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通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駐通國省屬企事業單位:
為鞏固我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成果,促進糧食流通產業健康發展,加快推進糧食產業化經營,維護我市糧食市場正常經營秩序,確保糧食安全,根據2011年全省糧食工作會議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糧食流通管理有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刻認識做好糧食流通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做好糧食流通工作,對促進我市經濟發展、構建和諧通化、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糧食流通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以促流通、保收儲為目標,以調控和穩定糧食價格為手段,切實把糧食流通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緊抓好。
二、繼續做好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后相關工作
進一步落實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的相關優惠政策,保障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同時大力扶持非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健康發展。認真貫徹《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吉政發〔2008〕21號)、《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快全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攻堅實施方案的通知》(吉政辦發〔2009〕69號)精神,加快盤活改制企業的存量資產,加快完成企業上劃、重組、出售、破產的相關手續,妥善處置各項債務。各級糧食部門要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密切配合,認真研究處理糧食廠辦大集體等改革遺留問題,確保工人都得到妥善安置,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改制后的國有獨資、國有控股糧食企業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1司法》建立法人治理結構,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規范運作;非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也要加強內部管理,完善運營機制,保證健康發展。
三、做好糧食收購資金貸款發放和管理工作
農業發展銀行要繼續發揮政策性銀行的職能作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促進國有糧食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信貸管理措施。對改制后的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以及非國有糧食流通企業,要按政策給予信貸支持;對中央和地方儲備糧所需信貸資金,要按計劃給予支持;對各類糧食企業受政府委托收購糧食以及啟動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收購糧食所需的信貸資金,應及時發放貸款。按照企業的風險承受能力,積極支持各類具有收購資格的糧食企業入市收購,加大對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精深加工和轉化企業、工商聯營企業及其他糧食企業和糧食市場建設的貸款扶持力度。
四、大力促進糧油產業化發展
加快以糧食購銷、加工企業為龍頭的糧食產業化體系建設,大力培育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著力提高生產技術水平,不斷增強市場競爭力。繼續鼓勵和發展糧食訂單生產、訂單收購,推進標準化、優質化生產經營,引導企業與農民和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立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各級政府要大力扶持以糧油為主要原料的糧食購銷和加工企業。梅河口市、輝南縣、柳河縣要充分利用當地優質稻谷的資源優勢,打造大米加工園區,形成以大米為主要交易品種的區域性物流批發市場。加快我市大米品牌的培育,力爭在兩年內將我市優質大米培育出1至2個省級名牌大米和全國馳名商標。
五、加快糧油物流體系建設
在全市逐步形成中央、省、市、縣(區)、農戶5級儲糧體系,做好藏糧于民的工作,要進一步加大對農戶儲糧技術指導,大力扶持和推廣農村“新型小糧倉建設”,提高農民的科學儲糧水平,減少糧食產后儲存損失。建立新型糧食倉儲管理機制,加快糧食倉儲設施的技術改造。按照現代物流的要求,大力發展物流配送和連鎖經營,實施糧食物流通道建設,提高糧食流通效率。全面實施“放心糧油進社區工程”和“鄉村糧油連鎖店”建設,使“放心糧油”產品逐步覆蓋城鄉主要消費市場,結合“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將“鄉村糧油連鎖店”和“新型小糧倉建設”納入新農村建設規劃。
六、加快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糧油市場體系
培育和規范多層次的糧油市場,大力發展多種所有制市場主體,引導和鼓勵多元投資主體投資各類糧油交易市場、糧食物流設施以及高科技糧油加工企業,培育農村糧油經紀人隊伍。各縣(市)要結合當地商業網點發展規劃,制定糧油市場體系建設布局規劃,建立完善糧油批發、零售市場體系。各有關部門要在政策、項目和資金上支持梅河大米批發市場和通化成品糧油批發市場建設。
七、進一步加強和改善糧食宏觀調控
健全糧食宏觀調控體系。我市糧食宏觀調控的目標是立足保障市區糧食供給,探索建立中長期糧食供求總量和品種結構基本平衡的長效機制。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綜合運用價格、風險基金使用、產銷銜接、儲備糧吞吐等調控手段,確保我市糧食安全。建立健全糧食安全應急預警系統,及時開展監測預警工作,完善糧食供求、質量、價格信息發布制度,建立落實應急加工、運輸、儲存、供應網絡和與之相適應的責任機制。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引起糧價異常波動時,各級政府要動用有關調控基金調節糧食供求。各地要將糧食監測預警系統、應急成品糧倉庫納入本級重點建設項目。
嚴格執行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進一步完善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的執行預案,健全最低收購價啟動機制、補貼機制和監督機制。對不實行最低收購價的主要糧食品種,在出現供過于求、價格下跌較多時,要及時采取相應的調控措施,防止農民賣糧難和“谷賤傷農”現象的發生。
八、加強糧食流通監管和執法機構建設
加強糧食流通監管。糧食、工商、質監、衛生、物價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加強糧食流通監管,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切實維護糧食交易秩序,保護糧食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完善糧食行政執法機構建設。人事、編制、財政等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關于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06〕16號)規定,根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管理全社會糧食流通、開展糧食行政執法和糧食流通統計工作的需要,在不增編、不增人的前提下,通過調整內設機構職能,核編定人,進一步加強糧食行政執法機構建設,盡快完善其職能職責。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