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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獅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011-05-19 796
核心提示:  為建立健全我市應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援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全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

  為建立健全我市應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援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全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現依據《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福建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泉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石獅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新修訂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石獅市行政區域內,處置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運輸、經營、消費等環節中發生的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工作原則

  按照“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事故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規定,落實各自的職責。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管,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態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事故分級

  根據《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一)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事發地省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

  3、發生跨境(香港、澳門、臺灣)、跨國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設區市級行政區域的;

  2、一次事故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設區市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設區市級人民政府認定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街道),給大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四、應急處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一)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市政府成立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市政府分管領導任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市經濟局局長任副總指揮;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局、市政府新聞辦、教育局、公安局、監察局、財政局、農辦、經濟局、規劃建設局、工商局、質監局、環保局、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石獅辦事處、石獅海關及事發地鎮(辦)政府等。

  (二)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職責

  1、在省、泉州市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和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審議批準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

  4、向市政府及省、泉州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故處理情況。

  (三)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制定信息發布方案和對外口徑,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發布,與市網安辦聯系,加強對互聯網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落實該辦公室各項職責;擬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動態;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在職責范圍內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

  ——市經濟局:負責組織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組織、供應,參與屠宰加工環節以及流通領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市衛生局:負責重大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及病員救治,在職責范圍內開展對餐飲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特別是重大失誤中毒事故的衛生學原因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負責對城區飲用水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市農辦:負責組織對種植業、畜牧業產品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技術鑒定相關工作;負責對水產品養殖環節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技術鑒定相關工作;負責配合市衛生局等單位對農村供水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配合市環保局對水源供水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市工商局:負責對食品流通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違法經營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市質監局:負責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的調查處理和相關的技術鑒定等工作。

  ——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石獅辦事處:負責對進出口食品造成的重大食品質量安全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工作;會同海關對進出口食品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通關環節進行調查處理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協助市衛生局等單位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市規劃建設局:負責協助市衛生局等單位對工地食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因環境污染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協調、指導政府的污染處置工作,對環境違法行為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市監察局:負責對國家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理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

  ——市財政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石獅海關:負責因進出口食品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通關環節調查處理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其他有關單位:在職責范圍內,根據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配合。

  (四)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成立后,辦公室工作立即啟動,作為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的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辦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主任由市經濟局、衛生局、農辦、工商局、質監局等單位有關負責人擔任。

  (五)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貫徹落實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檢查督促各地、各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3、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4、匯總事故情況,向市政府、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應急處理工作情況;

  5、完成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組成及職責

  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成員單位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成立相應的工作小組,開展應急處理工作,并隨時將處理情況報告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1、事故調查組: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農辦、衛生局、工商局、質監局等部門負責或明確其中一個部門牽頭負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做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當地政府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2、事故處理組: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督職能部門為主負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追蹤源頭,嚴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門查處。

  3、醫療救治組:由市衛生局負責,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盡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專家咨詢組: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和相關單位牽頭負責,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咨詢和技術幫助,對事故處置工作提出建議和指導。

  5、綜合組: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匯總信息,報告、通報情況,分析事故進展情況以及對外宣傳。

  6、信息發布組:在市委宣傳部的指導下,迅速制定信息發布方案,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組織信息發布。負責受理事故發生地現場的記者采訪申請和管理工作。負責互聯網有關信息的管理和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港、澳、臺人員或者外國人,或者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時,經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討論確定后,報市政府和省、泉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協調處理。

  (七)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鎮(街道)人民政府應當按事故情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轄區內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機構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監管工作。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相關問題;負責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處理工作;組織修訂《石獅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建立和管理石獅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專家庫;指導各地實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九)專家庫

  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庫,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業專家,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咨詢組。

  五、監測、預警與報告

  (一)監測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建立與省、泉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互聯互通的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信息溝通平臺,實現各部門間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市農辦負責報送農產品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質量安全檢測信息;市質監局、工商局、衛生局和經濟局4個部門負責報送市場食品質量監督檢查信息。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收集匯總、及時傳遞、分析整理,定期發布食品安全綜合信息。設立全市統一的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布。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負責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監測工作。

  各級食品綜合監管部門要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二)預警

  1、日常監管

  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對高風險食品生產、加工、包裝、運輸、儲存、流通、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的日常監管,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2、建立通報制度

  (1)通報范圍:

  ①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②30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報方式:

  ①市政府有關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個小時內向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通報;

  ②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個小時內向與事故有關地區的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有蔓延趨勢的還應當向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③市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送泉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3)特殊通報: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港、澳、臺人員或外國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時,經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討論確定后,報市政府和省、泉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協調處理。

  (4)向新聞宣傳主管部門通報:

  對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在上報市政府的同時,要及時向市委宣傳部通報情況,以便及時組織輿論引導工作。

  3、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市政府有關部門舉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

  市政府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4、應急準備和預防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應當及時對有關部門以及各地報告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進行分析,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措施,并及時通報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必要時召開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成員會議,聽取有關專家意見,研究防控措施,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三)報告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系統,信息報告和通報系統,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采集和報送系統等。

  市人民政府及其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按照泉州市政府辦公室和泉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對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的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地報告信息。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市政府、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也可以直接向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報告。

  2、報告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下級向上級的報告

  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分別立即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報告。鎮(辦)政府也可以直接向泉州市政府和泉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以及相關部門報告。市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泉州市人民政府報告。

