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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畜牧局關于印發《河南省新建生豬屠宰廠(場)審批指南》的通知

   2019-02-28 743
核心提示: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畜牧(農牧、農業)局:  為進一步規范新建生豬屠宰廠(場)行政審批行為,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畜牧(農牧、農業)局: 
  為進一步規范新建生豬屠宰廠(場)行政審批行為,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和《豬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規范》等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我局研究制定了《河南省新建生豬屠宰廠(場)審批指南》,供各地審批新建生豬屠宰廠(場)時參考。
 
  2017年6月21日
 
  河南省新建生豬屠宰廠(場)審批指南
 
  為進一步規范新建生豬屠宰廠(場)行政審批行為,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國務院令666號)《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商務部令2008年第13號)和《豬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規范》(GB50317-2009)等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南,供各地審批新建生豬屠宰廠(場)時參考。
 
  一、本指南適用于河南省境內新建(遷址重建、原址改擴建)生豬屠宰廠(場)的審批和停產超過180天生豬屠宰廠(場)恢復生產的重新驗收。
 
  二、新建生豬屠宰廠(場)建設竣工后,應當先按照《河南省新建生豬屠宰廠(場)現場審核表(自查表)》進行自查,認為符合設立標準的,向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提交以下材料,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提交材料包括:
 
  1.河南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確認書復印件
 
  2.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3.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復印件
 
  4.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批復復印件或排污許可證復印件(停產復產企業)
 
  5.廠(場)平面布局圖、屠宰車間設計圖
 
  6.屠宰操作工藝流程圖(包括肉品品質檢驗工序位置圖)及工藝說明
 
  7.委托病害豬無害化處理協議書(委托處理的)
 
  8.肉品品質檢驗人員花名冊(含對應健康證明編號、考核合格證編號信息)
 
  9.屠宰技術人員花名冊(含對應健康證明編號)
 
  10.近6個月內的水質檢測報告
 
  11.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組織畜牧獸醫等有關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定進行材料審查和現場審核。
 
  材料審查時,將提交的復印件與原件核對。核對無異的,在留存的復印件上簽署“與原件核對無異”的核對意見、審核人姓名和審核日期。
 
  現場審核時,可從河南省畜牧局公告的《河南省生豬屠宰廠(場)現場審核專家名單》(另行公布)中選擇現場審核專家組成現場審核專家組,按照《河南省新建生豬屠宰廠(場)現場審核表(自查表)》逐項審核。現場審核專家組由3人以上奇數組成,實行組長負責制。
 
  四、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規定形式,現場審核符合《河南省新建生豬屠宰廠(場)現場審核表(自查表)》規定標準的,給予申請人簽發行政許可文件,頒發生豬定點屠宰證書。
 
  五、現場審核未通過的,申請人應當在簽收送達通知書之日起三個月后再提出復審申請。復審費用由申請人承擔。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簽發的行政許可文件抄送省畜牧局備案。
 
  六、停產企業復產前,應當先按照《河南省新建生豬屠宰廠(場)現場審核表(自查表)》進行自查,認為具備設立標準的,向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畜牧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提交本指南第二條規定的材料,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
 
  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畜牧部門報請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按照本指南第三條規定進行材料審查和現場審核。符合本指南第四條規定的,由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畜牧部門書面通知其恢復生產。不符合的,由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畜牧部門報請同級人民政府取消其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資格。
 
  聯系人:省屠宰辦  賴葆春  0371-65778997
 
  附件:1.河南省生豬定點屠宰證書申請書
 
  2.生豬定點屠宰證書申請材料清單
 
  3.河南省新建生豬屠宰廠(場)現場審核表(自查表)
 
  4.河南省新建生豬屠宰廠(場)現場審核報告
 
  5.河南省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審批表

附件1

河南省生豬定點屠宰證書

申 請 書

申 請 人: (蓋章)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河南省畜牧局制

申請人

 

詳細地址(村/街門牌號、經緯度)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聯系電話

 

聯系人

 

聯系人電話

 

