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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進出口食品包裝容器及包裝材料檢驗監管工作規范(試行)

   2013-07-22 899
核心提示:  1、目的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進一步加強對我省進出口食品包裝容器及包裝材料(以下簡稱進出口食品

  1、目的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進一步加強對我省進出口食品包裝容器及包裝材料(以下簡稱進出口食品包裝)檢驗監管工作,根據總局《進出口食品包裝容器、包裝材料實施檢驗監管工作管理規定》(國質檢函[2006]135號)、《進出口食品包裝容器、包裝材料檢驗監管工作規范(試行)》(質檢檢函[2006]107號)以及《關于<進出口食品包裝容器、包裝材料檢驗監管工作規范(試行)>的補充通知》(質檢檢函[2006]151號)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規范。

  2、定義

  食品包裝是指已經與食品接觸或預期會與食品直接接觸的進出口食品內包裝、銷售包裝、運輸包裝及包裝材料。

  3、適用范圍

  納入進出口食品包裝檢驗監管的檢驗對象為:與食品直接接觸、進出口商申報用于盛裝食品和已盛裝食品的進出口食品包裝[《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中第一類(02章、03章、04章、05章)、第二類(07章、08章、09章)、第三類、第四類中用于人類食用的相關商品]。

  納入進出口食品包裝檢驗監管的監管對象為:出口食品包裝生產企業(以下簡稱出口生產企業)和食品包裝進口商(以下簡稱進口商)。

  4、職責

  4.1云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鑒定管理處(以下簡稱鑒定處)負責主管云南省內進出口食品包裝的檢驗監管工作,包括:

  4.1.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質檢總局對進出口食品包裝備案工作的各項文件、辦法和指令,并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規范性文件。

  4.1.2負責對分支機構進出口食品包裝檢驗監管工作的檢查和指導。

  4.1.3負責執行轄區內進出口食品包裝日常檢驗和獲證企業的日常監管工作。

  4.1.4負責轄區內進口商和出口生產企業的備案考核工作。

  4.2各分支機構負責對所管轄區的進出口食品包裝檢驗監管工作,包括:

  4.2.1對所轄地區內的已獲備案企業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填寫《進出口食品包裝企業日常監管記錄》(附件1)。

  4.2.2對已灌裝的進出口食品的包裝,和對所轄地區出口食品企業的庫存包裝進行抽查檢驗(各分支機構未具備檢測能力前,食品包裝樣品統一送省局技術中心檢測)。

  4.2.3在具備實驗室檢測能力的情況下,經批準,可獨立對本轄區進出口食品包裝進行日常檢驗工作。

  云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食品檢驗監督管理處統一負責對出口松茸包裝的檢驗監管工作。

  5、備案管理

  具體備案管理工作參照《云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進出口食品包裝企業備案管理工作規范(試行)》。

  對未經備案企業進口或生產的食品包裝應實施批批檢驗檢測。

  6、報檢和通關

  報檢要求按照《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及有關規定執行。

  6.1進口食品包裝

  6.1.1作為商品直接進口的食品包裝,應按商品屬性管理,報檢時應填寫《入境貨物報檢單》,同時隨單提供提單、合同、發票、裝箱單等,經檢驗合格(已備案進口商所進口食品包裝在檢驗周期內的原則上不重復檢驗)出具《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以下簡稱《證明》。

  對未列入《目錄》的進口食品包裝,按照表外商品監督抽查管理規定實施抽查檢驗。

  6.1.2已盛裝進口食品的食品包裝,在進口食品報檢時列名包裝情況,由各食品檢驗主管部門(包括各分支機構)在食品檢驗的同時進行包裝的抽查檢驗。

  6.2出口食品包裝

  6.2.1作為商品直接出口的食品包裝,報檢時應核查是否如實填寫《出境貨物報檢單》,同時隨單提供合同、發票、裝箱單、廠檢單等,并經檢驗合格后方能出具《出境貨物換證憑單》、《出境貨物通關單》等相關單證。

  6.2.2用于盛裝出口食品的食品包裝,報檢時應核查是否如實填寫《出入境貨物包裝檢驗申請單》,同時提供合同、生產企業廠檢合格單、生產企業聲明等,并經檢驗合格后方能出具《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以下簡稱《結果單》)。

  6.2.3 如出口食品的包裝為進口包裝,報檢時應核查是否如實填寫《出入境貨物包裝檢驗申請單》,同時提供合同,和6.1.1出具的《證明》,方能出具《結果單》;如《證明》所注檢測標準與食品輸入國標準不同,或無《證明》時,應重新檢驗,并經檢驗合格后方能出具《結果單》。

  7、檢驗

  檢驗主要包括食品包裝的外觀檢驗和安全、衛生項目的實驗室檢測。由云南局技術中心承擔所有食品包裝檢測項目。

  7.1對已實施備案管理的進出口食品包裝,在檢測周期內可憑檢測合格報告,按照本規范第6條規定辦理相應單證。

  7.2對申請備案后未能達到備案要求,但在整改期內有能力改進并達標的,實行批次檢驗,待檢驗合格后出具相應證單。

  7.3 檢測周期

  對已經備案企業經營或生產的進出口食品包裝,應按照規定實施批次管理和對產品的外觀和安全、衛生項目的周期檢測。同一材料、同一生產工藝的產品,檢測周期暫定為三個月,連續三次周期檢測合格的,檢測周期可延長為六個月。

