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市集中治理規范無證無照經營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淄政辦字〔2015〕67號)

   2015-08-05 630
核心提示: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文昌湖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現將《全市集中治理規范無證無
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文昌湖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現將《全市集中治理規范無證無照經營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7月16日
 
  全市集中治理規范無證無照經營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促進全市市場主體快速、健康發展,助力我市衛生城創建,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7號)、省政府《關于貫徹國發〔2014〕7號文件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加強市場監管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4〕5號)等文件精神,市政府確定在全市集中開展治理規范無證無照經營專項行動,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引導規范和查處取締有機結合,通過對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全面集中治理規范,將全市無證無照經營率降低到5%以內,實現激活市場主體存量、規范違法經營、減少安全隱患三贏目標。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屬地監管。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要求,落實區縣、鎮(街道)政府主體責任,強化工作主導作用,統籌負責本轄區無證無照經營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督導、協調、考核。
 
  (二)明確職責,分工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根據整合的相關部門職責執行,下同)負責市場主體資格登記注冊和不涉及前置許可審批的無照經營行為監管;根據國務院和工商總局的有關決定,工商部門進行登記注冊把關僅限于按規定保留的39項前置許可審批事項,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經營者,只要達到基本登記注冊條件,即予以登記;其他許可審批部門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要求,負責對涉及本部門許可審批的違法經營行為監管。
 
  (三)寬進嚴管,疏堵結合。精簡許可審批事項,減少審批環節和流程,壓縮審批時限,以更加寬松的市場準入環境,教育、引導達到法定基本條件的無證無照經營者依法登記注冊、守法規范經營;轉變以審批代監管的工作模式和理念,強化對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的事中、事后監管,對情節嚴重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三、治理范圍和重點
 
  (一)治理范圍。除依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對農村流動小商小販、農民在集貿市場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區域內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從事不涉及許可審批且無固定經營場所的社區便民服務經營等免予工商登記外的下列行為:
 
  1.依法應當取得許可審批和營業執照而未取得,擅自從事相關生產經營活動的;
 
  2.已依法取得許可審批,但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3.辦理營業執照后,應當再依法取得許可審批而未取得,擅自從事相關生產經營活動的;
 
  4.無須取得許可審批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5.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擅自從事應當依法取得而未取得相關許可審批的生產經營活動的。
 
  許可審批證件、文件及營業執照被吊銷、注銷、有效期限屆滿未依法重新申辦的,視為未取得(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重點區域。包括主要商業街道、社區、學校周邊、車站周邊、城鄉結合部、各類商品交易場所和集貿市場。
 
  (三)重點行業。包括涉及安全生產、環境污染、食品藥品等關系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行業領域。
 
  四、部門職責分工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已依法取得許可審批,但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及無須取得許可審批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進行治理規范。
 
  (二)公安部門。負責對旅館、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典當、公章刻制、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務、爆破作業、危險化學品運輸、劇毒化學品購買、易制毒化學品使用和運輸及其他須經公安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并負責對購物、餐飲、住宿、娛樂等公眾聚集場所及其他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驗證合格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場所進行消防監督管理。對涉嫌犯罪的無證無照及其他非法經營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對礦產資源勘查、開采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進行治理規范。
 
  (四)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須經本部門許可、批準或取得相關資質方可從事的建筑施工、勘察設計、工程造價咨詢、工程招標代理、工程監理、房地產開發等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未經許可、批準或取得資質,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進行治理規范。
 
  (五)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和文化市場執法部門。負責對娛樂場所經營、營業性演出、電子游戲、互聯網文化活動、音像制品出版業務、出版物出版業務、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等須經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部門許可方可開展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進行治理規范。
 
  (六)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公共場所、醫療機構等須由衛生部門許可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進行治理規范。
 
  (七)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工業產品生產,特種設備生產、檢驗檢測,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計量器具制造、修理,以及進口計量器具銷售等須經質監部門許可方可開展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進行治理規范。
 
  (八)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對涉及廢水、廢氣、廢渣和放射源等影響環境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對新建項目實施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建設項目環保竣工驗收。負責對未取得相關許可、未實施環境影響評價或通過環保竣工驗收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及其他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治理規范。
 
  (九)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對從事食品生產加工、食品流通、餐飲服務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保健食品等需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許可方可開展的生產經營活動監督管理。負責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相關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進行治理規范。
 
  (十)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對從事礦山、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煙花爆竹等涉及安全生產須經安全監管部門許可或備案方可開展的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進行治理規范,依法查處涉及安全生產的其他違法行為。
 
