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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市學生“小飯桌”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慶政辦發[2008]23號)

   2011-03-28 688
核心提示:  第一條 為加強大慶市學生小飯桌的衛生監督管理,規范小飯桌的加工經營行為,保障就餐學生飲食衛生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

  第一條 為加強大慶市學生“小飯桌”的衛生監督管理,規范“小飯桌”的加工經營行為,保障就餐學生飲食衛生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14號)、衛生部《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大慶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小飯桌”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小飯桌”,是學校以外專門為中小學生提供午餐(或晚餐)服務和臨時休息的經營性場所。

  第四條 “小飯桌”的衛生監督管理堅持“誰發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市區兩級政府的職能部門按各自職能做好指導和監管工作。

  第五條 政府各職能部門對“小飯桌”衛生監管按各自職能分工負責。

  (一)衛生部門負責制訂衛生要求,對街道、社區管理人員和業戶負責人進行衛生標準培訓和達標指導,信息的收集和利用,“小飯桌”衛生許可證的審批發放,“小飯桌”消費環節的監督指導、督促整改,“小飯桌”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和衛生監測并定期發布信息。

  (二)工商部門負責對無營業執照的“小飯桌”進行取締,對無照經營“小飯桌”的群眾舉報、投訴等案件的受理與查處。

  (三)教育部門從學生健康成長方面實施管理,引導、教育學生到具備合法手續的“小飯桌”就餐。

  (四)環保部門負責對居民區內經營的“小飯桌”油煙、噪音擾民等有關問題進行查處。

  (五)公安部門負責整治過程中的執法安全保障,維持現場秩序,對妨礙公務的行為及時給予制止并依法處理。

  (六)街道和社區要強化對“小飯桌”的衛生管理職責。在衛生監督機構的指導下,完成本街道和社區的管理任務,履行衛生監督信息網絡平臺的基礎職能,及時準確收集和輸入“小飯桌”相關信息;及時發現并向相關職能部門報告無證無照、存在嚴重問題和造成嚴重危害的“小飯桌”;負責本街道和社區衛生監督協管員的日常管理,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六條 衛生監督協管員的職責:

  認真宣傳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衛生知識,深入所在街道責任區域內的“小飯桌”進行衛生檢查,發現問題指導整改,發現無證無照和涉嫌違法的“小飯桌”要及時向衛生監督機構報告。落實衛生監督機構下達的其他任務。

  第七條 “小飯桌”辦理相關證件前,原則上應當先經所在地衛生監督協管員、社區、街道確認基本達到標準后,再向相關部門申請發放相關許可證照。

  第八條 嚴格執行前置許可相關規定。“小飯桌”必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

  第九條 建立“小飯桌”衛生監督信息報告制度。在街道、區衛生監督所、市衛生監督所建立衛生監督信息網絡平臺,上級對下級應定期培訓、指導和考核;下級對上級應及時收集、錄入、傳遞信息,三級網絡終端應運行良好。

  第十條 推行“小飯桌”餐具集中消毒制度。在全市“小飯桌”推行使用集中消毒密封包裝餐具。

  衛生部門定期對餐具集中消毒企業進行監督指導,對餐具消毒效果進行監測,具體按照《大慶市餐飲業餐具消毒管理暫行辦法》(慶政辦發〔2008〕22號)執行。

  第十一條 實行衛生監督公示制度。衛生監督機構應按照規定的周期,對所轄區域內的“小飯桌”進行衛生監督。衛生狀況良好、一般、較差分別用“笑臉”、“平臉”、“苦臉”臉譜進行公示。

  第十二條 實行“小飯桌”不良信息傳遞制度。各職能部門接到舉報投訴案件,按本辦法所明確的職責及時詳細將案件傳遞給相關部門,相關部門應依法查處并將結果反饋給原部門。

  第十三條 實行衛生監督管理部門聯動制度。各職能部門采取重大行動或對重要案件進行查處時,相關部門應主動無條件進行配合。衛生協管員發現無衛生許可和無營業執照的“小飯桌”,應迅速報衛生監督機構,衛生監督機構核實后書面向工商部門通報情況,工商部門進行查處、取締后及時書面向衛生部門通報情況。

  第十四條 “小飯桌”衛生要求:

  (一)“小飯桌”加工經營面積要與就餐人數相適應,有獨立的食品加工操作區和就餐、休息場所。加工場所面積不少于8平方米,就餐和休息場所每名學生使用面積最低不得小于3平方米。

  (二)廚房上下水通暢。墻面瓷磚到頂,地面應使用耐磨防滑、不滲水、易于清洗的材料鋪設,有暢通的排水設施。爐灶上方安裝大于灶面的排油煙裝置,防塵、防蠅、防鼠設施齊全。

  (三)經營“小飯桌”必須具備冷藏設施(冰箱或冰柜),并保證正常投入使用。冰箱存放食品要做到生熟分開,不得生熟食品混放或者與家庭混用。同時應設專用留樣冰箱,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00克,按要求留樣48小時。

  (四)菜刀、菜板必須生熟分開,設明顯標志。盛放生、熟食品的容器要有明顯標識,嚴格分開,不得混用,盛裝熟食品的容器用前應消毒。

  (五)內外環境整潔衛生,盛放垃圾泔水的容器應密閉,垃圾實行袋裝化、桶裝化、密閉化管理,做到日產日清。

  (六)就餐環境要干凈整潔,采光通風良好,設置能滿足就餐需要的流水洗手設施。中午休息場所應配有機械通風換氣設施及空氣消毒設施,床上用品專人使用,水杯一人一杯,并定期進行清洗消毒。

  (七)有健全的衛生管理制度,單位負責人為本單位食品安全負責人。“小飯桌”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體檢,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從業。

  (八)采購的食品原料新鮮衛生,“小飯桌”供餐的原輔料應索取發票、食品衛生許可證、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有效憑據,并做好記錄。

  (九)各種食品原料在使用前不得有腐敗變質或感官異常現象,必須洗凈,蔬菜、肉類、水產品應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也應對外殼進行清洗。

  (十)菜肴應燒熟煮透,且不得提前加工,從烹飪到食用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做好飯菜保溫工作。

  (十一)嚴禁使用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原輔料,嚴禁提供隔餐食品、冷葷食品、涼拌菜、未經加熱的食品以及四季豆、野生菌等容易導致食物中毒的食物。

  (十二)就餐學生實行分餐制。必須做好餐具、容器、工具的清洗、消毒、保潔工作。洗刷餐飲具必須有專用水池,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等水池混用。嚴格執行餐具消毒制度,消毒后的餐具應保存在專用保潔柜內,保潔柜應有明顯標記。未經消毒餐飲具不得使用。

  (十三)從業人員個人衛生保持良好,穿戴白色清潔的工作衣帽上崗,操作前洗手、消毒。不留長發、胡須、長指甲,不染指甲,不戴戒指、項鏈,操作時不吸煙。

  (十四)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時,經營者應立即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或衛生監督機構,并如實提供就餐相關情況。

  第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小飯桌”,各職能部門按相應法規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各級監督檢查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或徇私枉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地區: 黑龍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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