  7.4 檢驗不合格的處理

  進出口食品包裝經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出具相應單證后,方可允許用于盛裝食品。

  7.4.1作為商品直接進口的食品包裝如檢驗不合格,應通知食品包裝進口商,暫停進口,同時立即封存該批包裝產品,待復查確認結果后,出具不合格證書,并要求退回或銷毀該批包裝。

  7.4.2已盛裝進口食品的食品包裝如發現不合格,應及時封存該批食品,待復查確認結果后,出具不合格證書,并要求退回或銷毀該批食品。

  7.4.3 出口食品包裝如發現不合格,應及時通知出口食品包裝生產廠暫停生產,并立即封存該批包裝產品,待復查確認不合格后,出具不合格通知單,并告知該批包裝不得用于盛裝出口食品。

  7.4.4已實施備案管理的進出口食品包裝企業,包裝發現不合格的,除依照以上條款處理外,同時要求分析不合格原因、及時整改,整改期間實行批次檢驗,整改驗收合格后恢復其三個月周期。

  在檢測周期內,管理部門將不定期進行外觀檢驗及部分安全、衛生項目檢測。經抽查檢驗不合格,按上述條款處理。

  8、證單核查

  8.1核查單證

  檢務部門在企業報檢出口食品時,應要求企業提交關于食品包裝使用情況的聲明、提供相應的《結果單》,并根據出口食品數量在《結果單》上核銷所使用包裝的數量。

  出口食品檢驗人員在出口食品檢驗放行中,應認真核查食品企業所使用的食品包裝是否經檢驗檢疫部門檢驗合格,是否貨證相符,實際數量是否與核銷的一致。

  8.2 抽查檢驗

  出口食品檢驗人員在出口食品檢驗放行中,如果發現食品企業所使用的食品包裝可能存在安全、衛生等質量問題,應及時抽取樣品,并通知包裝施檢部門處理。

  9、風險分級管理

  9.1目的

  針對生產環境和使用對象的不同,結合客觀實際情況,對不同食品包裝容器和材料的檢驗監管和備案管理,進行較為科學的風險分級管理,以避免對企業進行非理性的統一強制要求,減少企業負擔。

  9.2風險分級

  9.2.1第一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關于印發<食品用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通則>和<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的通知》(國質檢食監〔2006〕334號),《關于印發<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生產許可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質檢食監〔2007〕279號)的文件要求,將被要求實施市場準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和紙包裝、容器(QS目錄內所列的產品,目錄見附件2、附件3)中涉及食品包裝及材料的產品,列入第一級。

  對于生產此類產品的企業,必須先通過QS認證,才接受備案申請及考核,并進行相應的監管。

  9.2.2第二級

  與食品直接接觸的金屬類、玻璃類、陶瓷類等尚未列入QS認證的食品包裝容器及材料,。

  對于生產此類產品的企業,可參照相關認證的衛生安全要求,接受備案申請及考核,并進行相應的監管。如被總局列入QS認證,則歸為第一級。

  9.2.3第三級

  內部有簡單內襯(如塑料薄膜、紙張)或無內襯的運輸包裝,如紙箱、泡沫箱、塑料筐等,多用于盛裝散裝食品,此類食品一般需再加工才可食用,如蔬菜、肉類、菌類等。

  9.3 對于已實施質量許可制度的出口商品(如危險貨物包裝、陶瓷產品),如用作食品包裝,則需獲得該類商品出口質量許可,再進行備案。

  10、信息上報及質量分析報告

  10.1各食品檢驗部門、各分支機構在工作中如發現食品包裝方面的新情況、新問題及典型案例,應及時通知鑒定處。以便及時解決問題,或在全省系統內發出警示通報。

  10.2各分支機構在每年的12月25日前,將全年進出口食品包裝、包裝材料檢驗監管的質量分析按范本要求報鑒定處,以便及時匯總上報總局。如無詳細內容,則采用零報告制度。

  11、附則

  11.1 對已實施質量許可制度的出口商品,用于盛裝出口食品時,按該類商品質量許可要求執行監管工作(如危險貨物包裝、陶瓷產品)。

  11.2 如發生出口食品包裝或出口食品因包裝原因而被進口國退運、召回和通報,則依照《關于印發<云南檢驗檢疫局關于出口食品接觸材料被進口國退運、召回和通報案例查處工作預案(試行)>的通知》滇檢鑒[2008]140號文執行。

  11.3 本規范由云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解釋,國家質檢總局另有新規定的,按照新規定執行。

  11.4 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2006年12月30日發布的《關于印發<云南進出口食品包裝容器、包裝材料檢驗監管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滇檢鑒[2006]233號,同時廢止。
 

附件1:

