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函〔2020〕18號)精神,扎實推進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2020年版)》及說明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0年12月4日
附件: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2020年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函〔2020〕18號)精神,扎實推進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2020年版)》及說明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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