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食品安全責任制(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落實食品安全責任,保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全省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以下簡稱《決定》)和《陜西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就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向省政府全面負責,同時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的食品安全工作;省級有關食品安全主管部門依據職責分工具體負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食品安全工作;各市政府對轄區內的食品安全負總責。
省級有關食品安全主管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實行食品安全一把手負責制,同時,指定一名主要領導具體負責本部門、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要建立本部門、本級政府食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并嚴格執行,有關制度要及時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備查。
第三條 各市政府必須將食品安全放在突出位置抓好落實,加強領導,強化責任意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組織協調機制,授權本地區食品安全組織協調機構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本地區的食品安全工作,本地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的成員名單、聯系方式、變動情況應及時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各市政府應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借鑒先進經驗,推進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理順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有關職責分工的規定應及時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備查;按照《決定》和《實施意見》要求,每年第一季度應制定計劃、方案將全年食品安全工作任務逐項分解,層層落實,責任到人,在一季度結束前將有關計劃、方案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各市政府要加強基層食品安全執法隊伍建設工作,切實改善執法裝備和檢驗、監測技術條件,保證本地區食品安全辦公辦案和監督抽查等經費。
第四條 省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工作職責是:負責監督、指導省級有關部門、各市政府食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制定和執行;負責監督、檢查、指導省級有關部門和各市政府食品安全職責劃分意見的制定和落實;負責制定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省級有關部門、各市政府食品安全年度和專項工作計劃、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實施;負責制定全省開展“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綜合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食品安全信息歸集與發布體系、食品安全檢測、監測、評價、評估體系、食品安全地方法規體系、標準體系、食品安全監管保障體系的建設工作;負責綜合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及應急救援工作,承擔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能;負責指導、協調全省食品安全宣傳工作。
第五條 省農業廳、衛生廳、工商局、質監局按照《決定》提出的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的原則,和中央編辦對有關部門食品安全職責劃分的意見,對職責范圍內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負法律和行政責任。
省農業廳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政府制定的關于初級農產品生產監管的政策、法律、法規、管理辦法和標準;負責農產品生產的產地環境、農業投入品、生產過程、包裝標識、市場準入等五個重點環節的監管;負責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體系,包括初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檢驗檢測體系、認證認可體系、執法監督體系、科技進步體系、市場信息體系;負責發布初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信息。
省衛生廳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管。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政府制定的關于食品衛生監管的政策、法律、法規、管理辦法和標準;負責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衛生許可和食品流通、消費、餐飲業的食品衛生監督工作。
省質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負責在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及衛生監督工作范圍內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政府制定的關于食品衛生監管的政策、法律、法規、管理辦法和標準;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衛生的日常監管,實行生產許可、強制檢驗等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負責會同省發展改革委、農業廳、衛生廳、商務廳、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加緊清理與食品安全有關的產品和衛生地方標準,構建全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體系;負責會同省農業廳、衛生廳、商務廳、工商局、陜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對實現全省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資源共享進行研究,提出具體意見。
省工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做好經營單位的登記注冊工作,取締無照經營,加強上市食品質量監督檢查;負責查處食品流通領域的違法行為。
省衛生廳、質監局、工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聯合發布市場食品質量監督檢查信息。省衛生廳、質監局、工商局要加強溝通,將本部門的證照發放、吊銷、注銷等情況及時通報其他部門。
第六條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依法組織查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負責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會同各成員單位起草食品安全工作的有關規劃、計劃、方案、工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省食品安全委員會有關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食品安全綜合信息發布工作;負責省食品安全委員會文件、印章、檔案管理等機要工作。
