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鄉(民族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級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鞏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從源頭上控制重大公共衛生風險,倡導文明健康、綠色環保的生活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壓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做好農產品穩產保供工作的通知》以及《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強冷鏈供應工作的指導意見》(渝府發〔2020〕7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作如下通知。
一、全面規范活禽交易和宰殺。萬州城市建成區為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殺區域(以下稱禁止區域)。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在鞏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基礎上,對城市建成區原有的活禽交易和商業性宰殺點一律取締,同時建立長效機制,堅決防止反彈;禁止區域外的活禽交易和商業性宰殺點可根據實際科學設定。活禽是指雞、鴨、鵝、肉鴿、鵪鶉及其他經人工馴養的可食用活體禽類;兔、羊等可食用活體動物參照管理,國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按相關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農業農村委、區商務委、區生態環境局、區城管局、區林業局、區物流辦,各鎮鄉街道)
二、提升禽類集中屠宰能力。根據實際需要,科學規劃建設活禽集中定點屠宰廠(設計年屠宰活禽原則上不少于1000萬只),保障集中屠宰需要,計劃今年內建成投產。建設期間,區農建家禽養殖專業合作社作為活禽臨時集中代宰點,承擔過渡期間活禽宰殺。臨時集中代宰點在新的定點屠宰廠建成后自行關閉。(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委、區財政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生態環境局)
三、強化禽肉冷鏈供應保障。做好禽肉市場需求分析,推動禽類規模養殖,進一步完善禽肉生產供應體系,保障市場供應。支持和鼓勵批發(農貿)市場、商場(超市)、便民農產品交易點、禽類銷售門店、餐飲服務單位等活禽經營戶按冷鮮禽肉銷售要求進行改造,加快轉型發展。引導有條件的批發(農貿)市場、商場(超市)、肉品經銷商加強與第三方冷鏈物流配送企業合作,發展冷鏈配送、連鎖經營、電子商務等流通業態。加速推進冷鏈物流信息化、智能化、標準化發展,確保禽肉產品安全新鮮和穩定生產。(責任單位:區商務委、區財政局、區物流辦)
四、嚴格落實市級質量標準體系。嚴格落實市農業農村委制定的禽類屠宰廠建設標準和禽類產品出廠標準,確保符合規劃、環保、屠宰和動物防疫等要求,落實動物疫病自檢、官方獸醫派駐“兩項”制度和品質檢驗合格證(二維碼腳環標識)、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兩證”制度,實現可追溯管理。嚴格落實市商務委制定的農貿市場建設標準體系,推動城區“農改超”,建設一批“設施達標、環境整潔、安全放心、文明規范”的農貿市場。嚴格落實市市場監管局制定的禽肉產品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確保銷售市場質量安全。(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委、區商務委、區市場監管局、區生態環境局、區衛生健康委,涉及街道)
五、加強聯合監管執法。各地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加大行政執法力度。農業農村部門要做好禽類養殖、運輸和屠宰環節的動物防疫行政執法;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禽類產品銷售市場的監管,維護好市場秩序;城市管理部門要嚴肅查處、取締占道經營活禽交易和宰殺行為;公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加強活禽運輸車輛管理;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集中屠宰廠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公安部門要依法維護社會正常秩序,保障各項工作高效穩妥實施。(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委、區市場監管局、區城管局、區公安局、區交通局、區生態環境局、區司法局、區商務委、區衛生健康委、區林業局、萬州海關,各鎮鄉街道)
六、倡導文明健康生活方式。要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全媒體平臺,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引導群眾形成文明健康、綠色環保的生活方式。要廣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加大各種傳染病防控知識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區市場監管局、區農業農村委、區衛生健康委)
七、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制定細化工作措施,統籌抓好禁止區域內活禽交易和商業性宰殺點取締、冷鏈供應、經營場所升級改造、監管執法、宣傳引導、信訪維穩等工作,確保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委、區商務委、區市場監管局、區生態環境局、區物流辦,各鎮鄉街道)
八、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4日
