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糧食安全責任考核辦法
(2012年5月修訂)
一、考核對象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二、考核內容
《潮州市糧食安全責任書》規定的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糧食安全責任。
三、考核方式
市人民政府在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每屆任期的中段和任期屆滿前(即任期第二年和第四年),對其之前的政府糧食安全責任工作進行兩次考核。具體程序如下:
(一)申報。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在任期第二年和第四年的8月底前,就本行政區域內政府落實糧食安全責任制情況作出書面報告,并填寫《潮州市糧食安全責任落實情況考核評分表》,報送市發展改革局(市糧食局)。
?。ǘ┰u審。由市發展改革局(市糧食局、市物價局)組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和市農發行等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就本單位負責考核的內容提出書面意見,并對各縣區填報的《潮州市糧食安全責任落實情況考核評分表》進行復評考核。
?。ㄈ┏椴椤S墒邪l展改革局(市糧食局、市物價局)牽頭會同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和市農發行組成檢查組進行抽查,并提出書面意見。
?。ㄋ模┩▓蠼Y果。由市發展改革局(市糧食局)匯總全市考核結果,并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后通報全市。
四、獎懲辦法
?。ㄒ唬┛己私Y果實行百分制,得分60分以上為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為不合格。市人民政府對任期中段和任期屆滿前兩次考核結果進行通報,對不合格者進行通報批評。
?。ǘ┦腥嗣裾畬h、區每屆政府(管委會)任期中段和任期屆滿前兩次考核的總分進行排名,對名列前2名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在任期屆滿前予以一次性表彰。
五、考核要求
?。ㄒ唬嵤虑笫???己斯ぷ饕皶r、真實、全面,防止瞞報、弄虛作假等行為。
?。ǘ┞鋵嵷熑?。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按照糧食工作各級政府負責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落實本級政府(管委會)糧食安全責任,并按與市人民政府簽訂的糧食安全責任書,將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位。市有關職能部門要各負其責,加強監督檢查。
?。ㄈ┙⒑蛷娀Z食安全問責制度和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要將糧食安全責任落實情況作為考核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政績的重要內容,因不履行職責,糧食工作存在重大失誤等對糧食市場及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的,要依法追究相關政府、部門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潮州市糧食安全責任落實情況考核評分表
2、市有關單位考核工作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