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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閩質監食〔2013〕525號)

   2014-01-06 567
核心提示:福州、廈門、莆田、寧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現將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禁止以委托、貼牌、分裝等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公
福州、廈門、莆田、寧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現將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禁止以委托、貼牌、分裝等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公告》(2013年第43號)和《關于發布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監督檢查規定的公告》(2013年第44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自2013年11月27日起,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不得接受其他單位和個人委托,為其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為其他品牌持有人或代理人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冒用他人品牌和包裝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
 
  二、各地質監部門要督促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認真學習《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監督檢查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并認真貫徹落實,于2014年5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三、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要嚴格按照《規定》執行。
 
  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3年12月20日
 
  附件下載:
 
  關于發布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監督檢查規定的公告 關于禁止以委托、貼牌、分裝等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公告


 
地區: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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