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全省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生產經營活動,切實加強餐飲具衛生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根據衛生部、工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印發的《關于加強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監督管理的通知》(衛監督發〔2010〕25號)要求,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標本兼治、重點打擊、全面規范的原則,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監管體系,加強對餐飲具清洗消毒的監督管理,逐步規范全省餐飲業餐飲具消毒工作,保障人民群眾餐飲消費安全。
二、整治內容
(一)強化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監管整治。依據《消毒管理辦法》、《消毒服務機構衛生規范》和《食飲具消毒標準》等規定,加強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重點監督檢查餐飲具消毒單位的選址、消毒效果驗證、消毒方法、工藝流程、工作環境、設施設備、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包裝材料、消毒質量控制、索證驗證、生產和自檢記錄、從業人員查體和培訓、包裝標識等內容,同時對餐飲具進行抽檢。
(二)規范餐飲具集中消毒企業生產經營行為。餐飲具消毒企業要按照《集中式餐飲具消毒企業衛生管理規范》的要求進行硬件設施的改造,在生產過程中餐具集中消毒服務場所應嚴格按照去渣、洗滌、清洗、消毒、包裝、貯存的流程合理布局;使用的設備、餐飲具、洗滌劑、包裝材料等,均應符合國家相關衛生標準并建立索證索票制度;嚴把終端關口,消毒餐飲具必須做到每批次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建立不合格產品召回制度,嚴防不合格消毒餐具上餐桌。
(三)加強餐飲服務單位餐飲具消毒監管治理。依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法規的規定,監督餐飲服務單位對購入使用的消毒餐飲具建立索證制度,索取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營業執照和消毒合格證明,加強對餐飲服務單位餐飲具消毒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使用不符合標準餐飲具的違法行為。在大中型餐飲單位積極推廣使用蒸汽消毒柜、洗碗機或遠紅外消毒等熱力消毒方法;小型餐飲單位以藥物消毒為主的,應創造條件,逐步向熱力消毒過渡,保證消毒效果;沒有消毒條件的小型餐飲單位必須使用一次性集中式消毒餐飲具。采取藥物消毒餐飲單位,應按照就餐場所面積和申報最大供餐人數,核算該單位每日使用的餐飲具數量,重點檢查消毒流于形式或消毒液使用量不足等問題。
三、時間安排和職責分工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集中在4月23日至30日進行。
省衛生廳負責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協調和專項整治的信息匯總、技術指導和督辦檢查等。省疾控中心負責餐飲具抽樣監測的技術支持和技術指導等。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核發營業執照,將已掌握的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登記情況,定期通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武漢市餐飲服務單位餐飲具專項整治行動由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
各級衛生、工商、食藥部門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及時通報信息,消除監管空白,形成監管合力。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消毒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監督管理工作制度,采取有力措施,落實監管責任,提高監管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組織、周密部署
各地衛生行政部門、工商、食藥監部門要精心組織好這場維護人民群眾食品安全的戰役,集中精力,對轄區內的各類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和餐飲服務單位進行一次拉網式的清理檢查,用實際行動展現政府執法部門維護人民群眾餐飲具消費安全的決心。
(二)健全機制,標本兼治
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要建立健全餐飲具消毒服務機構和餐飲服務單位檔案(一戶一檔),落實監督管理人員的監管責任和企業主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建立起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立體責任體系。對本地大中型餐飲單位和學校食堂建立食品安全監督信息公示制度,積極探索長效監管機制。要加大執法力度,及時查處違法行為。
(三)加強宣傳、暢通信息
各地、各部門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大力宣傳餐飲具消毒的基本知識和監督管理的重要意義,形成強大的輿論攻勢。要引導人民群眾舉報投訴違法行為,提供案件線索。要及時公布餐飲具消毒監測結果,引導群眾正確消費。邀請新聞媒體參與監督管理和專項整治行動,對具有典型意義的大案要案要及時曝光,震懾違法犯罪分子,擴大社會影響。
為及時掌握各地工作進展情況,行動期間請各地、各部門及時報送工作動態和重要信息。活動結束后,請各市州、各部門將本地區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部署、具體措施、工作成果和相關情況于5月5日前分別報送至省衛生廳政策法規與食品安全協調處、省工商局消保處,省食藥局食品處。
省衛生廳政策法規與食品安全協調處 聯系人:吳蕾 聯系電話:027—87816421
省工商局消保處聯系人:吳 培 聯系電話:027-86782734
省食藥局食品處聯系人:楊志豪 聯系電話:027-87253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