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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化妝品“預檢驗檢疫業務”企業須知

   2014-12-15 641
核心提示:  一、經由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區)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化妝品的誠信守法企業,均可以開展進口食品、

  一、經由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區”)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化妝品的誠信守法企業,均可以開展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化妝品“預檢驗檢疫業務”。  

        二、“預檢驗檢疫業務”是上海檢驗檢疫局在充分研究自貿區進口貿易特點的基礎上,依托電子信息化監管手段,設計實施的進口產品檢驗檢疫監管模式:

  對于自貿區內入境但尚未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化妝品,由企業自愿申報,檢驗檢疫機構按進口要求前置實施檢驗檢疫,在確保產品質量、安全的前提下,企業可以分批申報、核銷進口,以加快放行流程,提高檢驗監管工作效率,促進自貿區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化妝品貿易健康發展。

  三、進口企業應按照所進口產品類別的不同,按附件中須知要求分別申請開通、并使用以下電子監管系統的企業端軟件,以開展“預檢驗檢疫業務”:

  (一)進境動物源性食品智能化抽采樣系統、進境動物源性食品采樣批流向系統涉及的進口產品類別包括:肉類和水產品,檢驗檢疫業務須知見附件1。

  (二)進口食品電子監管系統涉及的進口產品類別包括:除去上述(一)所列動物源性食品外的其他類別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劑,預檢驗檢疫業務須知見附件2。

  (三)進口化妝品電子監管系統涉及的進口產品類別包括:進口化妝品,預檢驗檢疫業務須知見附件3。

  四、進口企業應嚴格遵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配合我局開展檢驗檢疫工作。如發現企業有瞞報、謊報以及其他違法違規情況的,自貿區檢驗檢疫機構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并責令整改。

  附件1: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進口肉類、水產品檢驗檢疫業務企業須知(2014年8月1日發布).doc

  附件2: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進口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劑預檢驗檢疫業務企業須知(2014年8月1日發布).doc

      附件3: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進口化妝品預檢驗檢疫業務企業須知(2014年8月1日發布).docx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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