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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加工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管理通用規范(試行)

   2009-11-10 973
核心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對食品生產企業的生產條件、管理規范、人員要求、規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對食品生產企業的生產條件、管理規范、人員要求、規章制度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特別從滿足全過程監管和建立可追溯制度的角度著眼,要求企業建立臺帳和生產過程的記錄。為了幫助企業建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要求相適應的一系列制度措施,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部分企業和質監系統的有關人員,共同編制了《福建省加工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管理通用規范(試行)》。本《規范》共九章,對食品生產企業的廠區衛生、采購管理、添加劑使用管理、生產過程控制、倉儲管理、出廠檢驗、不安全食品召回等環節提出了基本的質量安全管理要求。

  參與本《規范》編制工作的食品企業有:廈門銀鷺食品有限公司、信華食品(漳州)有限公司、漳州市美味食品有限公司、漳州市同發食品工業有限公司、福建紫山集團有限公司、福建長富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古龍罐頭食品有限公司。參加編制的企業管理人員有:雷益聚、湯明華、李燕秋、何惠強、洪長城、高海燕、張民坤。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1)

  第二章  廠區衛生要求………………………………………(2)

  第三章  采購管理……………………………………………(3)

  第一節  供應商管理……………………………………(3)

  第二節  進貨質量控制…………………………………(4)

  第三節  進貨臺賬………………………………………(5)

  第四章  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6)

  第一節  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責任人制度……………(6)

  第二節  使用管理………………………………………(6)

  第三節  食品添加劑使用臺賬…………………………(7)

  第五章  生產過程控制………………………………………(8)

  第一節  人員要求………………………………………(8)

  第二節  場所衛生維護…………………………………(8)

  第三節  設備及工器具維護……………………………(10)

  第四節  生產過程控制及記錄…………………………(10)

  第六章  倉儲管理……………………………………………(12)

  第一節  倉儲要求………………………………………(12)

  第二節  原輔料管理……………………………………(12)

  第三節  成品管理………………………………………(13)

  第四節  成品臺帳………………………………………(13)

  第七章  出廠檢驗……………………………………………(14)

  第一節  出廠檢驗要求…………………………………(14)

  第二節  自行檢驗………………………………………(14)

  第三節  委托檢驗………………………………………(15)

  第四節  結果判定處理…………………………………(15)

  第五節  檢驗記錄及檔案管理…………………………(15)

  第八章  不安全食品召回……………………………………(17)

  第一節  風險分析………………………………………(17)

  第二節  召回實施………………………………………(17)

  第三節  召回報告………………………………………(18)

  第四節  記錄與檔案……………………………………(19)

  第九章  附則…………………………………………………(20)

  表1    場所清潔消毒記錄表…………………………(21)

  表2    供應商評價表…………………………………(22)

  表3    合格供應商匯總表……………………………(23)

  表4    到貨通知單……………………………………(24)

  表5    采購物資檢驗/驗證結果通知單………………(25)

  表6    采購物資出入庫臺賬…………………………(26)

  表7    進貨臺賬………………………………………(27)

  表8    配料記錄表……………………………………(28)

  表9    內部學習培訓記錄……………………………(29)

  表10   外出學習情況登記表…………………………(30)

  表11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檔案………………………(31)

  表12   不合格品處置記錄……………………………(32)

  表13   機器設備維修清洗保養卡……………………(33)

  表14   投料記錄表……………………………………(34)

  表15   領料單…………………………………………(35)

  表16   成品出入庫臺賬………………………………(33)

  表17   產品銷售臺賬…………………………………(37)

  表18   抽檢產品留樣記錄……………………………(38)

  表19   委托出廠檢驗登記表…………………………(39)

  表20   成品檢驗報告單………………………………(40)

  表21   食品安全風險分析記錄表……………………(41)

  表22   不合格品銷毀記錄表…………………………(42)

  表23   食品召回措施報告……………………………(43)

  表24   食品召回階段性進展報告……………………(44)

  表25   食品召回總結報告……………………………(45)

  第一章 總則

  1、為進一步落實全省加工食品生產企業的安全管理責任,規范生產加工行為,保證加工食品質量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等有關標準,特制定本規范。

  2、本規范適用于福建省內的加工食品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企業),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質量安全管理可參照執行。

  3、企業應加強自律,不斷強化責任意識、法制意識和安全意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本規范要求,保證食品安全。

  4、企業可在本規范基礎上,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進一步補充、完善,形成本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其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本規范的要求。

