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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鄂政發〔2013〕48號)

   2014-01-03 614
核心提示: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省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對省級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全面清理,并與國務院近期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銜接。經嚴格審核論證,省政府決定取消、調整行政審批項目140項。其中,全部取消14項,部分取消13項,暫停實施4項,全部下放16項,部分下放43項,合并12項,變更實施部門1項,轉其他權力服務事項8項,新增28項;有1項擬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是依據有關地方性法規設立的,省政府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規規定。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后續監管。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繼續堅定不移地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審批事項,加大簡政放權力度。
 
  2013年10月22日
 
  附件:   省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地區: 湖北
標簽: 行政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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