聯系人手機號碼

 

傳真號碼

 

電子郵箱

 

企業網址

 

申請事項

設立□ 遷址重建□ 原址改擴建□

更名□ 變更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工商注冊登記號

 

企業登記類型

 

設計屠宰規模

(萬頭/年)

 

經營方式

自宰□ 混宰□

代宰□

總投資(萬元)

 

注冊資金(萬元)

 

占地面積(㎡)

 

總建筑面積(㎡)

 

待宰間面積(㎡)

 

屠宰間面積(㎡)

 

隔離間面積(㎡)

 

急宰間面積(㎡)

 

預冷間面積(㎡)

 

分割間面積(㎡)

 

官方獸醫

辦公室面積(㎡)

 

寄生蟲檢驗室

面積(㎡)

 

檢驗人員辦公室

面積(㎡)

 

實驗室面積(㎡)

 
           

 附件2

生豬定點屠宰證書申請材料清單

序號

材 料 名 稱

數量

依據

1

河南省生豬定點屠宰證書申請書

1

行政許可法

2

河南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確認書復印件

1

《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認定屠宰規模

3

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1

先照后證

4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復印件

1

《條例》第八條第(七項)

5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批復或排污許可證復印件

1

《條例》第八條第(五)項

6

廠區平面布局圖、屠宰車間設計圖

1

《條例》第八條第(二)項

7

屠宰操作工藝流程圖(包括肉品品質檢驗工序位置)及工藝說明

1

《條例》第十一條

8

委托病害豬無害化處理協議書(推廣委托處理)

1

《條例》第八條第(六)項,國辦發〔2014〕47號

9

肉品品質檢驗人員花名冊(含對應健康證明編號、考核合格證編號信息)

1

《條例》第八條第(四)項

10

屠宰技術人員花名冊(含對應健康證明編號)

 

《條例》第八條第(三)項

11

近6個月內的水質檢測報告

1

《條例》第八條第(一)項

12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1

行政許可法、企業設立

附件3

河南省新建生豬屠宰廠(場)現場審核表(自查表)

企業名稱

 

序號

審核項目

審核標準

結果

1

平面

布局

與環

境衛

平面

布局

廠區劃分為生產區和非生產區并有物理隔離設施。

 

*2

生豬、廢棄物運送與成品出廠不得共用一個大門。

 

3

生豬、廢棄物運送與成品運送在場內不得共用一個通道。

 

*4

活豬進廠入口處設置與門同寬、長4m、深0.3m且能排放消毒液的車輪消毒池。

 

5

廠內清潔區與非清潔區嚴格分開。

 

6

清潔區設置在無害化處理間、廢棄物集存場所、污水處理站、鍋爐房等建筑物及場所的主導風向上風側。

 

7

環境

衛生

廠區有圍墻,路面及場地要硬化,平整、無積水。

 

8

廠區內建筑物周圍、道路兩側空地綠化。

 

9

廠內在遠離屠宰與分割車間的非清潔區內設有畜糞、廢棄物等的暫時集存場所,其地面、圍墻或池壁應便于沖洗消毒。

 

10

生豬接收處等設有車輛清洗、消毒設施。

 

*11

建筑

與生

產設

宰前

設施

有卸豬站臺、趕豬道、驗收間、待宰間、隔離間、官方獸醫辦公室

 

12

卸豬站臺設置機械式協助平臺,并高出地面0.9-1.0m。

 

13

趕豬道寬度原則上不小于1.5m,坡度小于10.0%。

 

14

驗收間設在卸豬站臺附近,地磅四圍設置圍欄,磅坑內設地漏。

 

15

待宰間容量:按(1.0-1.5)班宰量計算(每班按7h計)。每頭豬占地面積按(0.6-0.8)㎡,不包括趕豬道。

 

16

待宰間夏季通風良好,冬季光照充足,有防雨的屋面。四周圍墻高度不低于1.0m,原則上不高于1.4m。地面為混凝土,地面坡度大于1.5%,內設飲水設施。

 

