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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明確混合業態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工作的意見(武食藥監規〔2014〕1號)

   2014-06-07 860
核心提示:各區局,各直屬單位、機關各處室:  為加強我市混合業態食品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規范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行為,依據《食品安全

各區局,各直屬單位、機關各處室:

  為加強我市混合業態食品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規范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行為,依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相關法規規章,現就兼具餐飲服務、食品流通等混合業態食品經營的許可管理提出如下工作意見。

  一、概念界定和工作原則

  混合業態食品經營行為,是指同一食品經營者兼具從事餐飲服務和食品流通的混合交叉業態的食品經營行為。

  許可管理原則:實施一證許可、組織同步驗收、核定主營兼營、分類規范監管。

  二、許可要求

  對兼具餐飲服務、食品流通的混合業態食品經營,按其主要經營業態確定許可事項,指導其對主營范圍和兼營范圍一并提出申請。許可機關分別按照餐飲服務和食品流通審查標準,對其申請經營的主營項目和兼營項目進行審查,組織同步驗收。審查合格后,根據其主營業態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或者《食品流通許可證》,按照主營和兼營項目分別核定主營和兼營范圍。例如,新開辦蛋糕店需從事現場制售奶茶、咖啡等飲品,并提供簡便服務場所(飲吧)經營的,確定歸屬食品流通事項申請許可,分別按照食品流通審查標準、第三類餐飲服務(小型餐館,小吃店,飲品店)審查規范,對其申請范圍組織同步審查驗收,核發《食品流通許可證》,經營范圍按照主營“散裝食品現場加工零售”、兼營“冷熱飲品制售”項目核定。又如,餐飲單位向進餐人員以外的消費者零售預包裝、散裝食品的,經審查合格,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主營范圍按照餐飲服務的類別和項目核定以外,兼營范圍按“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零售”核定。市局將通過政務網站等渠道適時公布食品經營項目標注參考目錄,對食品經營范圍標注問題予以指導。

  混合業態食品經營者已經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或《餐飲服務許可證》之一,但未明確標注主營、兼營范圍的,可以自行申請或者按照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書面要求,提出許可范圍變更申請,經審核批準后在經營范圍中予以標注。已同時辦有《食品流通許可證》和《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有效期內沿用原有證件,待換證時按上述原則予以規范。

  三、監管要求

  各區局、市局相關業務處室要加強對多種業態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工作的調研,對非典型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的混合交叉經營業態,新《食品安全法》修訂實施前,應按照依法合理、便民高效原則,盡可能確定一種經營業態,指導相對人辦理一項許可;對確實不能納入一種經營業態管理的,應分類指導其申請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許可,可采取分別分類申請(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參考樣式見附件1),同步審查驗收等便民措施,分別核發許可證件,核定許可經營范圍。市局、各區局應通過有效的行政指導,如制發《行政指導建議書》(參考樣式見附件2)等方式,支持、引導、幫助混合業態食品經營者按照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的許可管理要求,規范其經營行為。對違反食品經營管理秩序的行為,應按照先行教育規范,再限期改正,最后依法處罰的“三步式”執法程序和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的要求,依法予以查處。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若遇國家有關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規定調整,從其規定,各區局許可監管工作中有關問題請及時報告市局。

  附件:1.《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參考樣式(略)

  2.《行政指導建議書》參考樣式(略)

  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6月26日



 
地區: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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