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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湖區無證經營餐飲單位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2011-06-03 254
核心提示:  為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優化城市環境,強化對中小餐飲業的管理,根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國務院令第370號)和市政府
   為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優化城市環境,強化對中小餐飲業的管理,根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國務院令第370號)和市政府《關于中小餐飲業管理問題協調會議紀要》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切實履行監管職能,依法整治無證經營餐飲單位,重點是對交通、環境影響大及市民反映強烈的中小餐飲單位。按照“誰主管、誰審批、誰負責”的工作要求,落實責任,集中開展整治,形成監管合力,使轄區中小型餐飲單位證照齊全、依法經營。
 
  二、組織領導
 
  為做好無證經營餐飲單位整治工作,特成立東湖區無證經營餐飲單位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楊  斯   區政府常務副區長
 
  副組長:黃國農   區政府副區長
 
  (常務)  陳東亮   區政府副區長
 
  成  員:王  越   區衛生局黨委書記、副局長
 
  許秀柏   區衛生局局長
 
  胡雪洪   區創建辦主任
 
  查秋滾   區政府辦副主任
 
  張志忠   區環保局副局長
 
  范  洪   區商貿委副主任
 
  朱上求   區城建局副局長
 
  鄧雪玲   東湖區藥監局局長
 
  徐  青   東湖區工商局副局長
 
  王首龍   東湖公安分局副局長
 
  熊林梁   東湖執法分局副局長
 
  李曉波   東湖交警大隊副大隊長
 
  姜治國   八一橋街辦副主任
 
  胡  靜   豫章街辦副主任
 
  熊志玉   墩子塘街辦副主任
 
  羅莉娟   百花洲街辦副主任
 
  黎增敏   公園街辦副主任
 
  蔡  舸   大院街辦副主任
 
  胡  藝   董家窯街辦副主任
 
  徐  燕   彭家橋街辦副主任
 
  朱莉群   滕王閣街辦副主任
 
  王  嵐   賢士湖管理處副主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衛生局,王國平同志擔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安排協調統一行動。
 
  無證經營餐飲單位整治工作執法人員安排如下:區衛生局派執法人員8名(其中2名女性)、東湖區藥監局派執法人員1名、東湖公安分局派執法人員4名、東湖交警大隊派執法人員3名、區城建局派執法人員3名、區環保局派執法人員3名、東湖執法分局派執法人員10名(其中2名女性)、東湖區工商局派執法人員8名(其中2名女性)、相關街辦及賢士湖管理派工作人員2名。每個單位確定一名帶隊領導,要嚴格按照安排確保人員到位,中途不準請假,確保取締工作順利完成。
 
  三、工作內容
 
  (一)嚴格行政許可
 
  1、區衛生局在接到中小餐飲店開業申請后,即轉區環保局征求意見。
 
  2、區環保局組織東湖行政執法分局、東湖交警大隊、區城建局及相關街辦(賢士湖管理處)、社區(村)進行綜合評價,在三個工作日內將綜合評價意見反饋給區衛生局。
 
  3、對于未辦證、不符合辦證條件、對交通、環境影響大或市民反映強烈的中小餐飲店應予關停取締。
 
  (二)依法取締無證經營餐飲單位
 
  1、摸底。各街道辦事處、賢士湖管理處對轄區無證經營餐飲單位進行摸底登記,若發現新增無證中小餐飲店,執法部門及社區(村)要及時告知區衛生局。
 
  2、梳理。對已摸底的無證經營餐飲單位進行梳理分類,對符合辦證條件的,相關職能部門、各街辦(賢士湖管理處)要督促其整改到位。
 
  3、告知。由區工商局對應予關停取締的無證經營餐飲單位下達關停告知書,通知其在三日內實行關停并轉。
 
  4、取締。收到關停告知書的無證經營餐飲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實行關停并轉的,由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進行取締。
 
  四、職責分工
 
  在無證經營餐飲單位整治工作中,各相關職能部門具體職責及分工明確如下:
 
  區衛生局負責餐飲單位的衛生技術指導,遵循衛生許可程序,把好行業準入關。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開展無證經營餐飲單位的集中取締工作,并帶好照相機、攝像機等取證工具。
 
  東湖區藥監局協助衛生局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開展無證經營餐飲單位的集中取締工作。
 
  東湖區工商局負責對無證經營餐飲單位的取締工作,根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查封、扣押專門用于從事經營活動的工具、原材料、產品等財物,出具相關法律文書,并對查封、扣押的工具、原材料、產品等財物進行保管,并帶好照相機、攝像機等取證工具。
 
  東湖執法分局加強對中小餐飲經營場所裝修的監控,凡未經批準擅自新、擴、改建餐飲場所的,必須堅決禁止,同時要加大對占道經營的中小餐飲店的整治力度。派執法車2輛,參與對無證經營餐飲單位的取締工作,并負責對收繳、扣押的工具、物品進行裝運。對于新增無證經營餐飲單位要及時向區衛生局通報。
 
  區環保局負責監督、指導餐飲業對油煙、煤塵、污水等進行治理,依據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加大監督執法力度。負責組織東湖行政執法分局、東湖交警大隊、區城建局及相關街辦(賢士湖管理處)、社區(村)等部門對新申辦中小餐飲業的經營場所進行勘驗,出具評價意見,并參與對無證經營餐飲單位的取締工作。
 
  區城建局負責對餐飲單位是否影響市政設施進行評價,并參與對無證經營餐飲單位的取締工作。
 
  東湖交警大隊負責對餐飲單位是否存在占道經營、是否有礙正常交通秩序進行評價,并參與對無證經營餐飲單位的取締工作。
 
  東湖公安分局負責保障對無證經營餐飲單位取締工作的順利進行,對取締過程中出現的妨礙公務、暴力抗法行為依法查處。
 
  各街辦(賢士湖管理處)協助本轄區查處取締無證經營餐飲單位的整治工作,并做好被取締對象的政策宣傳、維穩工作。對于新增無證經營餐飲單位要及時向區衛生局通報。
 
  五、時間安排
 
  集中整治時間由東湖區取締無證經營餐飲單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相關職能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無證經營餐飲單位取締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把此項工作作為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一項重要任務,確保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二)落實責任,齊抓共管。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作用,街辦(賢士湖管理處)、社區(村)等要及時掌握本轄區內的無證餐飲經營行為。各職能部門要各負其責、齊抓共管、聯合執法,確保查處取締工作積極穩妥、有序有效進行。對在取締中,不聽從調度,出工不出力的行為,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通報給派出單位和其他成員單位。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部門、各街辦(賢士湖管理處)要加大宣傳力度,運用多種形式,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在取締違法經營的中小餐飲單位過程中,應注意工作方法,嚴格依法行政,避免因過激行為引起上訪事件。


 
地區: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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