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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于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的通告》

   2021-03-05 596
核心提示:近日,寧波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發布《關于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的通告》。一起來看具體內容: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
    近日,寧波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發布《關于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的通告》。一起來看具體內容:


    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阻斷進口冷鏈食品疫情傳播風險,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于印發進口冷鏈食品預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55號)、《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強化進口冷鏈食品“全受控、無遺漏”閉環管理的通知》(省疫情防控辦〔2020〕137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進入我市儲存、加工、銷售的進口冷鏈食品,除法律法規規定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合格等證明文件外,還應當取得有資質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機構和消毒單位出具的核酸檢測證明和消毒證明,并加貼“冷鏈食品溯源碼”(簡稱“三證一碼”)。


    二、凡經我市口岸入關的冷鏈集裝箱貨物,均應實行電子申報,按要求如實填報貨主(代理)、報關單號、箱號、車牌號、司機姓名、聯系方式、目的地冷庫地址等完整信息,完成電子申報后方可提柜離港,運輸過程中不得擅自開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假申報,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三、通過我市口岸進入市內或者市外流入我市儲存、加工(分包)、銷售的進口冷鏈食品,凡不能提供規范化核酸檢測和消毒證明的,一律運抵集中監管倉進行核酸檢測和預防性全面消毒。監管倉管理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入倉操作規范,嚴格執行“逢箱必檢”機制。未經核酸檢測并確認陰性的,一律不得卸貨。


    四、進口冷鏈食品落地我市第一站的進口商或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嚴格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查驗入境貨物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核酸檢測證明和消毒證明,并通過“浙冷鏈”系統如實記錄查驗信息,加貼“冷鏈食品溯源碼”。


    五、下游經營者應當通過“浙冷鏈”系統出入庫掃碼方式,履行進貨查驗記錄義務,對需要拆包銷售的進口冷鏈食品,按照最小銷售單位逐一賦碼,不得采購、儲存、加工、銷售、使用無“三證一碼”的進口冷鏈食品。


    六、商場超市、農貿市場、農批市場等終端銷售者,應當設置進口冷鏈食品專區或者專柜,醒目標注“進口冷鏈食品”字樣,張貼顧客購買須知,增強消費者風險意識和防范意識,告知消費者查驗“三證一碼”信息的方法。


    七、消費者選購進口冷鏈食品時,要注意自我保護,及時掃描“冷鏈食品溯源碼”查詢進口冷鏈食品“三證”信息。發現未加貼“冷鏈食品溯源碼”或者“三證”信息與實際貨物不符,以及其他來源不明的進口冷鏈食品,應及時撥打12345、12315向監管部門舉報。


    八、對違反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單位和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地區: 浙江 寧波市
標簽: 冷鏈食品 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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