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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市場監管局“五加強”規范食品攤販管理

   2020-07-10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812
核心提示:為貫徹省局加強管理、規范經營,確保安全與穩就業、保民生、促發展并重的工作要求,結合宣貫新修訂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宣
為貫徹省局“加強管理、規范經營,確保安全”與“穩就業、保民生、促發展”并重的工作要求,結合宣貫新修訂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宣城市市場監管局在全市范圍進一步加強食品攤販管理和宣傳引導工作。


  一是加強備案管理。根據政府確定的集中經營場所和臨時經營區域食品攤販進行摸底登記,建立和完善登記備案名冊,督促食品攤販落實備案管理規定,取得《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登記備案過程中落實“一次性告知”、“馬上就辦”等便民服務工作,不讓群眾來回跑。同時要求簽訂《食品攤販食品安全承諾書》,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根據食品攤販業態特點,誰發證(卡)、誰監管,加強登記備案,并錄入系統平臺。對進入集中經營場所和臨時經營區域食品攤販進行檢查,對尚未辦理食品攤販備案的,現場將辦理所需提交材料、辦理地點、限期辦理時間等信息一次性說明清楚,書面告知,限期報備。對不符合登記備案條件的食品攤販,配合經營區域主辦方或管理方幫助其整改提升,整改達標后予以登記備案。


  二是加強日常監管。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強化食品安全監管堅決防止疫情反彈等專項行動,加大對食品攤販日常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經營者是否持有《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是否有效,從業人員是否保持個人衛生,經營條件能否保證食品安全要求,冷凍冷藏、防塵、防蠅、防鼠、廢棄物存放容器等設施設備是否完善,包裝材料、容器和食品相關產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是否落實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食品及其原料來源是否合法可追溯等。


  三是加強案件查辦。發揮綜合執法優勢,有針對性地對食品攤販集中經營場所和臨時經營區域進行執法檢查,重點檢查是否存在經營有毒有害、假冒偽劣、“兩超一非”、“三無”、過期食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尤其要檢查是否存在經營國家及省禁止經營的野生動物及制品、非法捕撈漁獲物等行為。對發現問題中情節輕微的,責令經營者及時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情節較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


  四是加強宣傳教育。大力宣傳新修訂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關注食品安全社會輿情,及時回應群眾反映強烈、媒體重點關注問題,做好食品安全熱點輿論引導,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同時加強食品攤販經營者食品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其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意識和法律責任意識。


  五是加強部門協作。針對食品攤販規模小、分布散、監管難度大的特點,主動與城市管理行政部門協作配合,規范食品攤販攤位擺設,有序經營。配合城市管理行政部門對占道經營、影響交通安全和居民正常生活的流動食品攤販進行合理疏導,引導食品攤販進入集中經營場所和臨時經營區域經營,密切配合、共同治理規范食品攤販經營秩序,方便群眾生活,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日期:2020-07-10
 
地區: 安徽 宣城市
行業: 餐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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