  (十一)經貿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從事成品油、供電、屠宰、報廢汽車回收、典當等須經經貿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開展的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進行治理規范。
 
  (十二)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對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水路運輸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道路運輸站(場)經營、港口經營、港口危險貨物作業、水路危險貨物運輸等須經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許可方可開展的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進行治理規范。
 
  (十三)煙草專賣部門。負責對須經煙草專賣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進行治理規范。
 
  (十四)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從事旅游業務等須經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進行治理規范。
 
  (十五)郵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從事快遞業務等須經郵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進行治理規范。
 
  (十六)金融管理部門。負責對從事小額貸款、融資擔保等須經金融管理部門許可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進行治理規范,依法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和從事非法金融業務的行為。
 
  (十七)公用事業管理部門。負責對從事供熱、供氣等須經公用事業管理部門許可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進行治理規范。
 
  (十八)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對城市道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無證無照經營行為進行治理規范。
 
  (十九)其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負責對須經本部門許可、批準、備案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未經許可、批準、備案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
 
  企業、院校、商場、市場、村(居)委會等單位或組織要積極配合、協助政府相關職能部門開展無證無照經營治理規范工作,對轄區內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要及時報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
 
  根據《淄博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暫行規定》,對經營者辦理證照負有出證義務的單位和組織,要依法及時履行審查、出證義務,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拒絕、阻撓。
 
  供電、供水、供氣、通信等行業要加強行業自律與管理,不得在明知或應知的情況下,為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嚴重破壞環境資源等嚴重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含黑網吧)提供相關服務。
 
  五、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7月底前)。
 
  由各區縣政府(含高新區、文昌湖旅游度假區管委會,下同)組織轄區鎮、街道和相關行政許可審批部門,以鎮、街道為單位,分別組成調查組,對轄區范圍內無證無照經營情況進行全面摸底調查。必要時,可委托有條件的村(居)委會、物業公司或業戶比較集中的商場、超市、市場等單位或組織進行。摸底調查要建立臺賬,對無證無照經營者的姓名、經營地址、經營項目、證照辦理情況及無證無照經營原因進行詳細記錄。與調查摸底同步,加強對集中治理規范專項行動的宣傳發動和對無證無照經營者的法規宣傳、教育引導,督促符合條件的盡快辦理相關證照,合法規范經營。
 
  摸底結束后,各區縣根據掌握的轄區內無證無照經營總量、地域分布、行業特點、存在的主要問題等,結合當地實際,研究治理規范措施,制定實施方案,細化部門職責分工和任務目標。實施方案于8月5日前報市集中治理規范無證無照經營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工商局,詳見附件)。
 
  (二)集中治理階段(12月底前)。
 
  各區縣根據制定的實施方案,扎實開展無證無照經營治理規范專項行動。組織鎮、街道和相關行政許可審批部門人員,采取分組、分片包干的方式,進行拉網式檢查清理。對符合或基本符合登記注冊條件的無證無照經營者,要幫助、教育、引導補辦相關證照,對經督促及時補辦相關證照的,一般不予處罰。相關許可審批部門、負有出證義務的村居、物業公司等要積極提供協助。對拒不配合檢查或拒不辦理相關證照的,要根據本方案確定的職責分工,由檢查組將無證無照經營信息抄告對應職能部門依法進行處罰;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嚴重污染環境等嚴重違法行為的,由檢查組將違法經營信息抄告相應職能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市集中治理規范無證無照經營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定期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調度、通報,并適時組成督導組到各區縣進行督導檢查,推動專項行動深入開展,保證治理規范工作取得實效;同時,對工作中暴露出的問題和薄弱環節進行整改,研究制定措施,重點推進,鞏固治理成果。
 
  集中治理階段結束后,各區縣要寫出有數據、有分析、有建議的總結報告,于2015年12月底前報市集中治理規范無證無照經營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匯總后報市政府。
 
  (三)評議考核階段(2016年1月底前)。
 
  2016年1月底前,組織對各區縣無證無照經營治理規范專項行動進行評議考核。考核主要采取實地檢查方式進行,重點考核治理規范無證無照經營總量、抽查無照無證經營比率,并按照本方案確定的職責分工和工作要求明確考核扣分原因和責任單位,考核結果在全市通報。集中治理規范的成效也必然體現在市場主體的增長上,作為對區縣科學發展考核的重要內容。
 