17

隔離間靠近卸豬站臺 ,設在待宰間內主導風向下風側

 

18

隔離間面積:Ⅰ、Ⅱ級屠宰車間按班宰量0.5%~1.0%的頭數計算,原則上每頭不小于1.5㎡;Ⅲ級屠宰車間的原則上不小于3.0㎡。

 

19

建筑

與生

產設

宰前

設施

從待宰間到待宰沖淋間的趕豬道寬度原則上不小于1.5m,兩側有不低于1m的矮墻或金屬欄桿,地面采用不滲水易清洗材料制作,其坡度不小于1.5%,并坡向排水溝。

 

20

待宰沖淋間的建筑面積:Ⅰ、Ⅱ級屠宰車間按(0.5~1.0)h的屠宰量計算;Ⅲ級屠宰車間按1.0h屠宰量計算。

 

21

待宰沖淋間至少設2個隔間,每個隔間與趕豬道相連,走道寬度原則上不小于1.2m。

 

*22

屠宰

設施

屠宰車間包括車間內趕豬道、刺殺放血間、燙毛脫毛或剝皮間、胴體加工間、副產品加工間、獸醫衛生檢驗人員辦公室等。車間內各加工區按生產工藝流程劃分明確,并符合工藝、衛生及檢驗要求。

 

注:清潔區包括胴體加工、修整,心、肝、肺加工,暫存發貨間,分級、計量、分割加工和包裝等場所。非清潔區包括待宰、致昏、放血、燙毛、剝皮和腸、胃、頭、蹄、尾加工處理等場所。

 

23

屠宰車間面積:Ⅰ級屠宰車間平均每頭建筑面積為1.2-1.0㎡;Ⅱ級屠宰車間平均每頭為1.5-1.2㎡;Ⅲ級屠宰車間平均每頭為1.8-1.5㎡。

 

24

屠宰車間單層凈高不低于5.0m,車間柱距不小于6.0m。

 

25

致昏前趕豬道坡度不大于10.0%,寬度以通過1頭豬,墻高不低于1.0m。

 

26

刺殺放血區軌道面距地面高度不小于3.5m,瀝血時間不少于5min。

 

27

燙打毛、燎毛、拋光區軌道面距地面高度不小于3.3m。

 

28

胴體加工區軌道面距地面高度不應小于2.5m。

 

29

片豬肉存放及運輸軌道面距地面高度不小于2.5m。

 

30

放血槽或集血池不滲水、耐腐蝕,表面光滑平整,易于清洗消毒。

 

31

燙池部位設天窗或排氣設施,必要時設置驅霧裝置。燙毛生產線與剝皮生產線之間設置隔墻。

 

32

車間內設有良好的通風、排氣裝置。通風口裝有紗網或耐腐蝕、便清洗消毒的網罩。

 

33

屠宰車間地面采用不滲水、防滑、易清洗、耐腐蝕的材料,其表面平整無裂縫、無局部積水。排水坡度:不小于2.0%。

 

34

建筑與生產設施

屠宰

設施

車間內墻面及墻裙光滑平整,采取無毒、不滲水、耐沖洗材料制作,顏色為白色或淺色。墻裙如采用不銹鋼或塑料板制作時,所有板縫連接處密封。屠宰車間墻裙高度不低于3.0m。

 

35

地面、頂棚、墻、柱、窗口等處陰陽角為弧形。頂棚或吊頂采用光滑、無毒、耐沖洗、不易脫落的材料,其表面平整簡潔,沒有不易清洗的縫隙、凹角或突起物,不設過密的次梁。門窗采用密封性能好、不變形、不滲水、防銹蝕的材料制作。無窗臺設計或內窗臺成向下傾斜45度斜坡。

 

36

產品與半成品通過的門有足夠寬度,避免與產品接觸。通行吊軌的門洞寬度不小于1.2m。

 

37

車間內有防蚊蠅、蟲、鼠進入的設施 。

 

