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關于印發《市商務局食品安全輿情監測處置管理制度》的通知

   2013-05-30 752
核心提示:  各區縣商務局、局各科室:  根據《黃山市食品安全輿情監測與處置管理辦法》,為進一步做好食品安全輿情監測工作,現將《市

  各區縣商務局、局各科室:

  根據《黃山市食品安全輿情監測與處置管理辦法》,為進一步做好食品安全輿情監測工作,現將《市商務局食品安全輿情監測與處置管理制度》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各區縣商務主管部門的食品安全輿情管理員名單請于10月10日前報市商務局。

  聯系人:檀興 聯系電話、傳真:2516924

  郵箱:hsswj12@126.com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市商務局食品安全輿情監測處置管理制度

  根據《黃山市食品安全輿情監測與處置管理辦法》,為進一步做好食品安全輿情監測工作,第一時間掌握我市商務領域食品安全輿情動態,及時引導和回復食品安全輿情所引發的社會關切,確保突發食品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應對、妥善處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商務局食品安全輿情監測處置工作由分管局長掛帥,局法規科科牽頭,各科室參與,共同做好食品安全輿情監測、分析、引導與處置工作。設兼職輿情監測員,加強對媒體等輿情監測處置,加強與各監管部門和社會媒體的溝通協作,構建全方位輿情監控系統。

  二、加強輿情監測

  市商務局設食品安全輿情管理員A/B崗(A崗為檀興、B崗為何俊偉),每天至少一次瀏覽相關媒體,監測并跟蹤處理涉及食品安全的有關輿情信息;其它各科室設食品安全輿情檢測員,對掌握到的食品安全輿情信息,及時向法規科通報。

  三、進行輿情分析處置

  輿情管理員對輿情信息進行初步分析篩選,對于被媒體報道、反映,經初步分析對本市商務領域食品安全工作影響不大的一般輿情,可在24小時(最遲48小時)內交辦或通報各地各相關部門。對媒體報道、反映,經初步分析對本市商務領域食品安全工作影響較大的重大輿情,應在2小時內報告單位主管領導,同時交辦各地各相關部門。并于24小時內(最遲48小時)跟蹤查辦結果。重大輿情交辦應以書面形式;緊急情況下,可先電話等形式交辦,再補充書面交辦單。重大輿情處置結束后,輿情管理員要跟蹤各地各相關部門的書面結案報告。

  四、加強輿情宣傳疏導

  輿情管理員按照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充分利用網站、報紙、宣傳欄等宣傳平臺,及時、準確、全面地公布食品安全信息,通過多種手段和渠道做正確的輿論導向宣傳,有效疏導和控制食品安全輿情,避免群眾不必要的恐慌,維護我市較好的經濟社會發展環境。



 
地區: 安徽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