  5、企業可結合自身規模、產品類別、組織結構及人員配置等實際情況,合理分工,確定本規范中清潔消毒、采購物資查驗、食品添加劑使用、生產過程管理、出廠檢驗以及臺賬記錄的登記、保存等相關工作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員,確保落實到位。

  6、企業可根據產品類別、質量控制要求等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各類記錄表單,但應體現本規范記錄表單中所要求的內容、要素。

  7、鼓勵企業采用先進技術手段,記錄本規范要求記錄的事項。

  第二章  廠區衛生要求

  1、廠區內不得有煙塵、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蟲大量孳生的場所(如垃圾場、牲畜棚、污水溝等)。

  2、廠區內主要路面應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瀝青或其他硬質材料輔設,路面平整,不積水,不起塵,其他裸露地面應綠化。

  3、廠區應合理布局,生產區與生活區嚴格區分、有效隔離,生產區內不得飼養家禽、家畜。

  4、排污(水)管道應通暢,廠區內垃圾、污物收集設施應為密閉式,并定期清潔,不孳生、集聚蚊蠅,不散發異味。

  5、廠區應保持清潔衛生。垃圾、污物應定點存放,做到日產日清。

  6、廠區應定期或在必要時進行除蟲滅害,防止鼠、蚊、蠅、昆蟲等集聚和孳生。對已發生的場所,應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和消滅,防止蔓延,避免污染食品。

  7、使用各類殺蟲劑或藥物,應采取措施,防止人員中毒及造成食品、設備、工器具污染。

  8、對廠區環境進行清潔應有記錄(見表1)。

  第三章  采購管理

  第一節 供應商管理

  1、企業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將采購物資分為A、B兩類。A類包括主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包裝物等,其余為B類。

  2、對A類物資的采購,應進行供應商評價;對B類物資的采購,可不進行供應商評價,但每批應有進貨查驗記錄。

  3、評價內容(見表2)應包括:

  (1)索證。采購食品原料,應索取供應商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流通許可證、近期產品質量合格檢驗報告(原則上應為半年內由有檢驗資質的第三方出具);采購食品添加劑和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包裝物,除索取工商營業執照和近期產品質量合格檢驗報告外,還應索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2)樣品評價。包括感觀評價、圖片評價、小樣檢測等。

  (3)現場評價。必要時(如采購物資連續出現不合格或質量不穩定時),應對供應商進行現場評價。

  4、食用農產品的合格供應商應有近半年內由有檢驗資質的第三方出具的產品質量合格檢驗報告,其他原料的合格供應商還應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生產(流通)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僅針對已納入生產許可證管理產品),否則不得列為合格供應商。

  5、經評價符合條件的,報企業負責人批準后,確定為合格供應商,并建立名錄(見表3)。

  6、每年應對合格供應商至少進行一次評價,評價內容包括質量安全穩定性、物資交付及時性、服務情況以及相關資質證明文件的有效性等。

  7、經評價合格的,保留作為下一年度合格供應商;不合格的,取消供應商資格。

  第二節 進貨質量控制

  1、采購物資進廠后,應存放在指定地點,并做好標識。

  2、倉管員確認到貨名稱、規格、數量后,填寫《到貨通知單》(見表4)報品管部進行檢驗/驗證。

  3、對采購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除查驗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外,食品原料(不包括食用農產品)還應查驗其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還應查驗其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不得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

  4、經檢驗/驗證合格的采購物資,由品管部出具《采購物資檢驗/驗證結果通知單》(見表5),通知倉管員予以入庫;倉管員填寫《采購物資出入庫臺賬》(見表6),并按批次(編號)掛牌標識。

  5、經檢驗/驗證不合格的采購物資,應做退貨或讓步接收處理。讓步接收的,其不合格項目不得涉及質量安全指標,且應經質量負責人批準。

  6、對生產急需、來不及檢驗而須先投入使用的采購物資,由生產部根據生產需要提出申請,企業負責人批準后予以緊急放行,倉管員填寫《采購物資出入庫臺賬》并加備注。緊急放行物資應單獨堆放,按批次(編號)掛牌標識并加掛“例外轉序”標識牌。

  7、品管部仍需按食品安全標準,對緊急放行物資進行抽樣檢驗。檢驗不合格的,應立即通知生產車間停止使用,庫存部分報質量負責人批準后,作退貨/讓步接收處理。所生產的成品、半成品,應予以封存,待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銷售或轉入下道工序;檢驗不合格的,應采取返工、銷毀等方式處置。

