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國發〔2001〕28號),結合我省實際,現就2001年度糧食購銷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適當調整保護價收購范圍。為促進農業和糧食生產結構調整,發展優質糧食,適應市場需求,推進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適當調整保護價收購范圍。從今年秋糧收購開始,實行保護價收購的糧食為二等以上(含二等)玉米和三等以上(含三等)水稻。去年我省糧食因災減產,收購保護價已適當提高,鑒于今年連續受災,收購保護價仍保持上年水平。國務院規定從今年秋糧上市起執行國家新頒布的糧食質量標準。按照新的質量標準,今年的收購保護價為:玉米標準品(二等,水分14%)每500克0.475元,水稻標準品(三等,水分14%)每500克0.61元;等級差價由差率改為定額,玉米和水稻的等級差價每500克均為0.02元。如市場糧價高于保護價時,按市場價格隨行就市收購。對內在品質好、消費者認可、市場銷路好的優質糧食品種,繼續實行優質優價政策。
二、認真執行國家新頒布的糧食質量標準。對國家新頒布的糧食質量標準,在收購前,各地糧食部門和收購企業要積極做好向農民的宣傳解釋和貫徹工作,爭取售糧農民的理解與配合;在收購過程中,要努力提高糧食質量檢驗的透明度,在收購現場擺放等級樣品、公布售糧價格,方便群眾監督;要積極向農民宣傳、引導開展庭院降水,降低糧食水分;收購企業要認真執行新的糧食質量標準,確保入庫糧食質量;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防止發生弄虛作假、定等不準、壓等提等等現象。根據國家計委等部門《關于東北地區高水分玉米收購定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糧政〔2001〕145號),按容重定等的辦法,目前不適用于水分在23%以上的高水分玉米,為保護農民利益,對這部分高水分玉米,在2002年秋糧上市前,收購仍沿用原辦法(即按照純糧率)驗質定等。在玉米銷售中,各地要嚴格執行新標準,按容重確定等級。
三、堅持執行按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余糧的政策。國務院將我省劃為糧食主產區,并要求繼續實行“三項政策、一項改革”,切實保護廣大農民利益。對列入保護價收購范圍的糧食,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繼續堅持執行按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余糧的政策。各級政府、糧食及有關部門要監督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和經批準允許入市收購的其他企業,嚴格按照保護價收購范圍和規定的保護價,對農民留糧后要求出售的符合質量標準的余糧,不準限收、拒收和停收,堅持常年常時掛牌收購。收購企業要保證及時兌付農民賣糧款,實行戶交戶結,除農業稅外,不準代扣代繳任何款項。對未列入保護價收購范圍的糧食,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按照“購得進、銷得出、不虧損”的原則積極組織收購。
四、調整補貼政策促進糧食銷售。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按高于市場價的保護價收購糧食,其經營成本高于市場水平,出現銷售困難。為使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收購保護價高于市場價的價差和高于其他購銷企業的經營費用得到合理補償,以利于實現順價銷售,從今年秋糧收購起,實行保護價收購補貼,企業按減去補貼后的收購成本進行商業經營,自負盈虧。保護價收購補貼標準為:玉米每500克補貼0.04元,水稻每500克補貼0.03元。
鑒于現有商品庫存中按保護價收購的糧食成本普遍高于市場銷價的實際情況,為促進庫存糧食的銷售,對2001年9月30日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商品庫存(不含各種儲備糧)鎖定總量,實行庫存銷售補貼。補貼后,對這部分糧食,企業按商業經營,自負盈虧,兩年內全部消化。庫存銷售補貼,省不定統一標準。由省財政廳、省糧食局按市下達兩年消化庫存的銷售補貼總額和分年補貼額。按照兩年消化原有庫存和順價銷售的要求、如補貼總額尚有不足,由各市財政自行承擔;如當年補貼額不能完全彌補當年的銷售實現量,其差額部分可視為有關市當年應配套的糧食風險基金不能到位的缺口,由有關市經省政府批準向商業銀行借款,其借款本金由以后的糧食風險基金償還,借款利息由借款市承擔。庫存銷售補貼的具體補貼標準和補貼辦法,由各市自定。實行保護價收購補貼和庫存銷售補貼后,取消超儲補貼。對經鑒定的陳化糧,要按國家有關規定統一處理,不得擅自銷售流入糧食市場。
