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部署,要求全國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精神上來,進一步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把防控疫情作為當前的重大政治任務,突出抓好市場價格監管,持續加大對防疫用品、民生用品等重要商品的價格監管力度,維護好市場價格秩序,立即開展口罩價格專項檢查,堅決剎住口罩漲價風;突出抓好關閉野生動物市場及平臺,落實停止野生動物交易各項要求,阻斷可能的傳染源和傳播途徑;突出抓好防護用品和食品質量安全監管,組織開展打擊假冒偽劣防護用品執法行動,落實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營造放心消費環境。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迅速行動,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從嚴從重從快查處了一批案件。
現將全國各地查處的食品價格違法案例(二)公布如下:
重慶市
案例:
1月27日,重慶市巫山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監管巡查時,發現巫山縣燕豐超市涉嫌哄抬商品價格。
經查:當事人銷售的金龍魚楚珍軟香米,規格為10kg/袋,零售價78元/袋。而該超市管理系統顯示該商品進貨價為56元/袋,零售價為60元/袋。當事人將大米零售價從60元提高到78元,提價幅度為30%,商品差價率為39%。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哄抬商品價格,巫山縣市場監管局予以立案查處。
甘肅省
案例:
1月25日,甘肅省天水市秦州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秦州區自由路歐斯瑪牛肉面館涉嫌哄抬價格的行為進行調查。
經查,當事人從1月24日開始,對經營的牛肉面、炒面等商品售價進行了大幅度的提升,提價幅度達50%-87%,當事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
秦州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責令經營者立即停業整頓,對在疫情防控期間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將于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河北省
案例一:
河北省深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對深州誠信商廈高價銷售蘿卜問題進行調查。
經查,該商廈蘿卜售價每公斤30元,價格明顯高于正常市場價格。
深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對其立案調查,近期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二:
河北省保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對河北保百集團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部分蔬菜價格過高、過快上漲問題進行了調查。
經查,舉報情況屬實,證據確鑿,調查人員現場約談了該公司相關負責人,責令其立即改正。
保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規定,對該公司處以200萬元罰款,相關法律程序正在進行中。
河南省
案例:
河南省開封市三毛未來超市店隸屬開封市中瑞時代商貿有限公司。標簽顯示,店內大白菜單價每公斤9.96元,一棵白菜售價39.36元。
經過調查,開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處罰:責令開封市中瑞時代商貿公司改正違法行為,罰款40萬元。
江西省
案例一:
1月28日,江西省市場監管局在對南昌市場疫情防控用品和生活必需品開展執法檢查時,現場接到群眾舉報,反映南昌供銷喜農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高價銷售土豆等蔬菜線索。
經迅速組織調查,南昌供銷喜農電子商務有限公司1月27日以15.96元/公斤高價銷售土豆。調查過程中,還發現南昌市青云譜區每天鮮生鮮超市同時存在1月27日以15.16元/公斤高價銷售土豆行為。兩家超市當天其他部分蔬菜也明顯高于日常市場價,均涉嫌在疫情防控期間哄抬蔬菜價格。
江西省市場監管局當即責令南昌供銷喜農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青云譜區每天鮮生鮮超市立即改正,并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目前,兩起案件已交由南昌市市場監管局從嚴從快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二: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縣市場監管局接到消費者舉報,反映南昌縣八月湖一超市在疫情防控期間高價售賣蔬菜。
經查,該超市的供貨商廣州市旺泰佳農業有限公司以“精品蔬菜”為幌子,在疫情防控期間,采取隨機挑選,用保鮮膜、一次性塑料盒等材料進行包裝,標上價格的方法,在銷售農產品時,對于采購渠道、采購價格、采購等級完全相同的農產品,變相提價。如金針菇25.8元/kg調整為34.5元/kg,漲價1.34倍;散裝香菇31.9元/kg調整為49元/kg,漲價1.54倍;西紅柿6.8元/450g調整為12.8元/450g,漲價1.89倍。
南昌縣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疫情防控期間變相提高價格銷售蔬菜的行為處以罰款20萬元處罰。
相關報道:食品價格違法典型案例(一)
食品價格違法典型案例(三)
日期:2020-02-04
現將全國各地查處的食品價格違法案例(二)公布如下:
重慶市
案例:
1月27日,重慶市巫山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監管巡查時,發現巫山縣燕豐超市涉嫌哄抬商品價格。
經查:當事人銷售的金龍魚楚珍軟香米,規格為10kg/袋,零售價78元/袋。而該超市管理系統顯示該商品進貨價為56元/袋,零售價為60元/袋。當事人將大米零售價從60元提高到78元,提價幅度為30%,商品差價率為39%。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哄抬商品價格,巫山縣市場監管局予以立案查處。
甘肅省
案例:
1月25日,甘肅省天水市秦州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秦州區自由路歐斯瑪牛肉面館涉嫌哄抬價格的行為進行調查。
經查,當事人從1月24日開始,對經營的牛肉面、炒面等商品售價進行了大幅度的提升,提價幅度達50%-87%,當事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
秦州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責令經營者立即停業整頓,對在疫情防控期間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將于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河北省
案例一:
河北省深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對深州誠信商廈高價銷售蘿卜問題進行調查。
經查,該商廈蘿卜售價每公斤30元,價格明顯高于正常市場價格。
深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對其立案調查,近期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二:
河北省保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對河北保百集團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部分蔬菜價格過高、過快上漲問題進行了調查。
經查,舉報情況屬實,證據確鑿,調查人員現場約談了該公司相關負責人,責令其立即改正。
保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規定,對該公司處以200萬元罰款,相關法律程序正在進行中。
河南省
案例:
河南省開封市三毛未來超市店隸屬開封市中瑞時代商貿有限公司。標簽顯示,店內大白菜單價每公斤9.96元,一棵白菜售價39.36元。
經過調查,開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處罰:責令開封市中瑞時代商貿公司改正違法行為,罰款40萬元。
江西省
案例一:
1月28日,江西省市場監管局在對南昌市場疫情防控用品和生活必需品開展執法檢查時,現場接到群眾舉報,反映南昌供銷喜農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高價銷售土豆等蔬菜線索。
經迅速組織調查,南昌供銷喜農電子商務有限公司1月27日以15.96元/公斤高價銷售土豆。調查過程中,還發現南昌市青云譜區每天鮮生鮮超市同時存在1月27日以15.16元/公斤高價銷售土豆行為。兩家超市當天其他部分蔬菜也明顯高于日常市場價,均涉嫌在疫情防控期間哄抬蔬菜價格。
江西省市場監管局當即責令南昌供銷喜農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青云譜區每天鮮生鮮超市立即改正,并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目前,兩起案件已交由南昌市市場監管局從嚴從快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二: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縣市場監管局接到消費者舉報,反映南昌縣八月湖一超市在疫情防控期間高價售賣蔬菜。
經查,該超市的供貨商廣州市旺泰佳農業有限公司以“精品蔬菜”為幌子,在疫情防控期間,采取隨機挑選,用保鮮膜、一次性塑料盒等材料進行包裝,標上價格的方法,在銷售農產品時,對于采購渠道、采購價格、采購等級完全相同的農產品,變相提價。如金針菇25.8元/kg調整為34.5元/kg,漲價1.34倍;散裝香菇31.9元/kg調整為49元/kg,漲價1.54倍;西紅柿6.8元/450g調整為12.8元/450g,漲價1.89倍。
南昌縣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疫情防控期間變相提高價格銷售蔬菜的行為處以罰款20萬元處罰。
相關報道:食品價格違法典型案例(一)
食品價格違法典型案例(三)
日期:2020-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