  第三節 進貨臺賬

  1、企業應建立進貨臺賬(見表7),如實記錄每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批次、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2、企業應妥善保存進貨票據、合格證明文件及進貨臺帳等查驗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四章  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

  第一節 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責任人制度

  1、企業應建立相關的管理制度,明確食品添加劑采購、驗證、保管、配料、使用等相關人員的職責,建立相關作業指導書。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相關責任人對每一批次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負責。

  2、食品添加劑采購、驗證、保管、配料、使用等相關責任人應熟悉《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GB14880)等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及《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具備相應知識。

  3、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相關責任人應嚴格執行食品添加劑有關管理要求,按產品配方及食品添加劑的特性,做好食品添加劑配料工作,防止超范圍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第二節 使用管理

  1、企業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GB14880)及衛生部相關公告的要求,其產品配方須經企業質量負責人審核批準。對復合食品添加劑,應確認其組成成分、使用范圍、用量符合有關規定。

  2、每批次產品應盡可能使用同一批次的食品添加劑。

  3、食品添加劑使用前應對其標識進行檢查,確認與配方相符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使用無標識、標識不清、標識不符合要求及來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劑;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發現不符合要求或可疑添加物的,要停止使用,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4、食品添加劑應專庫或專區(柜)存放,專人管理,不得隨意取用。食品添加劑配料應有獨立的配料間(柜),并配備有專用計量器具及工具、容器。

  5、計量器具精度應符合要求,并在檢定/校準有效期內使用;工具、容器應使用無毒、無異味的材料制成,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第三節 食品添加劑使用臺賬

  1、企業應如實填寫《配料記錄表》(見表8),每份配料的記錄應能體現所使用食品添加劑的名稱、批次、用量等信息。

  2、配料記錄應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五章  生產過程控制

  第一節 人員要求

  1、企業應對員工進行崗前培訓和定期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企業管理制度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識,并做好記錄,建立檔案(見表9、10)。

  2、企業應每年組織生產人員及有關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檔案(見表11)。

  3、生產人員及有關人員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員工,其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企業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4、與生產無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生產車間。進入車間人員應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靴),并洗手、消毒。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員還需配戴口罩。

  5、生、熟區工作人員嚴禁串崗,防止交叉污染。

  6、生產人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不留長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首飾、飾品等進行生產操作,不將與生產無關的個人用品帶入生產車間;頭發不外露;不得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進入與生產無關的場所;不得在車間內吃食物、吸煙和隨地涕吐。

  第二節 場所衛生維護

  1、生產車間進口處更衣、洗手、消毒等設施配備齊全,保持完好,使用正常。必要時還應設有工作鞋(靴)消毒池。

  2、生產車間內應有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設施,保持完好。溫度、濕度、空氣潔凈度能滿足生產要求,并設有盛裝廢棄物的專用容器。

  3、生產車間屋頂(天花板)、墻壁表面應平整光滑,防止污垢積存、蟲害和霉菌孳生,地面不積水,保持清潔衛生。

  4、生產結束后應對生產車間的地面、墻壁、排水溝進行清洗;更衣室、淋浴室、廁所、休息室等公共場所應定期進行清掃、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潔;清洗及消毒需填寫《場所清潔消毒記錄表》。

  5、殺蟲劑和其他需要使用的有毒、有害物品應有專用的貯存場所(柜),加鎖并由專人負責保管,加貼警示標志,使用前須經批準。

  6、企業應防止潤滑劑、燃料、清潔劑、殺蟲劑等污染物對食品的污染;車間內使用殺蟲劑時應在停工期間進行,使用后應將受污染的設備、工器具和容器徹底清洗除去殘留藥物。

  7、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不合格品、廢棄物,應使用專用容器分別收集盛裝,及時處置并記錄(見表12)。

  8、生產過程中發現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如被寄生蟲、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等,生產操作人員應立即停止生產,隔離不合格品或可疑產品,并及時報告生產部負責人。

  9、企業應按生產工藝的先后次序和產品特點,將原料處理、半成品處理和加工、包裝材料和容器的清洗、消毒、成品包裝和檢驗、成品貯存等工序分開設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又污染。各工序應避免積壓原料和半成品,防止食品變質。

  10、涉及速凍、冷藏等特殊要求的食品,生產、貯存等環節溫度控制應符合相關要求。

  第三節 設備及工器具維護

  1、生產設備應布局合理,固定設備的安裝位置應便于清洗、消毒。

  2、直接接觸食品的設備、設施及工器具和容器應使用無毒、無異味、不吸水、耐腐蝕、經得起反復清洗與消毒的材料制作;其表面平滑、無凹坑和裂縫;應避免交叉使用,防止產生污染。

