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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改革過渡期間食品流通許可證發放工作的通知(瓊食藥監食流〔2014〕1號)

   2014-01-06 855
核心提示:各市、縣、自治縣及洋浦經濟開發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做好改革過渡期間食品許可證發放工作
各市、縣、自治縣及洋浦經濟開發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做好改革過渡期間食品許可證發放工作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二〔2013〕207號)要求,為保障我省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改革與新修訂《食品安全法》公布實施過渡期間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發放管理工作有序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結合我省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改革進展情況,依法履職,銜接做好食品流通許可證發放管理工作
 
  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省級以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瓊府〔2013〕79號),將原由工商部門負責的食品流通許可工作,調整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承擔。自各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改革到位后,于2014年1月1日起由各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履行審核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的職責,切實做好《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發放管理工作。
 
  二、按照食品流通許可的程序和條件,依法做好《食品流通許可證》核發工作
 
  為保持食品流通許可管理工作的連續性和有效性,各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改革到位后,按新修改審查程序和繼續按照工商部門發布執行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審查發放條件,辦理相關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審查發放工作。繼續沿用現行版本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申請、變更、延續、遷移、注銷表格,但許可證上的發證機關,相應調整為實施行政許可的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按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新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嬰幼配方乳粉銷售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藥食監二〔2013〕251號)規定執行。待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公布實施,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對食品安全許可管理工作作出統一規定后,再按新的規定執行。
 
  三、適當調整食品流通許可審查發放原則、程序與核準權限
 
 ?。ㄒ唬彶榘l放原則:1. 遵循屬地管轄原則,采取先照后證、一審一核制;2. 遵循依法、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原則;3. 按照“一戶一檔”、“誰發證、誰建檔、誰管理”的原則。
 
 ?。ǘ彶榘l放程序:申請——受理——現場核查——審查——核準——發證。取消法核程序。
 
  現場核查:由轄區食藥監所負責人帶領執法人員對食品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并填寫《食品流通許可證經營場所核查登記表》。食藥監所印章啟用之前,暫由兩名以上核查人員簽名,待印章啟用后補蓋章確認。食藥監所人員暫不到位的,仍由工商所執法人員進行現場核查,食藥監所人員到位后停止。
 
  (三)核準權限的調整:由同級食品藥品監管局商工商局,將核準權限調整給同級食藥監局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儋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的核準權限調整給辦證中心主任負責。
 
  四、嚴肅發證紀律,嚴格規范許可審批行為
 
  各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要高度重視食品流通許可證審查發放工作,嚴格過渡期食品流通許可證發放工作紀律,認真執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行政規章規定的許可條件、程序、從嚴把握條件,嚴禁降低許可標準及放寬許可要求。要認真組織對食品流通許可經營場地進行現場核查,現場核查不得“走過場”,嚴格確保許可工作質量。嚴禁借調整改革期間出現突擊許可現象發生。
 
  五、加強溝通協調,切實做好食品流通許可管理工作的相互銜接
 
  各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要主動加強與同級工商部門的溝通和聯系,保存、交接、使用好已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相關資料、檔案和信息,承前啟后,依法做好食品流通許可證發放管理工作。
 
  各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要加強領導和工作協調,確保過渡期各項工作順利推進。工作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省局食品流通監管處。
 
  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1月3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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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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