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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開展清真食品安全管理專項監督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內食安辦〔2013〕22號)

   2013-06-20 946
核心提示:  各盟市食安辦、民族局(民委):  現將《內蒙古自治區開展清真食品安全管理專項監督檢查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

  各盟市食安辦、民族局(民委):

  現將《內蒙古自治區開展清真食品安全管理專項監督檢查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內蒙古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內蒙古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

  2013年5月29日

  內蒙古自治區開展清真食品安全管理專項監督檢查工作方案

  為切實保障我區清真食品質量安全,加強對清真食品的監督管理,保護和促進清真食品行業的健康發展,維護少數民族群眾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肉食及肉制品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國家民委辦公廳《關于加強清真食品管理的通知》、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內蒙古自治區開展肉及肉制品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以及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2013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結合我區清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實際,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清真食品安全管理專項監督檢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本著“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原則,通過專項監督檢查,以打擊假冒偽劣清真食品為重點,對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廠房,尤其是外租廠房、車間、倉庫(冷庫)進行突擊檢查,深挖嚴查清真食品非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取締非法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場所,確保清真食品“清真”和質量安全,保障各族群眾吃上放心的清真食品。

  二、監督檢查重點

  (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賓館清真餐廳、學校清真食堂、企業和工地清真食堂、清真小餐飲店等餐飲服務單位的監督檢查,重點治理采購、使用來源不明或不合格畜禽加工食品、加工過程添加非食用物質等行為。檢查餐飲服務單位是否建立肉品、乳品等進貨臺賬制度,所購食品是否有檢驗檢疫證章及有效動物檢疫證明。

  (二)民族工作部門要重點對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環境、生產經營專門化、生產經營許可證和清真標志牌等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清真食品的“清真信譽”。對不符合清真食品生產經營要求的,及時糾正,妥善處理。

  (三)農業部門要嚴格開展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加強對養殖場(小區)的監督檢查,重點查處非法使用禁用物質、濫用抗生素和飼料添加劑、出售病死畜禽。督促養殖企業和農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規范用藥;規范養殖企業和農戶檢疫制度和病死、病害畜禽無害化處理措施。

  (四)商務部門要對清真定點屠宰廠(場)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肉品檢驗檢疫是否規范,臺賬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屠宰廠(場)的環境整治是否達到國家標準。對設施簡陋、不具備定點屠宰條件,無衛生保障措施的屠宰廠(場),要堅決關閉,要依法取締地下屠宰場(點),杜絕私宰肉上市。

  (五)質監部門要對清真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衛生進行監督檢查,要嚴格實行衛生許可、強制檢驗等食品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督促企業把好原料進貨關,落實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和檢查驗收制度,杜絕使用不合格原料生產加工清真食品的違法行為。要嚴查和依法取締非法生產清真食品的“黑窩點”、“黑作坊”和“黑工廠”。

  (六)工商部門要突出對集貿市場、批發市場(含市場附設的冷庫)、商場、超市、肉食店等重點場所進行全面排查和檢查,嚴厲查處取締清真肉品無照經營,重點整治假冒偽劣清真食品,規范清真食品流通秩序。要嚴格落實監管措施,督促經營主體全面落實食品索證索票制度;查驗上市食品的進貨渠道及檢疫、檢驗印章和檢疫、檢驗合格證是否齊全有效。

  (七)衛生部門要加強對清真食品的安全風險監測和預警。

  三、工作安排

  此次專項監督檢查工作分為三個階段:

  (一)安排部署階段(5月22日至5月31日):各盟市食品安全辦和民族局(民委)組織本地區食安委相關成員單位對做好本次監督檢查工作進行安排部署,結合當前正在全區開展的肉及肉制品專項整治工作和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監督檢查工作方案,進一步明確監督檢查重點、步驟、要求和措施,明確各部門責任,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集中整治階段(6月1日至6月20日):各盟市食品安全辦、民族局(民委)等各部門嚴格按照工作目標和任務開展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查處清真食品不法行為,針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督促相關單位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可采取集中時段、集中力量、聯合執法以及異地交叉檢查等形式,深入排查和治理。

  (三)總結提升階段(6月21日至6月30日):專項監督檢查工作結束后,各盟市食品安全辦、民族局(民委)要及時組織食安委相關成員單位對本地區開展清真食品監督檢查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于6月25日前將本地區專項監督檢查工作書面總結材料分別報送自治區食品安全辦和自治區民委。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盟市政府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對本地區清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嚴格落實清真食品安全管理行政領導負責制。對監管職責不清的,要及時明確負責部門,堵塞監管漏洞。

  (二)加強監督抽驗。為準確掌握我區清真食品安全管理情況,各相關部門要加大抽驗力度,各盟市也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有針對性地組織本地區清真食品質量安全抽檢工作。

  (三)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各盟市要建立健全案件線索信息通報、反饋和執法聯動機制,強化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鏈接,抓好清真食品質量安全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工作。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公安機關,并做好證據收集和檢驗鑒定工作。對行政監管部門移送的案件,公安機關要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核查,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要及時立案查處,全面查清原料來源、生產窩點和銷售渠道,徹底摧毀整個犯罪產業鏈、利益鏈。對重大、復雜的案件,公安機關要提前介入,實行掛牌督辦。

  (四)加強宣傳引導。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作用,動員社會各界關心、支持、參與清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把監督檢查與開展民族政策宣傳教育工作結合起來,把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維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作為全社會的共同任務落到實處。

  (五)強化監督檢查。自治區食品安全辦、自治區民委將對各盟市開展清真食品安全管理專項監督檢查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責任不落實和整治工作不力的盟市進行通報批評,對因工作不到位,發生嚴重清真食品安全事故的,將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六)加強溝通協調。各盟市要落實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協調配合,及時互通情況,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堵塞監管漏洞。

  (七)建立長效機制。各盟市要認真總結專項監督檢查工作情況,查找存在的問題,改進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鞏固專項監督檢查成果,建立清真食品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

  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聯系方式:

  聯 系 人:苑秀玲

  聯系電話:0471-4507178

  傳    真:0471-4507152

  自治區民委監督檢查處聯系方式:

  聯 系 人:李  敏

  聯系電話:0471-6945483  15248185824

  傳    真:0471-6611202



 
地區: 內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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