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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征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儀政發〔2014〕66號)

   2014-12-25 1008
核心提示:各鎮人民政府,各園區、濱江新城、中心、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
各鎮人民政府,各園區、濱江新城、中心、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27號)、《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號)、《省政府關于取消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通知》(蘇政發〔2013〕94號)、《省政府關于做好國務院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承接工作的通知》(蘇政發〔2013〕95號)、《省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126項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蘇政發〔2013〕149號)、《省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56項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蘇政發〔2014〕19號)和《揚州市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市級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揚府發〔2013〕169號)等文件要求,經市政府第18次常務會研究,決定對涉及22個市級部門的80項行政審批項目進行變動調整,其中,取消34項,新增44項,合并2項 (詳見附件)。
 
  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分工,抓好監督檢查,認真做好行政審批項目的取消和承接工作。對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一律停止審批,不得以任何名義變相審批。對調整(新增和合并)的行政審批項目,要認真做好承接和落實工作,根據具體情況,對本部門行政權力庫作相應調整。同時,要強化后續監管,明確責任,制定措施,抓緊銜接,避免出現監管真空,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附件:   儀征市行政審批項目變動調整表
 
  儀征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2日


 
地區: 江蘇
標簽: 行政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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