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規范食品銷售行為,維護春節期間食品安全,營造安全祥和的食品市場消費環境,根據自治區黨委、政府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做好春節期間各項工作的要求,現就加強2017年春節期間食品銷售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春節期間食品市場安全工作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本著對廣大人民群眾飲食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高度重視春節期間食品市場安全工作,緊密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工作重點、任務、責任和要求突出節日食品特點,精心組織,以監督抽檢和行政檢查為主要手段,結合食用農產品交易市場專項治理和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針對重點地區、重點品種、重點場所,迅速開展食品銷售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監督抽檢工作,督促銷售單位認真履行職責,落實主體責任,全面規范本地區食品市場銷售秩序。
二、加強重點環節食品安全監管
(一)確定重點區域
請各盟市按照日常監管實際情況確定本盟市的重點區域,將城鄉結合部、農村牧區列為重點嚴管區域,集中力量開展突擊性檢查,加大對違法銷售行為的監督檢查和打擊力度。
(二)明確重點品種
針對春節期間消費特點,重點監督檢查節日期間集中、大量進入我區市場的外埠食品,嚴防不合格食品流向餐桌。將肉及肉制品、酒類、糧食及制品、禽蛋及制品、乳及乳制品、食用油、冷凍水餃、元宵湯圓、調味品、豆制品、飲料、糕點、水產品、桶裝水、火鍋食品、民俗特產食品、炒貨及堅果食品、保健食品等列為重點品種。
(三)設定重點場所
將本地區各類食品批發市場、農貿(集貿)市場、大型商場、連鎖超市、旅游景區、展銷促銷會、開辦宣傳保健食品的會議和講座場所以及機場、車站、高速公路服務區等人員聚集地開設的超市、食品店、小攤點列為重點場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三、以問題為導向開展監督檢查
要針對食品銷售企業在日常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的主要問題開展監督檢查,推動食品銷售者落實主體責任,同時做好春節期間保健食品消費宣傳推廣,指導消費者科學、合理選購保健食品。
(一)對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各類型食品超市、食品批發市場、小商店、專賣店(代銷點)、小攤點等銷售場所的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和從業人員健康證)是否齊全,食品銷售者證照與牌匾、字號與銷售范圍是否相符,許可復查制度、產品可追溯制度是否落實;
2.食品銷售者對進貨查驗、索證索票、購銷臺帳和質量承諾等制度是否落實;
3.中大型食品銷售企業是否有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是否落實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考核等制度;
4.食品銷售企業是否針對監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并在規定時間內向監管部門提供整改報告等材料。
(二)對銷售行為的規范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是否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嚴格落實食品銷售經營者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開辦者主體責任的通知》(內食藥監食流〔2016〕184號)要求,積極落實《食品銷售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標準》《食用農產品經營主體責任標準》的相關責任;
2.是否存在銷售有毒有害、過期、“五無”食品和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行為;
3.食品銷售者對有溫度控制要求的食品,是否嚴格按照國家標準或生產廠家標識標簽的規定條件運輸、貯存和銷售,是否存在將冷藏條件下的臨期產品以促銷的方式脫冷銷售,或推向街邊無冷藏冷凍設備的小攤販的行為;
4.食品銷售者是否按照國家《食品經營過程衛生規范》(GB31621-2014)的標準開展自查,對查出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是否下架、退市,是否建立退市、銷毀、貨運記錄(含聲像資料),并做到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5.食品銷售企業是否建立銷售過程風險清單,制定相應的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措施;
6.是否存在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廣告夸大宣傳、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
6.食品銷售批發企業是否統一使用進銷貨憑證(一票通);
7.食品銷售企業是否制作、張貼《食品安全監督信息公示欄》,并將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企業整改情況等信息進行公示。
四、實行“靶向式”監督抽檢
(一)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盡可能依托本地已建成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構或委托送檢方法,采取定地點、定主體、定樣品、定檢測項目的“靶向式”監督抽檢。利用已配備到位的快速檢測設備,對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問題食品進行初步篩查,有針對性地集中查找、發現最小單位的不合格食品,堵塞食品安全風險漏洞,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發生。
(二)各盟市局要結合實際,針對日常監督檢查和監督抽檢中發現問題率高的產品,自行確定抽檢重點類別和批次(每個盟市局不低于40個批次),也可參照《2017年春節期間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明細表》(見附件1)確定,同時要提高監督抽檢的覆蓋率和問題產品的發現率。
(三)監督抽檢人員要按照相關規定,有“靶向”性地進行目標抽樣,郵寄送檢。監督抽檢結果及核查處置結果要統一錄入“四品一械”信息系統,監督抽檢經費已下撥至各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詳見《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提前下達2017年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預算指標的通知》)。
(四)各盟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認真落實監管信息公開制度,將信息公開作為防范食品安全的有效執法手段之一,加大監管信息公開力度,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相關規定,在銷售場所顯著位置或通過新聞媒體及時公開監管過程中的食品信息。對春節食品的抽檢結果,要在2017年1月26日前向社會公示,主動引導社會輿論,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要通過信息公開有效提升監管人員的執法水平,提高合法銷售者的社會誠信度。
(五)要突出監督抽檢工作的時效性,及時完成監督抽檢中發現問題的后處理工作,及時監督銷售者停止銷售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全面清理庫存的不合格食品,嚴防不合格食品再次流入市場。要強化地區間的溝通、協作與配合,對涉及生產企業和其他地區市場銷售的,要及時向相關地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通報,做到信息共享、行動一致、處置徹底,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六)要認真受理群眾投訴舉報,做到有報必查,查必有果,動員全社會積極參與食品安全防范工作,開展群防群治,鼓勵人民群眾特別是食品銷售企業員工對企業違法銷售行為進行舉報。要認真落實有獎舉報制度,實現社會共治格局。
(七)切實強化督查督導,做好信息報送工作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做好春節期間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的督導工作,加強一線執法人員“規范化檢查”的監督指導,把“四有兩責”要求落到實處。自治區局將適時對各地的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跟蹤指導和督促檢查。
根據國家總局要求,請各盟市局于2017年1月20日前將開展春節期間食品監督檢查的階段性工作小結和本地區監督抽檢初步結果報自治區局食品流通監管處。請于2月25日前將春節期間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總結和相關統計表報自治區局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處,同時將監督抽檢總結(含信息公示情況)報自治區局綜合處。
聯系人:趙玉杰(食品流通監管處)0471—4507139;
郵 箱:nmsltc@163.com,
聯系人:靳志敏(綜合處)0471—4507131;
郵 箱:nmgsab@126.com。
附件:1. 附件1 2017年春節期間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明細表.xlsx
2. 附件2 2017年春節期間食品銷售環節監督檢查情況統計表.xlsx
3. 附件3 2017年春節期間食品銷售環節督抽檢結果統計表.xlsx
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