第七條 省發展改革委、民委、教育廳、商務廳、水利廳、環保局、交通廳、糧食局、工交辦、鹽務局、陜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西安海關、西安鐵路局分別依據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管理辦法負責食品安全相關環節和品種的監管工作。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食品工業發展戰略宏觀指導工作。負責制定食品工業發展規劃并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負責制定相關政策推動全省食品工業的發展。
省民委負責清真食品的管理工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清真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查。
省教育廳負責學校食堂和學生集體用餐的衛生管理督查及學生食品安全教育工作。
省商務廳負責生豬屠宰監管工作,負責貫徹實施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省政府《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規劃》,加強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執法監督;負責生豬屠宰檢驗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負責牽頭組織實施“三綠工程”。
省水利廳負責水產品生產環節監管。負責貫徹實施《漁業法》、《省漁業管理條例》,依法加強水產品市場準入監管和漁政監督管理,確保水產品質量安全。
省環保局負責與食品生產加工相關的環境保護工作。貫徹實施《環境保護法》,加強對初級農產品、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環境監測、環境管理工作,定期發布環境監測信息。
省交通廳負責交通行業食品監管。負責會同省衛生廳按照《食品衛生法》規定加強對交通行業食品的質量和衛生監督,負責交通系統食品衛生監督員管理工作。
省糧食局負責糧食流通監管。負責會同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衛生廳、工商局、質監局貫徹實施國務院《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國家七部門制定的《糧食質量監管實施辦法(試行)》。依法履行對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購糧活動中糧食質量、原糧衛生的監管職責,定期對糧食質量監管、監測情況進行通報。
省工交辦負責食品工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制定食品行業發展規劃,規范食品工業企業的管理,促進行業組織、中介機構發展及發揮其作用。
省鹽務局負責食用鹽市場管理。負責貫徹實施國務院《鹽業條例》和《陜西省鹽業條例》;負責食鹽批發資質審批,依法加強對食鹽流通企業的執法監督,配合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食鹽質量。
陜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進出口食品監管。負責進出口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口岸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服務業和儲存場地的食品安全監管。
西安海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進出口食品辦理通關手續。
西安鐵路局負責鐵路食品安全工作。負責會同省衛生廳按照《食品衛生法》規定加強對鐵路食品的質量和衛生監督,負責鐵路系統食品衛生監督員管理工作。
第八條 省編辦、公安廳、財政廳、監察廳、法制辦負責食品安全相關的職責協調、執法配合、經費保障、責任追究、法規建設等工作。
省編辦負責根據《決定》精神和中央編辦劃分食品安全監管責任的意見,進一步理順全省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食品安全工作職責,并負責抓好落實和銜接工作。
省公安廳負責配合各監管部門開展食品安全聯合執法工作,負責對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進行偵破。
省財政廳負責食品安全工作經費保障。負責省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工作經費的預算編制和撥付工作,要從經費上確保有關部門食品安全工作的正常開展。
省監察廳負責對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行政行為進行監督,會同省食品安全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進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并負責對有關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失職、瀆職和違規、違紀行為進行處理。
省法制辦負責配合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完善我省食品安全政策法律法規體系,進行各食品安全監管單位行政執法的規范監督工作。
第九條 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加大執法力度,強化日常監管,保障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
第十條 企業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企業負責人必須對本企業生產或經營的食品安全負首要責任,要增強食品安全的責任意識,確保生產、加工和經營食品的安全。
企業、機關、學校、事業單位、建設工地負責人對其所設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十一條 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企業要嚴格依法組織生產或經營活動,加強企業質量安全管理。
(一)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企業產品質量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加強技術改造和硬件建設,改善生產經營場所的條件,規范操作程序;
(三)加快通過認證認可步伐,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四)加強企業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企業食品安全相關信息的透明度;
?。ㄎ澹┘訌娖髽I內部食品安全監督,推進企業食品安全監管員制度,責任落實到人。
第十二條 省政府授權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對省級有關部門和各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結果作為省政府考核各部門、各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依據。檢查內容包括:
?。ㄒ唬┦称钒踩熑沃坪拓熑巫肪恐平ㄔO及執行情況;
?。ǘ┦称钒踩嚓P政策、法律、法規執行情況;
(三)《實施意見》落實情況;
?。ㄋ模┕ぷ饔媱潏绦泻凸ぷ髂繕藢崿F情況;
?。ㄎ澹└鞯貐^、各環節食品安全狀況;
?。┦称钒踩鹿实陌l生及處理情況。
第十三條 省政府授權食品安全委員會對各市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綜合評價。食品安全綜合評價工作按以下方式進行:
?。ㄒ唬┌磭鴦赵骸稕Q定》、省政府《實施意見》、《放心工程實施方案》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將各市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工作進行量化;
(二)建立剛性機制,通過食品安全綜合監測,以科學的數據反映各市政府和有關部門食品安全工作的效果;
?。ㄈα炕墓ぷ魅蝿者M行統一標準的檢查驗收,考核各市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工作績效;
?。ㄋ模V泛征求消費者意見,以人民群眾的滿意度評價各市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工作。
第十四條 新聞單位和媒體要加強食品安全的宣傳。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違法犯罪行為,及時跟蹤報道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報道重視質量、講求信譽的典型,大力宣傳優質食品、優良品牌和優秀企業,增強群眾消費信心,提高我省食品聲譽。
第十五條 本制度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