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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通知(威政發〔2006〕78號)

   2011-01-20 269
核心提示:  各市、區人民政府,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推動
   各市、區人民政府,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推動全市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穩定好轉,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通知》(魯政發〔2006〕6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認識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極端重要性
 
  1、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是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必然要求,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極端重要性,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做到思想認識上警鐘長鳴、制度保證上嚴密有效、技術支撐上堅強有力、監督檢查上嚴格細致、事故處理上嚴肅認真,努力實現全市安全生產狀況的持續改善。
 
  二、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長治久安的安全生產工作機制
 
  2、政府是安全生產監管主體。各級政府、開發區管委及其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分別對本轄區、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各級政府、開發區管委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管主體職責,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同步規劃、同步部署、同步推進,促進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
 
  3、部門是落實監管主體責任的具體實施單位。各部門要按照“一崗雙責”和“誰主管、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主動研究實施本部門管理的領域及行業的安全生產政策和安全準入條件,并將本部門管理的領域及行業內的所有企業單位納入安全管理范圍,不留監管空檔和死角。安監部門要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經貿部門在經濟運行中,要把安全生產作為重要內容,指導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工作。國資部門要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督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加強對企業負責人的安全業績考核等。發展改革、交通、海洋與漁業、建設、供銷、林業、水利、文化、教育、衛生等有行業(系統)管理職責的部門、單位,要承擔起行業(系統)安全管理職責,建立嚴密、完整、有效的行業安全管理體系,加強對行業(系統)所屬企業單位的安全管理。要充分發揮各行業協會的作用,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服務。
 
  4、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各生產經營單位要認真履行法定責任,從制度、措施、投入等方面入手,采取有效措施,為實現安全生產提供充足保障。要將安全生產責任制逐級落實到車間、班組和每一個崗位,切實做到安全生產人人有責。
 
  5、政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要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和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各級政府、開發區管委要把能否抓好安全生產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作為考核各級領導班子政績和領導干部執政能力的重要內容,堅持一票否決。各級政府、開發區管委及其有關部門領導成員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社會影響的,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應當引咎辭去領導職務。
 
  6、建立健全“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安全生產綜合執法機制,加大安全監管和執法監察力度。進一步深化“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自主負責、群眾參與監督、社會廣泛支持”的專群結合工作機制,把安全防范觸角延伸到鄉鎮(街道)、村(居)。充分發揮政府和部門、企業、專家、群眾及工會組織、社會輿論等各方面的力量,形成齊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防范體系。
 
  三、嚴把市場準入關,提高本質安全水平
 
  7、安監、建設等部門要對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建筑施工等實施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的審查和檢查。對不具備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條件的,依法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
 
  8、“十一五”期間,我市原則不再批準設立劇毒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小型礦山企業和液化石油氣鋼瓶充裝站。市發改委、國土資源局、安監局、環保局等部門要嚴格項目審查關和報批關。到2007年,1萬立方米及以下的小型露天采石場(飾面石材礦山除外)要全部退出市場。金礦、鐵礦等資源開采項目市場準入標準,要嚴格執行省里的有關規定。
 
  9、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的安全生產“三同時”制度,安全設施投資要納入建設項目概算。市建委要會同市安監局制訂具體工作辦法,把我市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納入基建審查程序。新建企業和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凡不符合產業政策、技術標準和規劃布局及未經“三同時”審查、環評和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一律不得立項、施工和生產。各級發改、工商、國土資源、建設等部門一律不予辦理行政許可手續。
 
  四、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改善安全生產基礎環境
 
  10、各級政府、開發區管委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資金,用于安全生產基礎設施、支撐體系、宣傳教育、表彰獎勵和應由政府統籌解決的重特大事故隱患的整治。要鼓勵和支持企業增加安全投入,開展安全生產技術改造等。
 
  11、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的審計檢查,督導其嚴格落實國家和省制定的相關標準,確保足額提取、規范使用。安監、公安、交通、國土資源、建設等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高危行業實施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規定,對從事非煤礦山、道路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收取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為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提供財力支持。財政、稅務等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安全生產費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等制度的推行和落實工作。
 
  12、各級政府、開發區管委要組織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本轄區的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健全應急救援體系,建立區域性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基地,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器材,并從實戰出發,不斷加強演練,提高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市安監、信息產業、財政等部門要抓緊做好威海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應急救援指揮平臺建設的規劃、設計和實施工作。年內要按省里的要求,實現省、市聯網;2007年上半年實現市與各市區、開發區聯網。威海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應急救援指揮平臺要納入城市公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系統,實現資源共享。市公安、交通等部門年內要利用GPS衛星定位系統實現對客貨滾裝船、道路營運車輛(主要是長途客運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全程跟蹤監控。
 
  13、鼓勵科研機構、大中專院校、生產經營單位針對重點領域的共性、關鍵性安全生產技術課題開展科研攻關,大力推廣安全生產新成果,提高安全生產技術水平和安全裝備水平。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和標準加大安全投入,淘汰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后技術、工藝、設備、設施和材料。
 
  五、深化基層管理,提高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保障能力
 
  14、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相關標準配備安全管理人員。中小企業可按照省有關規定,聘用或委托注冊安全工程師或者安全助理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15、生產經營單位要制訂和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建立培訓記錄卡,健全培訓檔案,實施公司、車間、班組三級全員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從業人員未經安生產教育培訓合格,不得上崗作業。
 