  4、責任報告單位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

  (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4)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5、責任報告人

  (1)行使職責的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

  (2)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3)消費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6、報告時限

  發生(發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責任單位或個人應在第一時間向當地政府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報告事故信息。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根據省、泉州市總體應急預案要求,在以下規定時限內報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根據事故處理進程或者領導的批示要求,續報階段報告和總結報告。

  (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政府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在15分鐘內向泉州市政府總值班室和泉州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作初次報告。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政府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在30分鐘內向泉州市政府總值班室和泉州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作初次報告。

  (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市政府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在1個小時內向泉州市政府總值班室和泉州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作初次報告。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市政府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在24小時內向泉州市政府總值班室和泉州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故信息和事故處理情況。

  7、初次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初次報告內容: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簡要經過、波及范圍、造成傷害及死亡人數、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臨的問題、事故報告單位和報告時間等。

  8、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9、總結報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意見。

  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

  Ⅰ級、Ⅱ級、III級響應分別在國家、省、泉州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的組織下實施,市人民政府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并及時向泉州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泉州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Ⅳ級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市政府決定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并在上級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對重大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按《石獅市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實施,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的,應及時報請上一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及時采取有效的應急處置措施,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對上級部署的應急救援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積極配合并認真貫徹落實。

  (二)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Ⅰ級)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急處置工作在國家應急指揮部和省政府的領導下進行。

  1、市應急指揮部的應急響應

  (1)市人民政府應迅速啟動本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啟動應急預案的,則按照預案進行處置),成立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和指揮開展先期應急救援工作,直到泉州市應急指揮機構開始承擔并開始履行職責為止。

  (2)在規定時限內向泉州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報告,并續報情況。

  (3)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應立即啟動應急聯動機制,迅速趕赴現場,在市政府的協調指揮下,采取果斷措施,全力控制態勢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危害鏈。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Ⅱ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急處置工作在省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和泉州市政府的領導下進行。

  1、市應急指揮部的應急響應

  (1)市人民政府在泉州市人民政府或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迅速啟動本級政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啟動應急預案的,則按照預案進行處置),成立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和指揮開展先期應急救援工作,直到泉州市應急指揮機構開始承擔并開始履行職責為止。

  (2)在規定時限內向泉州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報告,并續報情況。

  (3)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應立即啟動應急聯動機制,迅速趕赴現場,在市政府的協調指揮下,采取果斷措施,全力控制態勢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危害鏈。

  (四)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級)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急處置工作在泉州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的領導下進行。

  1、市應急指揮部的應急響應

  (1)市政府迅速啟動本級政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啟動應急預案的,則按照預案進行處置),成立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和指揮開展先期應急救援行動。

  (2)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迅速趕赴現場,在市政府的協調指揮下,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全力控制態勢發展,直到泉州市應急指揮機構開始承擔并開始履行職責為止。

  (3)在規定時限內向泉州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報告,并續報情況。

  (五)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級)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由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1、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的應急響應

  (1)接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應立即進行確認調查,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提出建議或意見,向市政府報告;

  (2)按照本預案,領導和指揮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3)及時向省、泉州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以及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向相關部門以及毗鄰或可能涉及的縣(市、區)通報情況;

  (4)組織專家、有關應急救援隊伍趕赴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全力控制事態發展;

  (5)通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迅速到位,立即啟動事故調查組、事故處理組、案件查辦組、醫療救治組、專家咨詢組、現場檢測與評估組、綜合組、信息發布組等事故處理機構的工作;

  (6)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本預案規定,服從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相關應急處理措施,并隨時將應急處理情況報告給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將有關事故以及處理情況及時報告給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并上報市政府。

  2、事發地鎮(辦)政府的應急響應

  事發地鎮(辦)政府應立即成立現場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領導和指揮先期應急救援行動,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全力控制態勢發展,直到市現場應急指揮機構開始承擔并開始履行職責為止,并及時向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報告,并續報情況。

  (六)應急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食品安全事故進一步加重,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市政府應報上一級政府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可能,應報上一級政府審定,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七)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市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八)響應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與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匯總之后的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可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并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七、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應急行動結束后,要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救治受害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主要包括人員安置和補償,物資征用補償,污染物清理與處理等事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應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二)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總結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應及時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的總結報告,報市人民政府,同時報泉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八、保障措施

  (一)信息保障

  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建立健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負責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報送等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要嚴格按照相關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的要求,對新聞媒體發布的信息,應當經過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同意后向社會發布。

  要建立日常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報告系統,確保信息24小時暢通。市政府總值班室電話:88715151,傳真:88717171;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電話:88885951,傳真:88887951。

  (二)人員保障

  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食品安全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三)醫療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重大傷害的,衛生部門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救治人員應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四)技術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事故的技術鑒定機構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受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或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委托,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要求實施檢測,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五)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所需經費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六)演習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按照 “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組織開展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七)宣教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培訓工作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九、附則

  (一)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指食品中不應含有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導致消費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隱患。

  食品安全范圍:包括食品數量、質量和食品衛生的安全。本預案涉及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質量衛生安全。

  食源性隱患:亦稱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過食物進入人體,使人體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稱之為食源性疾患。

  高風險食品:可能發生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預案管理

  此預案參照《泉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并報泉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備案。

  (三)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解釋。

  (四)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地區: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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