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衛生健康局(委),省疾控中心,省衛生監督所:
為進一步加強公共衛生、傳染病防治、職業衛生、醫療衛生監督執法工作,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2020年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的通知》(國衛辦監督函﹝2020﹞262號),結合我省監管工作實際,現將2020年全省隨機監督抽查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監督抽查內容
(一)學校、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供水單位和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衛生管理情況;
(二)醫療衛生機構預防接種管理、傳染病疫情報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離措施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況;
(三)消毒產品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生產經營情況;
(四)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放射診療機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機構、母嬰保健以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執業情況;
(五)2019年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被行政處罰的單位整改落實情況;
(六)鞏固落實查處違法違規應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長效工作機制,對工作情況開展“回頭看”,加大打擊力度,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二、做好組織實施
(一)各地要按照國家和省的監督抽查計劃要求,組織實施,在隨機抽查工作中要做好全過程記錄。在制訂本轄區隨機監督抽查計劃時,應當將全省隨機監督抽查任務全部納入。
(二)各地在完成隨機抽查任務的同時,應當依托衛生健康監督信息系統完善執法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并根據實際情況定期進行更新。要及時完成過期未關閉的底檔信息的清理工作,補充完善各抽查專業被監督單位建檔工作;完成執法檢查人員信息更新工作,其中縣(區)級監督機構參與一線監督執法的監督員原則上不低于本機構人員總數的70%。
(三)各地要積極爭取各級財政資金支持,加大全省隨機監督抽查工作保障力度;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執法檢查人員發現問題的能力;加強對下級的指導督促和檢查,確保全省隨機監督抽查工作順利開展。
三、嚴格落實國家隨機抽查任務
(一)各地原則上不得擅自調整國家隨機監督抽查任務。在執行過程中,執法檢查人員有特殊原因難以執行抽查任務的,由省衛生健康委作出調整決定并在國家級衛生健康監督信息系統中具體調整,調整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抽取人員總數的15%。各地原則上不得擅自刪除執法檢查對象底檔信息,如因重卡、錄入錯誤等確需刪除的,由省衛生監督所統一操作刪除,對應雙隨機抽查任務設置為完結。
(二)抽查任務中涉及到的檢測任務,原則上由當地疾控機構承擔,不具備相應檢測能力的,可由第三方檢測機構承擔,各地在經費分配上要按照實際工作分配檢測經費。所有的涉水產品和廣州、深圳外地市的第一、二類消毒產品的檢測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檢驗,省級的公共場所、學校衛生專業任務涉及的檢測工作由被抽檢單位所在地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安排抽檢后及時將結果反饋省衛生監督所相對應的專業聯系人(省級抽檢任務清單另發)。
四、注重隨機監督抽查與相關工作的銜接
(一)各地要做好國家隨機監督抽查任務與地方日常監督工作的銜接,將國家隨機監督抽查作為日常監督工作量的一部分統籌安排。在執行隨機抽查任務過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監督檢查事項,聯合開展抽查。對同一檢查對象,要在兼顧各專業需求的基礎上爭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項,避免對檢查單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擾。發現違法行為符合立案條件的,要堅決立案查處,維護國家隨機監督抽查的嚴肅性。
(二)各地要將傳染病防治監督抽查工作與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分類監督綜合評價工作相結合,對抽取的單位應當采取分類監督綜合評價方式進行檢查。針對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加大醫療廢物處置和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檢查力度。要及時將綜合評價結果通報給本級業務管理部門,將評價結果納入日常管理措施中,與醫療機構不良行為記分、等級評審、校驗、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規范化基層醫療機構評審等工作相銜接。
(三)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將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監督抽檢工作與同級疾控中心開展的公共衛生監測工作相結合,指導衛生監督機構、疾控機構加強溝通協調和配合,整合工作資源,完善工作方案,共同做好國家衛生健康委下達的公共衛生監督和相關監測工作。
(四)各地要結合地方工作實際,堅持問題導向,有針對性地開展衛生監督執法工作,有效維護群眾健康權益。監督執法適用隨機抽查的,應當采取雙隨機方式。要積極探索通過手持執法終端、全過程執法記錄設備等,提高行政執法效率、增強執法公正性。
五、及時公開和上報國家隨機監督抽查結果
(一)各地應當在抽查任務完成后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將抽查結果信息通過當地官方網站依法向社會公開。抽查結果信息包括:抽查未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已責令改正、行政處罰、無法聯系(檢查時單位已關閉、行政執法文書送達不到未履行未結案等情形)等4類。未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已責令改正和無法聯系的信息應當在抽查任務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行政處罰信息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
(二)各地要按照計劃的要求,通過衛生健康監督信息系統按時上報相關信息(附件1—4)。
(三)省衛生監督所負責對各地上報的數據信息進行收集、匯總統計,組織業務專家對統計結果進行分析,分別于2020年7月10日前和11月20日前向我委綜合監督處提交半年情況報告和全年情況報告。
我委將適時對各地進行調研,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我委聯系。
綜合監督處聯系人:張郝鵬,聯系電話:020-83770131;
信息系統聯系人:楊恒才,聯系電話:020-34451062。
附件:
1.2020年公共衛生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docx
2.2020年傳染病防治和消毒產品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docx