  3、生產設備、工具、容器等在使用前后應徹底清洗、消毒。

  4、維修檢查設備時,應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污染食品;維修后要對該區域進行清洗消毒,由指定人員確認后方可繼續生產。同時,將維修工具、配件等整理歸位。

  5、清洗、保養人員應及時填寫好《機器設備維修清洗保養卡》(見表13)。

  第四節 生產過程控制及記錄

  1、企業應根據產品、工藝特點,按照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及食品質量安全要求,確定生產關鍵質量控制點,制定工藝作業指導書,并實施控制要求,做好記錄。

  2、投料人員應如實填寫《投料記錄表》(表14),記錄所使用原輔料及配料的名稱、批次、數量。

  3、生產用水必須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規定。

  4、企業應根據需要制定并實施半成品檢驗控制要求,做好記錄,經檢驗不合格的半成品不得轉入下道工序。

  5、食品生產過程中有不符合控制要求的,應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6、企業應如實記錄食品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管理情況,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六章  倉儲管理

  第一節 倉儲要求

  1、原輔料庫、成品庫等庫房應整潔,地面平滑無裂縫,并有防潮、防火、防鼠、防蟲及防塵等設施,保持通風、干燥。

  2、原輔料、半成品、成品宜專庫專用,不得混放;食品添加劑應專區(專柜)存放,專人管理;有異味或易吸潮的宜分庫存放或密封保存。

  3、原輔料、半成品、成品倉庫內不得存放洗滌劑、消毒劑、化學試劑等有毒有害物品及易燃易爆等物品。

  4、原輔料、成品等物料應分類堆放整齊,離地、離墻并與屋頂保持一定距離,且留有必要的通道。

  5、對溫、濕度有特別要求的原輔料及成品倉庫,應配備溫、濕度表,庫房溫度、濕度應符合存放要求。

  第二節 原輔料管理

  1、經檢驗/驗證合格的原輔料,由倉管員核實品管部門出具的《采購物資檢驗/驗證結果通知單》后,辦理入庫手續。

  2、合格的原輔料應在規定區域堆放,掛牌標識。標識應明顯、清晰、準確,其內容包括品名、批次、批量、入庫日期等信息。

  3、原輔料應按先進先出、保質期限先到先領用的原則領用。

  4、對生產所需原輔料,由生產部根據生產計劃,填寫《領料單》(見表15),經生產部負責人批準后到倉庫領取。倉管員根據《領料單》辦理出庫手續并做好記錄。

  5、每批出庫的同種物料,應盡可能為同一批次,并能清楚體現品名、批次等信息。

  6、對庫存原輔料應定期實施檢查,防止過期、變質。對過期、變質及受污染的,報部門主管批準后及時處置。

  第三節 成品管理

  1、成品入庫時,倉管員應檢查包裝是否完好,確認數量后簽名,安排入庫。

  2、成品應按品名、規格、生產批次分別堆放,標識清楚,防止包裝損壞或不同批次的產品混雜。

  3、倉管員應按先進先出原則辦理成品出庫手續,清點數量,并檢查外包裝質量。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主管部門。

  第四節 成品臺賬

  1、嚴格出入庫手續,對當日成品的出入庫及時登記、入賬(見表16),日清日結,定期盤點,保證賬物一致。

  2、企業應建立銷售臺賬(見表17),如實記錄每批出廠成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次、檢驗報告編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

  3、企業應妥善保存出入庫臺賬、銷售臺賬及相關銷售票據,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七章  出廠檢驗

  第一節 出廠檢驗要求

  1、食品出廠必須經過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出廠銷售。

  2、出廠檢驗項目應符合產品執行標準及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的要求。標簽應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要求。

  3、“已檢”、“在檢”、“未檢”的成品應分區存放,并有明顯標識。

  4、產品抽樣應按有關標準的規定執行,確保樣品具有代表性。每批抽檢的產品,可根據需要留樣,并做好留樣記錄(見表18)。留樣儲存環境的溫度、濕度等應滿足有關要求。

  5、企業可以自行對所生產的食品進行檢驗,也可以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第二節  自行檢驗

  1、對所生產的食品進行自行檢驗的企業,應設立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實驗室,建立健全檢驗管理制度。