  16、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為從業人員無償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和符合規定的職業安全衛生條件,并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人員定期進行健康檢查,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及職業危害。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勞動防護用品。鼓勵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推廣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OSHMS),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7、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工傷保險費。為減輕企業風險,在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以及公眾聚集的經營場所等生產經營單位,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18、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重點部位和重點崗位,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與標準落實定崗定員制度和操作規程,控制作業場所人員和易燃易爆物品數量。
 
  19、生產經營單位要建立安全生產激勵與約束機制,把安全指標作為考核員工業績的重要內容。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海洋漁業等高危領域要推行安全績效工資制,堅持每月考核兌現,確保各項安全生產制度、規程和措施的落實。
 
  六、加強綜合整治,強化執法監督
 
  20、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各級各部門要深入學習宣傳貫徹《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和魯政發〔2006〕66號文件精神,加強綜合整治,強化執法監督,確保規定的各項安全生產保障和防范措施落實到位,努力建立有效的安全生產法治秩序。
 
  21、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制訂和落實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方案,加大工作力度,進一步改善重點領域的安全生產條件。道路交通以抓車輛超限超載和事故多發路段的整治為重點;水上交通以抓劉公島旅游航線和威海到大連航線船舶的安全運營為重點;海洋漁業以嚴厲查處超航區超抗風等級作業等嚴重違章行為為重點;人員密集場所以加大火災隱患的排查整治力度為重點,特別是對批發市場、多產權建筑物、耐火等級低的密集建筑區要加大消防改造力度;非煤礦山以抓尾礦庫、地下礦山和非法采石場的治理為重點;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以嚴厲查處非法從事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等行為為重點;建筑施工以嚴查無資質或超資質施工和防高處墜落、施工坍塌、物體打擊、機具傷害和觸電事故為重點;特種設備和城市燃氣以加大電梯、鍋爐、壓力管道和供氣站隱患排查整治力度為重點。其他行業和領域也要針對事故易發的薄弱環節和關鍵部位,明確各自的整治重點和整治措施。
 
  22、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山東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堅持“專家查隱患、政府抓督查、部門抓監管、企業抓整改”的隱患排查、整改和監管機制,建立事故隱患回訪制度和整改檔案,督導生產經營單位落實人員、責任、措施、經費和時限,確保重特大事故隱患整改到位。對整改進度緩慢的重特大事故隱患要實行掛牌整改制度,對事故隱患未按時限和要求整改的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法追究其責任。對處于整改期間的重特大事故隱患,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派駐現場監管員,予以重點監控。
 
  23、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制訂和落實嚴密的安全生產檢查計劃,依法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特別是重點監控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投入、責任制落實、制度規程建立與實施、隱患整治、教育培訓、勞動防護用品配置、應急救援體系建設、重要崗位持證上崗等法定責任的落實情況。
 
  24、各級各有關部門要依法定期組織對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海洋漁業、建筑施工等高危領域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進行教育培訓,提升生產經營單位決策層、管理層和執行層的安全管理理念和安全技能水平。
 
  七、嚴格履行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程序,嚴肅追究事故責任
 
  25、各級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市政府關于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的有關制度。一旦發生事故,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逐級上報,并做好事故續報工作。重大節假日實行零事故報告制度。對遲報、漏報、瞞報事故的,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26、各級各有關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要嚴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認真調查處理,嚴肅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要落實事故處理情況反饋制度,確保事故責任者的責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實到位。要嚴格落實《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死亡賠償金制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自覺保障安全投入,努力減少事故發生。
 
  八、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監管體系
 
  27、各級各部門要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召開安全生產辦公會,研究本轄區、本部門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制訂和落實安全生產關鍵措施。要加強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建設,充分發揮好安全生產委員會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組織協調作用。
 
  28、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建設,加大基礎監管裝備的投入力度,為依法監管提供人力、物力和財力保障。要重視安全生產監管和執法監察隊伍建設,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相對集中、安全生產工作任務較重的市區(開發區)、鎮(街道辦事處),要進一步加強安全監管機構、執法監察隊伍建設,確保安全監管和執法監察到位。
 
  29、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進一步明確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分工。市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主要負責與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有資產、行政以及黨團關系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管,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由所在市區(開發區)進行監督管理。對中央、省管駐威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辦發〔2004〕52號文件加強中央駐魯企業和省管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魯政辦發〔2004〕88號)規定進行監督管理。具體監管范圍的劃分,由市安委會確定。
 
  30、各級安監部門要加強自身建設,認真履行政府賦予的各項職責,不斷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過硬、執法有力、廉潔勤政”的安全監管隊伍。要加強各級執法監察隊伍業務培訓和素質教育,提高執法檢查的規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切實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廉潔執法,為企業和社會提供良好的安全生產服務。
 
  31、加強安全生產社會監督。市工會、安監、公安等部門要從生產經營單位的工會組織、村居社區的群眾中選聘義務安全生產監督員,建立起廣泛的社會監督網絡,及時掌握基層安全生產動態。要建立生產安全事故和隱患舉報獎勵制度,鼓勵廣大職工群眾積極監督安全生產工作。
 
  32、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普法和宣傳工作。各級司法部門要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納入“五五”普法規劃,通過普及教育,培養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法制意識。新聞媒體要依法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大力宣傳安全生產,營造關注生命、關注安全的良好社會氛圍。
 
  威海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地區: 山東
標簽: 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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