進出口食品包裝企業日常監管記錄

企業名稱

備案登記號

1.進 / 出 口食品包裝產品情況(如產品有多種另附):

包裝名稱

包裝

標記及批號

生產/進口日期

產品規格

擬裝物

名稱及形態

抽樣數量

現場檢驗情況

2.企業安全衛生質量體系運行抽查情況:

3.不符合項(存在問題):

4.評價或處理意見:

5.企業意見:

企業代表簽字:                  日期:

   檢查人:                     日期:

6.跟蹤檢查(企業整改情況):

                                      檢查人:                     日期:

注:本記錄一式兩份,檢驗檢疫局、企業各存一份。

附件2:

第一批實施市場準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目錄

產品分類

產品單元

產品品種

產品標準

備注

1.非復合

膜袋

1. 聚乙烯自粘保鮮膜

GB 10457-1989

2. 商品零售包裝袋(僅對食品用塑料包裝袋)

GB/T 18893-2002

3. 液體包裝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QB 1231-1991

4. 食品包裝用聚偏二氯乙烯(PVDC)片狀腸衣膜

GB/T 17030-1997

5. 雙向拉伸聚丙烯珠光薄膜

BB/T 0002-1994

*

6. 高密度聚乙烯吹塑薄膜

GB/T 12025-1989

7. 包裝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GB/T 4456-1996

8. 包裝用雙向拉伸聚酯薄膜

GB/T 16958-1997

9. 單向拉伸高密度聚乙烯薄膜

QB/T 1128-1991

10. 聚丙烯吹塑薄膜

QB/T 1956-1994

11. 熱封型雙向拉伸聚丙烯薄膜

GB/T 12026-2000

12. 未拉伸聚乙烯、聚丙烯薄膜

QB 1125-2000

*

13. 夾鏈自封袋

BB/T 0014-1999

*

14. 包裝用鍍鋁膜

BB/T 0030-2004

*

2.復合膜袋

15. 耐蒸煮復合膜、袋

GB/T 10004-1998

16. 雙向拉伸聚丙烯(BOPP)/低密度聚乙烯(LDPE)復合膜、袋

GB/T 10005-1998

17. 雙向拉伸尼龍(BOPA)/低密度聚乙烯(LDPE)復合膜、袋

QB/T 1871-1993

18. 榨菜包裝用復合膜、袋

QB 2197-1996

19. 液體食品包裝用塑料復合膜、袋

GB 19741-2005

20. 液體食品無菌包裝用紙基復合材料

GB 18192-2000

21. 液體食品無菌包裝用復合袋

GB 18454-2001

22. 液體食品保鮮包裝用紙基復合材料(屋頂包)

GB 18706-2002

23. 多層復合食品包裝膜、袋

GB/T 5009.60-2003

已備案的企業標準

*

3.片材

24. 食品包裝用聚氯乙烯硬片、膜

GB/T 15267-1994

25. 雙向拉伸聚苯乙烯(BOPS)片材

GB/T 16719-1996

26. 聚丙烯(PP)擠出片材

QB/T 2471-2000

4.編織袋

27. 塑料編織袋

GB/T 8946-1998

28. 復合塑料編織袋

GB/T 8947-1998

5.容器

29. 聚乙烯吹塑桶

GB/T 13508-1992

30. 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碳酸飲料瓶

QB/T 1868-2004

31. 聚酯(PET)無汽飲料瓶

QB 2357-1998

32. 聚碳酸酯(PC)飲用水罐

QB 2460-1999

33. 熱罐裝用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

QB/T 2665-2004

34. 軟塑折疊包裝容器

BB/T 0013-1999

35. 包裝容器 塑料防盜瓶蓋

GB/T 17876-1999

36. 塑料奶瓶、塑料飲水杯(壺)、塑料瓶坯

GB14942 -1994

GB13113 -1991 

GB17327 -1998

經備案的企業標準

*

6.食品用

工具

37. 密胺塑料餐具

QB 1999-1994

38. 塑料菜板

QB/T 1870-1993

39. 一次性塑料餐飲具

GB 9688-1988

GB 9689-1988

經備案的企業標準

注:上表中帶“*”為適用于包裝、盛放食品的制品。

附件3:

     第一批實施市場準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目錄

產品

分類

產品單元

產品品種

備注

食品用紙包裝

1 非熱封型茶葉濾紙

2 熱封型茶葉濾紙

3雞皮紙

*

4 食品羊皮紙

5半透明紙

*

6玻璃紙

*

7食品包裝紙

包括涂蠟紙、淋膜紙等

8食品包裝紙板

包括淋膜紙板、白紙板

食品用紙容器

紙袋

9紙質袋

10淋膜紙袋

11涂蠟紙袋

紙罐

12紙板類罐

13圓柱形復合罐

14其它復合罐

紙杯

15淋膜紙杯

16涂蠟紙杯

紙餐具

17紙板餐具

18淋膜紙餐具

19紙漿模塑餐具

紙盒

20紙板盒

21淋膜紙盒

注:上表中帶“*”為適用于包裝、盛放食品的紙制品。




 
地區: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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