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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取消、調整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川辦發[2013]59號)

   2013-08-29 696
核心提示: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川府發〔2013〕17號)精神,省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對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進行了清理審核。經省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決定第一批取消、調整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38項,其中,取消8項,下放管理層級9項,轉為服務事項9項,初審報國家審批12項。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對接工作,加強后續監管,確保取消、調整的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落實到位。
 
  附件:1.取消的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目錄(8項)
 
  2.下放的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目錄(9項)
 
  3.轉為服務事項的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目錄(9項)
 
  4.列為初審報國家審批的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目錄(12項)      附件.rar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8月26日


 
地區: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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