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強冷鏈供應的通知.docx
(此件公開發布)
為鞏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從源頭上控制重大公共衛生風險,倡導文明健康、綠色環保的生活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壓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做好農產品穩產保供工作的通知》以及《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強冷鏈供應工作的指導意見》(渝府發〔2020〕7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作如下通知。
一、全面規范活禽交易和宰殺。萬州城市建成區為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殺區域(以下稱禁止區域)。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在鞏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基礎上,對城市建成區原有的活禽交易和商業性宰殺點一律取締,同時建立長效機制,堅決防止反彈;禁止區域外的活禽交易和商業性宰殺點可根據實際科學設定。活禽是指雞、鴨、鵝、肉鴿、鵪鶉及其他經人工馴養的可食用活體禽類;兔、羊等可食用活體動物參照管理,國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按相關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農業農村委、區商務委、區生態環境局、區城管局、區林業局、區物流辦,各鎮鄉街道)
二、提升禽類集中屠宰能力。根據實際需要,科學規劃建設活禽集中定點屠宰廠(設計年屠宰活禽原則上不少于1000萬只),保障集中屠宰需要,計劃今年內建成投產。建設期間,區農建家禽養殖專業合作社作為活禽臨時集中代宰點,承擔過渡期間活禽宰殺。臨時集中代宰點在新的定點屠宰廠建成后自行關閉。(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委、區財政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生態環境局)
三、強化禽肉冷鏈供應保障。做好禽肉市場需求分析,推動禽類規模養殖,進一步完善禽肉生產供應體系,保障市場供應。支持和鼓勵批發(農貿)市場、商場(超市)、便民農產品交易點、禽類銷售門店、餐飲服務單位等活禽經營戶按冷鮮禽肉銷售要求進行改造,加快轉型發展。引導有條件的批發(農貿)市場、商場(超市)、肉品經銷商加強與第三方冷鏈物流配送企業合作,發展冷鏈配送、連鎖經營、電子商務等流通業態。加速推進冷鏈物流信息化、智能化、標準化發展,確保禽肉產品安全新鮮和穩定生產。(責任單位:區商務委、區財政局、區物流辦)
四、嚴格落實市級質量標準體系。嚴格落實市農業農村委制定的禽類屠宰廠建設標準和禽類產品出廠標準,確保符合規劃、環保、屠宰和動物防疫等要求,落實動物疫病自檢、官方獸醫派駐“兩項”制度和品質檢驗合格證(二維碼腳環標識)、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兩證”制度,實現可追溯管理。嚴格落實市商務委制定的農貿市場建設標準體系,推動城區“農改超”,建設一批“設施達標、環境整潔、安全放心、文明規范”的農貿市場。嚴格落實市市場監管局制定的禽肉產品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確保銷售市場質量安全。(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委、區商務委、區市場監管局、區生態環境局、區衛生健康委,涉及街道)
五、加強聯合監管執法。各地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加大行政執法力度。農業農村部門要做好禽類養殖、運輸和屠宰環節的動物防疫行政執法;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禽類產品銷售市場的監管,維護好市場秩序;城市管理部門要嚴肅查處、取締占道經營活禽交易和宰殺行為;公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加強活禽運輸車輛管理;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集中屠宰廠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公安部門要依法維護社會正常秩序,保障各項工作高效穩妥實施。(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委、區市場監管局、區城管局、區公安局、區交通局、區生態環境局、區司法局、區商務委、區衛生健康委、區林業局、萬州海關,各鎮鄉街道)
六、倡導文明健康生活方式。要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全媒體平臺,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引導群眾形成文明健康、綠色環保的生活方式。要廣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加大各種傳染病防控知識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區市場監管局、區農業農村委、區衛生健康委)
七、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制定細化工作措施,統籌抓好禁止區域內活禽交易和商業性宰殺點取締、冷鏈供應、經營場所升級改造、監管執法、宣傳引導、信訪維穩等工作,確保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委、區商務委、區市場監管局、區生態環境局、區物流辦,各鎮鄉街道)
八、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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