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省政府有關部門,對《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進行了銜接。其中,銜接取消行政審批項目16項,接收國家下放行政審批項目27項。同時,梳理出我省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審批項目29項,其中取消11項,下放管理層級18項。為做好上下銜接,確保取消、下放事項落實到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工作責任。對國家和省公布取消的項目,各級各部門要立即停止審批,不得違法轉交下屬事業單位、協會繼續審批(國家有規定的除外);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組以新的名義、條目替代搞變相審批。對下放的事項,涉及的有關部門要立即予以下放,不得無故拖延、明放暗不放;要加強對下級部門的業務培訓,將下放事項的審批條件、運行程序等與下級部門搞好對接,提高基層審批人員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對涉及本部門、本系統的取消、下放事項,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將項目目錄和有關要求以部門文件形式通知本系統和下屬單位。各設區市、縣(市、區)要按照管轄權限,將涉及本級取消、接收下放的事項在保留實施行政審批項目目錄中予以增減,并及時在當地新聞媒體、政府門戶網站、政務服務中心電子顯示屏、公開欄等載體予以公布。
二、做好后續相關工作。各級各部門要對承接上級部門(含國務院部門)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制定相關承接方案和規范管理措施,確保銜接到位。要針對重要審批事項取消后可能出現的問題,研究制定具體措施和辦法,防止監管缺位。
三、清理部門規章和文件。取消和下放的項目涉及省政府規章和部門規范性文件的,有關部門要按照程序規定及時組織修改,使部門審批權責與省政府決定保持一致。
四、加強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對銜接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認真執行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規定,取消、下放事項不到位,濫用審批權等問題督促整改,確保各級各部門把國務院和省政府要求落實到位。對不認真進行銜接,造成應取消事項未取消、下放事項繼續保留實施或變相上收審批權、應接收事項未承接的,要對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附件:1.銜接《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2.我省2013年第三批決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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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31日
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省政府有關部門,對《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進行了銜接。其中,銜接取消行政審批項目16項,接收國家下放行政審批項目27項。同時,梳理出我省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審批項目29項,其中取消11項,下放管理層級18項。為做好上下銜接,確保取消、下放事項落實到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工作責任。對國家和省公布取消的項目,各級各部門要立即停止審批,不得違法轉交下屬事業單位、協會繼續審批(國家有規定的除外);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組以新的名義、條目替代搞變相審批。對下放的事項,涉及的有關部門要立即予以下放,不得無故拖延、明放暗不放;要加強對下級部門的業務培訓,將下放事項的審批條件、運行程序等與下級部門搞好對接,提高基層審批人員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對涉及本部門、本系統的取消、下放事項,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將項目目錄和有關要求以部門文件形式通知本系統和下屬單位。各設區市、縣(市、區)要按照管轄權限,將涉及本級取消、接收下放的事項在保留實施行政審批項目目錄中予以增減,并及時在當地新聞媒體、政府門戶網站、政務服務中心電子顯示屏、公開欄等載體予以公布。
二、做好后續相關工作。各級各部門要對承接上級部門(含國務院部門)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制定相關承接方案和規范管理措施,確保銜接到位。要針對重要審批事項取消后可能出現的問題,研究制定具體措施和辦法,防止監管缺位。
三、清理部門規章和文件。取消和下放的項目涉及省政府規章和部門規范性文件的,有關部門要按照程序規定及時組織修改,使部門審批權責與省政府決定保持一致。
四、加強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對銜接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認真執行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規定,取消、下放事項不到位,濫用審批權等問題督促整改,確保各級各部門把國務院和省政府要求落實到位。對不認真進行銜接,造成應取消事項未取消、下放事項繼續保留實施或變相上收審批權、應接收事項未承接的,要對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附件:1.銜接《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2.我省2013年第三批決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