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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屠宰及肉類加工和其他農副產品加工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的公告

   2019-06-10 708
核心提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國辦發〔2016〕81號)、環境保護部《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部令第48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國辦發〔2016〕81號)、環境保護部《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部令第48號)《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部令第45號)要求,現就全省屠宰及肉類加工和其他農副產品加工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核發范圍
 
    (一)屠宰及肉類加工(行業代碼135)排污許可證核發范圍為含有畜禽宰殺、畜禽肉制品加工和副產品加工(天然腸衣加工、畜禽油脂加工等)生產行為的排污單位以及專門處理屠宰及肉類加工廢水的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年屠宰生豬 10萬頭及以上、肉牛 1 萬頭及以上、肉羊 15 萬頭及以上、禽類1000 萬只及以上的屠宰及肉類加工排污單位實施排污許可重點管理,其他屠宰及肉類加工排污單位實施排污許可簡化管理。
 
    (二)其他農副產品加工(行業代碼139)排污許可證核發范圍為具有以谷類、薯類和豆類等含淀粉的農產品為原料生產淀粉(乳),或以淀粉(乳)為原料生產淀粉糖(糖醇除外)、變性淀粉、淀粉制品(粉絲、粉條、粉皮、涼粉、涼皮等)等生產行為的排污單位。年加工能力 15萬噸玉米或者 1.5 萬噸薯類及以上的淀粉生產或者年產能 1 萬噸及以上的淀粉制品生產(含發酵工藝的淀粉制品除外)的排污單位實施排污許可重點管理。除實施重點管理的以外,其他納入 2015 年環境統計的淀粉和淀粉制品生產的排污單位實施排污許可簡化管理。
 
    二、申請時限
 
    (一)現有屠宰及肉類加工和其他農副產品加工的排污單位應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
 
    (二)本公告之后納入核發范圍之內的新建排污單位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申請排污許可證。
 
    三、核發機關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上述排污單位即可向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請核發排污許可證。
 
    四、申請程序
 
    排污單位要按照環境保護部《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部令第48號)、《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農副食品加工工業—淀粉工業》(HJ860.2-2018)《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農副食品加工工業—屠宰及肉類加工工業》(HJ860.3-2018)登錄國家排污許可管理信息平臺(網址:http://permit.mep.gov.cn)填報排污許可證申請,完成排污許可申請前信息公開,并向核發機關提交通過平臺印制的書面申請材料。排污單位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五、其他要求
 
    納入核發范圍的排污單位應按上述要求及時申請排污許可證,按規定開展自行監測和信息公開,建立環境管理臺賬,定期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報告。逾期不辦理且繼續生產的,視為無證排污,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特此公告。
 
    陜西省環境保護廳
 
    2018年7月19日


 
地區: 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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