  評議考核辦法由市集中治理規范無證無照經營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另行制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充分認識無證無照經營治理規范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把專項行動作為優化營商環境、提升轄區市場主體總量的一個重要抓手,作為推動全國衛生城市創建的一個重要方面,作為規范轄區市場秩序、促進安全生產的一個重要環節,擺上議事日程,統籌做好組織、部署。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工商局局長任副組長,相關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集中治理規范無證無照經營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各區縣也要成立相應領導機構,強化工作組織領導。
 
  (二)轉變觀念,凝聚共識。隨著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的推進,大量許可審批事項取消、調整或下放,“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和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的理念已經確立,責任也已明晰。各級、各部門要切實轉變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統一思想,凝聚共識,全力構建政府主導、職責明確、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無證無照經營治理規范工作新格局。
 
  (三)厘清責任,科學考核。本方案已對各職能部門的主要職責進行了界定和劃分。除相關法律、法規或部門職能發生變化等情形外,此次對職責的界定和劃分將不受集中治理規范專項行動期限限制,長期有效,并作為追究單位、個人失職、瀆職責任的重要參考。評議考核將以此為依據,判定無證無照治理開展不力的責任單位。主要責任界限是:1.已經依法取得許可審批或無須取得許可審批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取得的無照經營行為,工商部門是責任單位;2.未取得工商登記注冊前置許可審批和營業執照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前置許可審批部門是責任單位;3.已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但未取得相關后置許可審批的無證經營行為,相關后置許可審批部門是責任單位;4.涉及多個許可審批部門的,相關部門為共同責任單位。
 
  (四)信息共享,協同共治。各區縣政府應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做好部門間無證無照經營信息、許可審批信息、工商注冊登記信息的告知、反饋、抄送等共享工作,為厘清部門責任、促進聯動執法、協同共治提供支持。工商部門在無證無照治理規范過程中,要發揮信息樞紐的作用,對無照經營行為涉及工商登記后置許可審批的,在辦理營業執照后,要根據許可審批部門要求,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準確、全面的注冊登記信息;對職責范圍外的無證經營行為,一經發現,應及時將信息抄告相應行政許可部門進行處理;工商登記注冊前置許可審批被依法吊銷、撤銷、注銷或有效期限屆滿的,工商部門應根據相關部門抄告文件,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責令市場主體限期辦理注銷或變更登記。相關部門應對相互間信息抄告和告知、接收反饋、違法信息處理等情況做好記錄,建立檔案,逐步形成信息共享常態化、規范化。
 
  (五)疏堵結合,扎實推進。各級各部門在治理規范無證無照經營中,要堅持“教育在先、治理在后,疏導為主、查處為輔”的工作方針,區分不同情況,實施分類整治,本著核發證照宜寬不宜嚴的原則,切實加強督促、引導和規范。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嚴重環境污染等無證無照經營行為,要堅決依法予以查處;對能夠達到登記注冊條件的,要指導、幫助其及時整改,規范登記,合法經營;對下崗失業人員、殘疾人等弱勢群體所從事的無重大風險隱患的經營活動,督促、引導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并按有關規定減免各類收費。各區縣要建立重大疑難問題協商機制。對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大量集中的地域、行業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嚴重環境污染等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治理規范過程中,如果遇到重大阻礙,相關部門應及時將情況向政府分管領導或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報告,進行集體協調研究解決,確保工作不留死角、全面扎實推進。
 
  附件:淄博市集中治理規范無證無照經營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附件
 
  淄博市集中治理規范無證無照經營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組長:李樹民(副市長)
 
  副組長:王希森(市政府副秘書長)
 
  劉波(市工商局局長)
 
  成員:張少克(市公安局調研員)
 
  張德平(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劉超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高天長(市交通運輸局調研員)
 
  徐華田(市商務局工會主席)
 
  任英華(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副局長)
 
  孫輝(市衛生計生委副主任)
 
  吳國棟(市環保局副局長)
 
  王磊(市質監局副局長)
 
  翟慎波(市旅游局副調研員)
 
  王方寶(市安全生產監察支隊副支隊長)
 
  鄒宗森(市城管執法局副局長)
 
  葛金鋒(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副調研員)
 
  張穎(市金融辦副主任)
 
  侯本兵(市文化市場執法局副局長)
 
  聶曙光(市公用事業局副局長)
 
  劉新力(市郵政管理局副局長)
 
  翟漢臣(市煙草專賣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工商局,劉波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不作為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工作任務完成后即行撤銷。


 
地區: 山東
標簽: 無證無照經營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