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振興浙菜加快發展餐飲業重點任務分解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5月21日
附件:
振興浙菜加快發展餐飲業重點任務分解方案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振興浙菜加快發展餐飲業的意見》(浙政發〔2012〕84號)精神,對振興浙菜加快餐飲業發展重點工作任務分解如下:
一、加強餐飲網點規劃
堅持與城鄉經濟發展相銜接,與人民群眾消費需求相適應,與相關產業發展相協調,與城鄉歷史文化景觀、民俗文化景觀、農業生態景觀相結合,做好餐飲網點規劃并將其納入城市、鎮的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省商務廳、省建設廳牽頭,省農業廳、省文化廳、省旅游局等部門和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
二、建設浙菜三大特色集聚區
杭嘉湖紹平原地區,重點打造“杭幫菜”創新基地及世界休閑美食之都、紹興越菜文化之城和嘉興、湖州湖鮮風味餐飲;甬溫舟臺沿海地區,重點打造甬菜、甌菜及島嶼海鮮菜;金衢麗內陸地區,重點開發山珍風味和民俗餐飲文化。(省商務廳牽頭,有關市、縣(市、區)政府負責)
三、優化餐飲發展結構
中心城市要著力建設商務餐飲、休閑餐飲和社區餐飲三大集聚群,在商務區要建設集餐飲、娛樂、休閑于一體的大型餐飲服務實體,在流動人口集聚區要建設美食街和夜市,在居民社區要設置方便消費、老少皆宜的大眾化餐飲網點;縣鄉鎮要結合新農村建設,合理設置網點布局,規范發展“農家樂”餐飲,提升農村餐飲服務質量和衛生水平。(省商務廳牽頭,省農辦、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和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
四、實施“浙菜品牌提升”工程
支持餐飲企業設立新菜研發機構,鼓勵開發創新浙菜。鼓勵餐飲行業協會制訂“浙菜標準”,評選認定“浙江名菜”,定期向社會公布。對制作名菜的廚師、企業授以牌匾和證書,并落實獎勵政策,必要時申報浙江名菜知識產權保護。(省商務廳牽頭,省財政廳、省質監局、省知識產權局等部門負責)。
五、加強浙菜文化研究
鼓勵餐飲企業、專業院校和行業協會,成立浙菜文化研究機構,組織編寫《浙江飲食文化史》、《中國新浙菜大典》和《中國浙江—鄉土菜譜》,提高浙菜文化的品位。(省商務廳牽頭,省農辦、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文化廳等部門和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
六、擴大浙菜知名度
加強浙菜品牌宣傳,利用電視、網絡、圖書等各種媒體,傳播浙江美食文化;搭建美食交流平臺,支持舉辦“浙江國際餐飲產業博覽會”和其他有地方特色的餐飲節會活動;加強浙菜對外交流,有重點的選擇一些有代表性的國家和地區開展浙菜技藝表演和名菜展示,不斷擴大浙菜影響力。(省委宣傳部牽頭,省商務廳、省外辦、省廣電局等部門和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
七、推進餐飲產業化建設
培育全省性餐飲產業化基地50家,支持餐飲企業開展農餐對接,建立標準化的浙菜原輔料基地,引導水產品基地、蔬菜基地、養殖基地等與餐飲企業建立長期的契約關系。(省商務廳牽頭,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農業廳、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國稅局等部門負責)
八、培育扶持餐飲龍頭企業
建立省級餐飲龍頭企業認定辦法及政策獎勵機制,重點支持100家以浙菜為主的餐飲龍頭企業。(省商務廳牽頭,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國稅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部門負責)
九、加快實施“早餐示范工程”
在中心城市先行試點,加大資金扶持力度,以餐飲龍頭企業為依托,推進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設,加快固定門店式早餐網點建設,加強對現有早餐車(亭)更新改造,逐步建立規范化生產、統一加工配送、連鎖化經營和覆蓋居民社區的早餐供應體系。(省商務廳牽頭,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省地稅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和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
十、加快餐飲人才隊伍建設
加強餐飲業人才培養,積極開展產學結合、技術合作,發展烹飪中等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著力培育符合餐飲行業需要的各類人才。(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牽頭,省農辦、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和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
十一、實施浙菜“名廚名師”工程
通過技能比賽或評選等方式,不斷推出一批浙菜烹飪(服務)大師、名師,并給予表彰獎勵;繼續辦好“浙江廚師節”,每年表彰獎勵一批浙菜品牌企業、浙菜金牌廚師和浙菜服務明星,增強從業人員的責任感和榮譽感。(省商務廳牽頭,省農辦、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等部門和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
十二、切實保障餐飲安全衛生
強化餐飲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積極實施“五常法”和HACCP管理體系,在食品及原輔料采購、驗收、保管和食品加工制作、包裝、運輸、銷售,以及廚房、餐具、餐廳、餐桌的清潔消毒等各個環節,建立完整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和操作規程,切實保障餐飲安全衛生。(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省衛生廳等部門和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
十三、加強餐廚回收體系建設
規范企業經營行為,探索建立餐廚廢棄油脂回收利用方式,大力發展環保型綠色餐飲消費。(省建設廳牽頭,省環保廳等部門和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
十四、制訂餐飲規劃標準
建立健全餐飲管理的法規標準體系,各地要制訂餐飲業發展規劃,將其納入服務業發展規劃。健全餐飲標準體系建設,推進實施餐飲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制訂浙菜標準和浙菜名店、名菜、名師標準,支持餐飲行業協會、餐飲龍頭企業制定實施餐飲企業標準和聯盟標準。(省商務廳牽頭,省發改委、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和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
十五、加大稅收優惠
全面落實營業稅起征點調高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的小型微利餐飲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經省級有關部門認定的省級餐飲產業化基地、省級餐飲龍頭企業,納稅有困難的,報經地稅部門批準,可酌情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和房產稅。(省地稅局牽頭)
十六、減輕企業負擔
降低餐飲企業用電、用水負擔。對已繳納污水處理費和污水進入城市管網的餐飲企業,環保部門不再另征排污費。對已經按有關要求參加年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在省內餐飲企業流動工作的從業人員,無須重復參加食品藥品監督部門組織的培訓。合理放寬對老字號、浙菜名店、美食街區的廣告設置規定。對早餐、夜市的經營網點和車輛停靠,要統一規劃、布局,城市管理和交管部門要予以支持和配合。(省公安廳、省環保廳、省建設廳、省工商局、省物價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負責)
十七、給予金融支持
各銀行金融機構對餐飲企業改造經營設施、開設網點、購買生產設備、投建配送中心等所需資金,應積極采用有形資產抵押、商標權和經營權質押、融資性擔保等多種方式,提供信貸支持,并落實相關利率優惠政策。對經認定的省級餐飲龍頭企業,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給予重點支持。(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牽頭)
十八、加大資金扶持
加大對餐飲業的資金支持力度,重點支持浙菜品牌培育與推廣,名菜、名店、名師認定與獎勵;支持餐飲企業發展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支持餐飲企業產業化基地、原輔料基地和人才基地建設;支持“早餐示范工程”建設,支持快餐企業發展社區連鎖網點;支持餐飲業標準制定、餐飲展會及美食交流平臺。(省財政廳牽頭,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
十九、完善統計體系
制定餐飲業的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更翔實、更具時效性的統計指標體系,擴大數據采集渠道和覆蓋面,督促餐飲企業及時、準確報送相關信息。建立省級餐飲龍頭企業聯系制度,跟蹤分析餐飲業市場運行情況,不斷完善餐飲發展的政策措施。(省統計局牽頭,省商務廳等部門和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