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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全市酒類市場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榆政辦〔2010〕9號)

   2011-04-20 445
核心提示:為進一步規范我市酒類市場生產經營秩序,確保百姓喝上 放心酒,保障廣大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營造我市和諧的酒類消費環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酒類市場生產經營秩序,確保百姓喝上 “放心酒”,保障廣大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營造我市和諧的酒類消費環境,為全面建設“中國北方酒業基地”奠定基礎。根據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和《長春市酒類專賣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研究決定,進一步加強全市酒類市場管理工作,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酒類流通管理辦法》、《長春市酒類專賣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一步加大對酒類市場的監管力度,全面提高酒類市場監管水平,防止假冒偽劣酒類流入市場,切實維護酒類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規范酒類市場經營秩序,促進我市酒類市場管理工作的規范化、法制化、科學化,全面創建“中國北方酒業基地”,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工作重點

  重點對酒類生產企業,酒類批發企業,名煙名酒專賣店,酒店、飯店、歌廳、酒吧、賓館等酒類零售業戶的經營資質和經營條件進行審核,同時查驗《酒類流通隨附單》使用情況,以及酒類價格調節基金上繳情況。

  三、主要內容

 ?。ㄒ唬?凈化酒類市場,嚴厲打擊各種制售假冒偽劣酒類的違法行為。

  根據《食品衛生法》、《產品質量法》、《商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酒類流通管理辦法》、《長春市酒類專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加強對酒類生產經營單位經營資格和商品購銷合法性的執法檢查。

  1.對酒類生產經營企業的主體資格、經營范圍、經營條件、經營地址等進行全面的審核。審核合格的建立酒類生產經營企業基本情況檔案,審核不合格的限期責令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標準的吊銷其《酒類專賣許可證》。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貿易行業標準(SB/T 10391—2005)《酒類商品批發經營管理規范》要求,對酒類批發企業批發資格、經營范圍、經營條件等進行審核。對批發手續不健全、經營條件不完善的批發企業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標準的吊銷其《酒類專賣許可證》。

  3.依法取締制售假冒偽劣酒類商品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對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標識規定、以假充真、仿冒知名品牌商標等行為嚴厲查處,并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曝光。

 ?。ǘ﹪栏駡绦惺袌鰷嗜胫贫取G袑嵅扇∮行Т胧?,完善酒類市場準入制度,確保酒類商品符合國家有關質量要求,讓消費者喝上“放心酒”。

  1.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注冊酒類經營企業,規范酒類批發企業條件。酒類批發企業必須具備固定的、與經營規模相符的、符合衛生和消防要求的經營場所和倉儲設施,建立健全企業管理和財務管理制度,有熟悉酒類知識的專業人員,具有穩定的進貨渠道和銷售網絡等。

  2.完善酒類商品溯源制度和流通管理體系。根據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的規定,酒類經營者在批發酒類商品時必須向購貨者開具《酒類流通隨附單》(以下簡稱《隨附單》),詳細記錄酒類商品流通信息;購貨單位和個人采購酒類商品時,應索取有效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復印件以及加蓋酒類經營者印章的《隨附單》;對進口酒類商品還應索取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核發的《進口食品衛生證書》和《進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復印件;酒類經營者必須建立酒類經營購銷臺帳,保留期限為3年。對違反以上規定的,由市酒類管理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視其情節輕重,處5000元以下罰款。

  3.禁止流動銷售散裝酒。酒類經營者應當在固定地點貼標銷售散裝酒,散裝酒盛裝容器應符合國家食品衛生要求,粘貼符合國家飲料酒標簽標準的標識,并標明開啟后的有效銷售期、經營者及其聯系電話。違反該項規定的,由市酒類管理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處1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4. 引導健康消費,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酒類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并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予以明示。對違反該規定的,由市酒類管理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下罰款。

  5.實施品牌戰略,嚴厲打擊各種制售假冒偽劣酒類的違法行為。各有關部門要堅持創名牌、保名優品牌的指導思想,對生產企業現有的產品名稱進行全面的清理,對名不副實、仿冒名優品牌、夸大產品真實性、帶有欺騙性質的產品名稱堅決予以清理。嚴厲打擊無證照生產經營行為和用甲醇或工業酒精勾兌白酒、“三精一水”勾兌葡萄酒的違法行為,堵住假冒偽劣酒類商品的生產銷售渠道。對依法查扣的假冒偽劣酒類堅決予以銷毀,構成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6.強化稅收征管,保證財政收入不流失。在加強酒類市場管理工作過程中,對酒類批發業戶要實行查實征收,對拒不執行定額征收政策的重點業戶,可以實行為期一個月的定點核查,確定其銷售額后,重新核定稅款,做到如實征收。嚴厲打擊偷漏稅的違法行為,對存在偷漏稅的業務要一查到底,不得以收代罰。構成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確保全市酒類市場稅收不流失。

  7.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提高衛生、環保意識。在加強酒類市場管理工作過程中,要對生產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其衛生、環保意識。對安全生產、衛生、環保條件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酒類生產、經營企業,依法進行處理。

 ?。ㄈ┤鏅z查酒類價格調節基金征繳情況,宏觀調控酒類市場,使其真正發揮調控酒類生產經營秩序的作用,具體征收標準是:

  1.酒類生產企業均按銷售額的1%征收。

  2.酒類批發行業按照銷售前批次貨值金額的3%征收。

  3.酒類零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按季銷售額的5%征收。

  在征收過程中,對征收額度有異議的,由酒類管理辦公室會同稅務部門,共同對其從事酒類生產、銷售額的實際收入進行核算,如實記錄其每天的銷售收入,以一個月的酒類銷售額為基數,確定其最終的征收標準。

  四、時間安排

  此項工作從2010年3月10日開始到2010年10月20日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3月10日至5月25日,市酒類管理辦公室會同市公安局、電視臺及市酒類管理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對市區內酒類市場進行強化管理工作。

  第二階段:5月26日至10月10日,市酒類管理辦公室及市酒類管理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對全市各鄉(鎮)、街的酒類市場進一步加強酒類市場管理工作。

  第三階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市酒類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將本部門的工作情況形成材料進行匯總,并于10月20日前,上報市酒類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酒類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在10月30日前,將工作情況總結上報市政府。

  五、檢查要求

  1.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市酒類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責,各負其責,共同做好酒類市場管理工作。

  2.充分發揮輿論導向作用,積極宣傳,提高認識。要通過電視、網絡、廣播等新聞媒介,加強酒類市場管理的宣傳,使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全面了解酒類管理的相關法津法規。

  3.各執法單位要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嚴格依法辦事,嚴禁亂收費、亂罰款,杜絕在辦案過程中吃、拿、卡、要、借等現象發生。

  4.在酒類市場管理工作過程中,對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交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以保證酒類市場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5.建立舉報制度,設立社會監督舉報電話(市酒類管理辦公室83627401、83651601,市工商局12315、83654315、市質監局83619020、83616315),各執法單位要認真受理經營者、消費者申訴舉報,及時查處非法制售假冒偽劣酒類商品的行為,對提供重要線索的舉報人予以獎勵,嚴厲打擊制假販假黑窩點。

  6.充分發揮市酒類行業協會的作用,加強行業自律,配合市酒類管理部門進一步規范酒類市場經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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