38

Ⅰ、Ⅱ級屠宰車間的疑病豬胴體間和病豬胴體間單獨設置門直通室外。

 

39

屠宰車間內車輛的通道寬度原則上單向不小于1.5m,雙向不小于2.5m。

 

*40

寄生蟲檢驗室設置在靠近屠宰生產線的采樣處,面積符合檢驗需要。

 

41

副產品加工設施

副產品心肝肺、胃腸、頭蹄尾等加工間分別隔開。

 

42

Ⅰ、Ⅱ級屠宰車間的腸胃加工間采用工作臺和帶式輸送機等設備。Ⅲ級的腸胃加工間應設置工作臺、池等設施。

 

43

頭、蹄、尾加工間設浸燙池、脫毛機、清洗機(臺)及刮毛臺。

 

44

副產品加工間及副產品發貨間使用的臺、池光滑、不滲水,易清洗消毒。

 

45

清洗 消毒 衛生 設施

屠宰間入口設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并與車間相接的更衣室、衛生間、淋浴間。

 

46

更衣室配更衣柜,室內設有鞋靴清洗消毒設施。

 

47

衛生間不得與屠宰加工區域直接連通。衛生間的門、窗不直接開向車間。

 

48

屠宰車間入口處、車間內適當的地點設置非手動式洗手設備、配備干手設施。

 

49

車間內用水位置分別設置冷、熱水管。

 

50

清洗用熱水溫度不低于40℃,消毒用熱水溫度不低于82℃。

 

51

建筑與生產設施

清洗 消毒 衛生 設施

車間內應配備清洗墻裙與地面用的高壓(水壓 8-12bar)沖洗設備和軟管,且各軟管接口間距不大于25.0m。

 

*52

車間內的各檢驗操作區、刺殺放血、預剝皮、雕圈、取內臟等操作區,設置冷熱水管、刀具消毒器和洗手池。

 

53

加工用水的管道有防虹吸或防回流裝置,供水管網上的出水口不直接插入污水液面。

 

54

建筑與生產設施

排水

設施

待宰間及回車場洗車臺地面設有收集沖洗廢水的明溝。

 

55

排水采用明溝或淺明溝。明溝出水口設有金屬格柵,并有防鼠、防臭設施。

 

56

非清潔區內各加工工序的軌道下面設置帶蓋明溝,腸胃加工間采用明溝;清潔區軌道下面設置淺明溝,溝底部呈弧形,上面蓋有防銹的箅子。

 

57

副產品加工間廢水出口處設置隔油器,上加移動密封蓋板。

 

58

排水溝與室外排水溝連接處設水封裝置,高度不小于50mm。

 

59

各加工設備、水箱、水池等用水設備的泄水、溢流管不得與車間排水管道直接連接,采用間接排水方式。

 

60

Ⅰ、Ⅱ級屠宰車間排水干管管徑不小于250mm;Ⅲ級屠宰車間排水干管管徑不小于200mm;輸送糞便污水的排水管管徑不小于300mm。

 

61

Ⅰ、Ⅱ級屠宰間室外排水干管管徑不小于500mm;Ⅲ級屠宰間室外排水干管管徑不小于300mm;輸送糞便污水的排水管管徑不小于300mm。若為明溝,須有蓋板。

 

62

實驗室

建有實驗(化驗)室,且配備相應的檢驗設備和清洗、消毒設施。具備開展水分、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違禁添加物、揮發性鹽基氮、菌落總數、大腸菌群、藥物殘留等檢測能力

 

63

冷卻間

安裝有預冷設施,溫度控制在0-4℃。配備封閉式車輛發貨口。

 

*64

生產

設備

屠宰生產設備

成套設備基本配置(與產能匹配、能滿足生豬屠宰操作規程相關要求):致 昏、燙毛、剝皮(不采用剝皮工藝的除外)、脫毛、燎毛、劈半、胴體清洗、副產品加工(豬頭、豬蹄燙毛打毛)等設備、工器具消毒裝置、瀝血軌道、同步檢驗線等

 