五、糧食風險基金及時足額配套到位。各級財政要按照用于糧食方面的補貼不能減少的要求,切實保證足額安排糧食補貼預算。糧食補貼預算內安排的糧食風險基金,要按照省核定的最低到位規模,足額建立糧食風險基金,不得減少。對糧食風險基金不能及時足額到位的市,由省財政通過扣款強制到位。糧食風險基金專戶存儲,統籌用于保護價收購補貼、庫存銷售補貼和儲備糧補貼,如有節余,用于糧食出口補貼、處理陳化糧價差虧損補貼和消化糧食財務掛帳等開支,不準挪作他用。1992年后新增糧食財務掛帳,應由地方承擔的掛帳貼息,全省按糧食補貼預算支出和糧食風險基金支付各50%的總比例,由省財政廳負責分市的具體安排。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按政策應享受的各項補貼,要確保及時足額撥付到企業,已撥付企業的補貼資金,不得以任何借口抽回。財政、審計、糧食等部門和農業發展銀行要加強對糧食風險基金的監督、檢查和審計,確保各項補貼資金專款專用,嚴禁發生補貼資金不到位而擠占挪用收購資金的現象。
六、確保糧食收購資金封閉運行。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保護價收購補貼,各地要籌措資金在收購前務必落實到位,足額撥付給收購企業。收購保護價糧食,要按規定的保護價向農民一次結算售糧款,不準因保護價收購補貼資金不到位而發生“二次結算”或“打白條”的現象。農業發展銀行按扣除收購補貼后所需的收購資金,本著“收一斤糧,給一斤糧款”的原則,及時提供收購資金貸款,并根據新的糧食收購質量標準,從糧食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按規定發放收購費用貸款。對非保護價糧食的收購,按照“以銷定貸、以效定貸”的原則,提供糧食收購貸款。農業發展銀行要積極支持糧食企業與主銷區建立穩定的購銷關系,提供金融服務,支持企業擴大銷售,搞活企業經營。糧食企業要積極配合農業發展銀行對信貸資金的跟蹤監管。糧食企業要在清倉查庫、清資核貸的基礎上,規范資金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壓縮結算資金占用,對銷售貨款要按規定及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防止收購資金流失,以確保糧食收購資金的封閉運行。
七、進一步完善地方糧食儲備體系。為保持糧食供求和價格的基本穩定,增強政府對糧食調控的能力,必須建立健全分級負責的地方糧食儲備制度。兩年內全省儲備糧規模逐步調整為10億公斤,其中省儲備5億公斤,市儲備5億公斤。省儲備糧在調整儲備規模的同時,要改善品種結構,合理調整儲備布局。分市儲備規模由省糧食局另行下達,各市要按規定規模兩年內充實到位。地方儲備糧由同級政府調動。今后各地發生糧價較大波動或出現糧食供應不足時,首先動用市儲備糧。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同級儲備糧的管理,要切實完善制度,嚴格管理,落實責任;要做到儲得好,調得動,用得上。為完善儲備糧推陳儲新的輪換機制,每年可對約占總量三分之一的儲備糧實行活儲,以節省輪換費用,并實現活儲增效。
八、搞好糧食市場管理。為進一步拓寬糧食購銷渠道,搞活糧食流通,從今年秋糧上市起,凡符合一定條件的多種所有制經濟主體,經縣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審查經營資格,工商部門核準登記后,按省定價格和經核定的收購地區從事保護價收購范圍的糧食收購業務。其他糧食收購一律放開。省糧食局會同省工商局等有關部門制定企業從事糧食收購業務的具體資格和條件。已經取得入市收購資格的企業,可繼續按規定從事糧食收購業務。全國范圍內的成品糧運輸和省內的原糧運輸以及進出我省的原糧,不再實行運輸憑證制度。如出省原糧需要運輸憑證,由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繼續加強糧食市場管理,嚴厲打擊違法收購活動。各毗鄰地區要切實加強糧食市場管理的協調合作,共同維護糧食流通正常秩序。
九、加強對糧食購銷工作的領導。按照糧食流通體制市場化改革方向,今年我省對糧食購銷政策做了較大調整。各市政府務必正確把握政策,切實加強對糧食購銷工作的領導。對糧食購銷每項工作,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認真研究,周密安排,制定措施,明確責任,逐項落實。各有關部門要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加強行業指導。農業部門要進一步搞好糧食生產結構調整的指導和服務;財政部門要落實糧食風險基金的地方配套資金和補貼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糧食風險基金的監管;糧食部門要搞好秋糧收購和糧食促銷的指導與監督;農業發展銀行要在堅持收購資金封閉運行的前提下,改進和完善金融服務;工商行政管理、物價、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分工協作,加強對糧食市場、價格、質量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牢固樹立為農民服務的思想,確保落實糧食購銷各項政策。
二○○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