道: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公告(2019年第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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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11-22
 
地區: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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