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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縣牛羊定點屠宰工作實施方案(桑政辦函〔2010〕18號)

   2011-03-24 823
核心提示:  為規范我縣牛羊屠宰和肉品銷售管理,確保肉品質量衛生安全,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湖南省《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

  為規范我縣牛羊屠宰和肉品銷售管理,確保肉品質量衛生安全,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湖南省《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規章和國家商務部《關于加強牛羊屠宰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商運發〔2004〕21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縣牲畜定點屠宰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全縣牛羊定點屠宰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協調,縣牲畜屠宰管理辦公室負責全縣牛羊定點屠宰工作的具體實施及監督管理。

  二、實施步驟

  (一)確定牛羊定點屠宰場(2010年4月5日前)。根據我縣實際,先在澧源鎮實行牛羊定點屠宰,由縣商務局牽頭,組織畜牧、工商部門在已取得張家界市人民政府批準授牌的興和屠宰場和為民屠宰場中選擇一家作為牛羊定點屠宰場。

  (二)宣傳發動 (2010年4月5日至4月15日)

  1、做好調查摸底工作,摸清牛羊私宰點和屠商的整體狀況。

  2、召開縣牲畜屠宰管理領導小組會議,統一思想認識,理順各種關系,安排部署牛羊定點屠宰工作,明確各職能單位工作職責;召開牛羊經營業主會議,做好宣傳發動工作。

  3、發布《關于在澧源鎮實行牛羊定點屠宰管理的公告》,張貼到大街小巷,并發送到屠商及學校、賓館、餐館等用肉單位。

  (三)集中整治(2010年4月15日至4月30日)。由縣商務局牽頭,縣工商、畜牧、公安等部門配合,進行集中整治行動,嚴禁私屠濫宰,取締牛羊私屠點,規范和凈化牛羊產品市場,嚴厲查處私屠濫宰和私宰肉上市銷售行為,做到凡澧源鎮轄區內所有上市銷售的牛羊肉,必須進入定點屠宰場屠宰。

  三、具體措施

  (一)嚴把源頭關。凡從事牛羊屠宰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到確定的牛羊定點屠宰場進行定點屠宰。牛羊屠宰工藝流程應當符合《肉類加工廠衛生規范》和《畜類屠宰加工通用技術》等相關規定要求。

  (二)嚴把入市關。牛羊定點屠宰場要對宰場進行定期消毒、宰前檢疫和宰后檢驗,對檢出的病害牛羊肉品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不得屠宰病死、藥死或死因不明的牛羊,不得生產加工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質的牛羊。必須建立嚴格的肉品品質檢驗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檢驗規范,與屠宰同步進行,并對肉品品質檢驗結果及其處理情況進行登記。縣畜牧部門在牛羊定點屠宰場內集中檢疫,所有屠宰的牛羊經過檢疫、檢驗合格,并加蓋檢疫、檢驗合格驗訖印章后,方可出場上市。

  (三)加大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各種違法行為

  1、明確責任。定點屠宰是政府實施“放心食品工程”的重要內容,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樹立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切實履行職責,齊抓共管,共同做好牛羊屠宰管理工作。縣商務局負責牛羊定點屠宰的行業管理和牛羊肉質量安全的綜合監督;縣畜牧局負責牛羊屠宰場牛羊檢疫及牛羊產品檢驗工作;縣工商局負責肉品流通環節的監管;縣衛生局負責肉品消費環節的監管;縣公安局負責依法打擊阻礙屠宰執法的違法犯罪活動。

  2、規范稅費征管。為便于管理,加強牛羊定點屠宰的稅費收取,參照我縣現行的定點屠宰稅費征收辦法,由縣屠宰辦派人在定點屠宰場統一代收,按月定額分流。為進一步完善定點屠宰場基礎設施,三年內,所收費用財政安排支出。

  3、加強市場監管。縣工商部門要組織開展對流通領域牛羊肉市場的執法檢查,建立索證索票、登記備案管理制度;縣衛生部門要建立牛羊肉市場消費領域索證查驗管理制度,防止不合格牛羊肉進入消費領域。堅決打擊未經檢疫、檢驗的牛羊肉品和注水或病死、藥死的牛羊肉品上市銷售。從事牛羊產品銷售、加工的單位和個人、飯店、賓館、集體伙食單位,銷售或使用的牛羊產品必須是經定點屠宰場屠宰的牛羊產品,不得購買、使用非定點屠宰的牛羊產品。

  (四)加強部門協作,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牛羊定點屠宰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管理工作,縣商務、畜牧、工商、衛生、公安等部門要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切實履行各自職能,密切協作,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保障我縣牛羊定點屠宰工作的健康運行。各相關單位要加強信息溝通,互通情況,共同研究和解決牛羊定點屠宰及牛羊肉市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積極探索牛羊定點屠宰及牛羊肉市場長效監管機制。



 
地區: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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