3.2020年醫療衛生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docx
4.2020年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docx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
2020年5月8日
為進一步加強公共衛生、傳染病防治、職業衛生、醫療衛生監督執法工作,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2020年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的通知》(國衛辦監督函﹝2020﹞262號),結合我省監管工作實際,現將2020年全省隨機監督抽查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監督抽查內容
(一)學校、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供水單位和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衛生管理情況;
(二)醫療衛生機構預防接種管理、傳染病疫情報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離措施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況;
(三)消毒產品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生產經營情況;
(四)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放射診療機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機構、母嬰保健以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執業情況;
(五)2019年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被行政處罰的單位整改落實情況;
(六)鞏固落實查處違法違規應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長效工作機制,對工作情況開展“回頭看”,加大打擊力度,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二、做好組織實施
(一)各地要按照國家和省的監督抽查計劃要求,組織實施,在隨機抽查工作中要做好全過程記錄。在制訂本轄區隨機監督抽查計劃時,應當將全省隨機監督抽查任務全部納入。
(二)各地在完成隨機抽查任務的同時,應當依托衛生健康監督信息系統完善執法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并根據實際情況定期進行更新。要及時完成過期未關閉的底檔信息的清理工作,補充完善各抽查專業被監督單位建檔工作;完成執法檢查人員信息更新工作,其中縣(區)級監督機構參與一線監督執法的監督員原則上不低于本機構人員總數的70%。
(三)各地要積極爭取各級財政資金支持,加大全省隨機監督抽查工作保障力度;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執法檢查人員發現問題的能力;加強對下級的指導督促和檢查,確保全省隨機監督抽查工作順利開展。
三、嚴格落實國家隨機抽查任務
(一)各地原則上不得擅自調整國家隨機監督抽查任務。在執行過程中,執法檢查人員有特殊原因難以執行抽查任務的,由省衛生健康委作出調整決定并在國家級衛生健康監督信息系統中具體調整,調整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抽取人員總數的15%。各地原則上不得擅自刪除執法檢查對象底檔信息,如因重卡、錄入錯誤等確需刪除的,由省衛生監督所統一操作刪除,對應雙隨機抽查任務設置為完結。
(二)抽查任務中涉及到的檢測任務,原則上由當地疾控機構承擔,不具備相應檢測能力的,可由第三方檢測機構承擔,各地在經費分配上要按照實際工作分配檢測經費。所有的涉水產品和廣州、深圳外地市的第一、二類消毒產品的檢測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檢驗,省級的公共場所、學校衛生專業任務涉及的檢測工作由被抽檢單位所在地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安排抽檢后及時將結果反饋省衛生監督所相對應的專業聯系人(省級抽檢任務清單另發)。
四、注重隨機監督抽查與相關工作的銜接
(一)各地要做好國家隨機監督抽查任務與地方日常監督工作的銜接,將國家隨機監督抽查作為日常監督工作量的一部分統籌安排。在執行隨機抽查任務過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監督檢查事項,聯合開展抽查。對同一檢查對象,要在兼顧各專業需求的基礎上爭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項,避免對檢查單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擾。發現違法行為符合立案條件的,要堅決立案查處,維護國家隨機監督抽查的嚴肅性。
(二)各地要將傳染病防治監督抽查工作與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分類監督綜合評價工作相結合,對抽取的單位應當采取分類監督綜合評價方式進行檢查。針對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加大醫療廢物處置和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檢查力度。要及時將綜合評價結果通報給本級業務管理部門,將評價結果納入日常管理措施中,與醫療機構不良行為記分、等級評審、校驗、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規范化基層醫療機構評審等工作相銜接。
(三)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將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監督抽檢工作與同級疾控中心開展的公共衛生監測工作相結合,指導衛生監督機構、疾控機構加強溝通協調和配合,整合工作資源,完善工作方案,共同做好國家衛生健康委下達的公共衛生監督和相關監測工作。
(四)各地要結合地方工作實際,堅持問題導向,有針對性地開展衛生監督執法工作,有效維護群眾健康權益。監督執法適用隨機抽查的,應當采取雙隨機方式。要積極探索通過手持執法終端、全過程執法記錄設備等,提高行政執法效率、增強執法公正性。
五、及時公開和上報國家隨機監督抽查結果
(一)各地應當在抽查任務完成后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將抽查結果信息通過當地官方網站依法向社會公開。抽查結果信息包括:抽查未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已責令改正、行政處罰、無法聯系(檢查時單位已關閉、行政執法文書送達不到未履行未結案等情形)等4類。未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已責令改正和無法聯系的信息應當在抽查任務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行政處罰信息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
(二)各地要按照計劃的要求,通過衛生健康監督信息系統按時上報相關信息(附件1—4)。
(三)省衛生監督所負責對各地上報的數據信息進行收集、匯總統計,組織業務專家對統計結果進行分析,分別于2020年7月10日前和11月20日前向我委綜合監督處提交半年情況報告和全年情況報告。
我委將適時對各地進行調研,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我委聯系。
綜合監督處聯系人:張郝鵬,聯系電話:020-83770131;
信息系統聯系人:楊恒才,聯系電話:020-34451062。
附件: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