  2、企業應配備經專業培訓、考核合格的檢驗人員從事檢驗工作。檢驗人員應熟悉產品標準、檢驗規程,能獨立履行職責,尊重科學,恪守職業道德,保證出具的檢驗數據和結論客觀、公正,不得出具虛假的檢驗報告,并對出具的食品檢驗報告負責。

  3、企業應具備出廠檢驗所需的儀器、設備及試劑藥品。儀器、設備應滿足檢測精度要求,按周期檢定或校準,并進行必要的維護保養,確保處于良好狀態;儀器、設備的使用操作應符合操作說明書及實驗的要求;試劑藥品的存放及使用應符合產品標簽及實驗要求;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應符合《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的規定;危險化學品的使用應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

  4、實施自行檢驗的企業,每年應當與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一次比對檢驗。

  第三節  委托檢驗

  1、對不具備自行檢驗能力的項目,企業應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并提供委托檢驗證明材料。

  2、委托檢驗應明確委托期限、檢驗批次、項目、報告要求等。

  3、企業應記錄并妥善保存每批次委托檢驗的信息(見表19)。

  第四節 結果判定處理

  1、出廠檢驗應出具《成品檢驗報告單》(見表20)。經檢驗判定為合格的產品方可出廠銷售。企業品管部具有質量否決權。

  2、企業應對經檢驗判定為不合格批次的產品及時隔離,做好標識,防止不合格品出廠。品管部對不合格品進行評定后,確定返工、銷毀等處置方式,并報企業負責人批準后實施。評定及處置結果應有書面記錄(見表13),并由相關人員簽字確認。

  第五節 檢驗記錄及檔案管理

  1、檢驗人員應認真填寫檢驗原始記錄、檢驗報告,并簽字,不得偽造、篡改檢驗原料記錄和檢驗報告。檢驗報告內容包括產品名稱、規格、批次、樣品量、檢驗依據、檢驗項目、檢驗結果等信息。

  2、記錄應及時歸檔管理,并妥善保存。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八章  不安全食品召回

  第一節 風險分析

  1、企業應通過客戶投訴、相關部門抽檢、企業自查等途徑,對其生產的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持續跟蹤,及時收集食品安全風險信息。

  2、對發現可能存在不安全的食品,企業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分析評估,同時填寫《食品安全風險分析記錄表》(見表21),書面報告企業負責人。

  3、經風險分析,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企業應當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

  (1)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

  (2)食品安全風險評詁結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結論的;

  (3)企業發現其生產的產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

  (4)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該召回的食品。

  第二節  召回實施

  1、對確定實施召回的食品,企業應立即核實產品的批次、生產數量,并查明庫存量、已銷售數量,查清具體銷售區域、經銷商名單后,制定召回計劃。

  2、企業應在確定召回的第一時間內通知所有經銷商,召回尚未售出的所有不安全食品。

  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予銷毀的不安全食品,可在銷售地直接銷毀(須有公證機構或相關監管部門出具現場確認證明)或運回生產地銷毀處理(須經相關監管部門人員在場監督銷毀)。銷毀現場要建立影(像)證據,并填寫《不安全食品銷毀記錄表》(見表22)。

  4、對因標簽、標識或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在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方可繼續銷售;銷售時,應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

  第三節  召回報告

  在不安全食品召回過程中,企業要落實報告制度,應向當地質監部門提交以下報告:

  1、在確認食品應當召回時,應立即提交《食品召回措施報告》(見表23),內容包括:

  (1)召回食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批次以及涉及的產品數量;

  (2)停止生產的情況;

  (3)通知生產經營者的情況;

  (4)通知消費者的情況;

  (5)食品安全危害的種類、產生的原因、可能受影響的人群、嚴重和緊急程度;

  (6)召回通知記錄情況;

  (7)召回措施的內容,包括實施組織、聯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體措施、范圍和時限等;

  (8)召回的預期效果;

  (9)召回食品后的處理措施。

  2、根據召回進展情況,應及時提交《食品召回階段性進展報告》(見表24)。企業對召回措施有變更的,應當在食品召回階段性進展報告中說明。

  3、在召回時限期滿15日內,提交《食品召回總結報告》(見表25)。

  第四節  記錄與檔案

  企業應保存對不安全食品召回全過程的記錄,主要內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數量、比例、原因、結果、處理方案等;同時,要建立召回檔案,妥善保存召回、銷毀的現場影像和各類書面證明等相關資料。

  第九章  附則

  1、本規范未提及的相關管理要求,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標準的規定執行。

  2、本規范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   相關表格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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