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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明確現場制售面包糕餅、鹵味烤禽店及食品攤販監管職責分工的通知

   2013-05-16 484
核心提示:  各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辦法》,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

  各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辦法》,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部分領域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意見》(浙政辦發〔2011〕11號)中提出的一個主體以一個部門為主監管和方便相對人的原則精神,經與省工商局協商,現將現場制售面包糕餅、鹵味烤禽店及食品攤販的監管職責分工明確如下:

  一、現場制售面包糕餅、鹵味烤禽店的監管職責分工。商場、超市以及食品交易市場規劃紅線范圍外,并且是全部現場制售或以現場制售為主的面包糕餅、鹵味烤禽店由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但不包括以銷售食品(含預包裝食品和非現場自制散裝食品)為主的面包糕餅、鹵味烤禽店。

  二、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分工。為了便于各地對食品攤販類型的劃分和把握,以現場制售即食食品或以現場制售即食食品為主的食品攤販由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但不包括以銷售食品(含預包裝食品和非現場自制散裝食品)為主的食品攤販。

  在實際工作中如有不清楚的事宜,各地要本著相互補臺的原則,與有關部門協商明確,確實難以明確的,由當地政府確定。各地在執行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反饋省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日



 
地區: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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