65

生產

設備

檢驗 設備

應配備與規模相適應的檢驗設施設備,并能正常運行。

 

*66

屠宰車間各檢驗操作點(頭部、體表、內臟、初驗、復驗等)設有檢驗踏腳臺,踏腳臺長度、高度適合檢驗操作需要。

 

67

各檢驗操作點照度不小于500Lx。

 

68

胴體復驗處或預冷間設置獸醫衛生檢驗蓋印操作臺。

 

*69

設有病豬檢驗分支軌道。安裝有控制生產線運行的急停報警開關裝置和裝卸病豬的器具。

 

70

寄生蟲檢驗室配備檢驗設備(如顯微鏡);清洗、消毒、刀具等設施。寄生蟲檢驗工作臺面照度不小于750Lx。

 

71

運輸 工具

生豬和生豬產品分別使用不同的運載工具運輸。運輸生豬產品應有符合衛生要求的冷藏車或保溫車。

 

*72

急宰、無害

化處

理設

施設

 

有急宰間,急宰間宜設置在待宰間和隔離間附近。

 

*73

建有無害化處理間的,需單獨設置,并配備有化制等無害化處理設備。

 

未建無害化處理間的,需委托處理,必須建暫存設施,并與無害化處理廠簽訂委托處理協議書。

 

74

急宰間、無害化處理間的地面排水坡度不小于2.0%,出入口處設置便于手推車出入的消毒池或消毒墊,且與門同寬。急宰間、無害化處理間設有冷、熱水管及消毒用熱水管。

注:委托處理的,此項除外。

 

*75

從業

人員

從業

人員

從事生產、檢驗(化驗)和管理的人員持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開具的健康證明。

 

*76

檢驗 人員

配備與屠宰規模相適應、具備中專以上或同等專業水平、經培訓考核合格的肉品檢驗人員。

 

77

配備具備大專以上學歷獸醫或衛生檢驗專業的實驗室檢驗人員。

 

78

其他

 

廠區內不得飼養生豬以外的動物。

 

 

注:1、序號前帶*的為關鍵項,不帶*的為一般項。總共78項,其中關鍵項13項、一般項65項。

2、結果評定標準:關鍵項必須全部符合,一般項80%符合者方可通過現場驗收。

3、屠宰廠分級:Ⅰ級屠宰車間是指300頭/h(含300頭/h)以上;Ⅱ級屠宰車間120頭/h(含120頭/h)-300頭/h;Ⅲ級屠宰車間70頭/h(含70頭/h)-120頭/h以上;每班按7h屠宰量計。根據屠宰廠設計規模或生產線采購合同,確定該屠宰車間級別。

附件4

河南省新建生豬屠宰廠(場)現場審核報告

企 業 名 稱

 

企 業 地 址

 

審 核 類 型

[ ] 新建 [ ] 原址改擴建 [ ] 遷址重建 [ ] 復產

審 核 時 間

 

結果評定:受 局委派,檢查組按照新建生豬屠宰廠現場審核表,對該廠進行了現場檢查。結論如下:

發現關鍵項 共 項不符合。發現一般項 共 項不符合,不符合率為 %。

該企業通過現場審核[ ]

該企業未通過現場審核[ ]

審核人員簽名

 

年  月  日

企業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備  注

 
     

附件5

河南省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審批表

申 請 人

 

詳細地址

 

申請事項

設立□ 遷址重建□ 原址改擴建□

更名□ 變更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省轄市(省直管縣市)

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

形式審查意見

審核通過□

審核未通過□

(蓋章) 年 月 日

專家組現場

審核意見

審核通過□

審核未通過□

組長簽名: 年 月 日

省轄市(省直管縣市)

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

處 理 意 見

同意報政府批準發證□

不同意報政府批準發證□

(蓋章) 年 月 日

省轄市(省直管縣市)

人民政府審批意見

同意發證□

不同意發證□

(蓋章) 年 月 日

屠宰證書

簽  發

屠宰代碼

經辦人

發證日期

備注

       



 
地區: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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