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蘭州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甘肅礦區工商、質監、食藥局,東風場區工商局,各市(州)司法局,蘭州新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實我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要求,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的違法行為,切實維護疫情防控期間市場秩序,根據省委、省政府和市場監管總局、司法部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以及《市場監管總局關于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違法行為的意見》(國市監法〔2020〕27號),在堅持依法辦案的前提下,對全省市場監管系統從重從快辦理疫情防控違法案件,提出如下指導意見,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 適用范圍
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非法制售防護用品,哄抬防護用品及制作原材料和糧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價格,以及影響疫情防控的假冒偽劣、虛假宣傳、商標侵權、廣告違法等案件。
二、 遵循原則
堅持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在程序正當、充分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確保從重從快辦理相關違法案件。
三、 從重處罰
對涉及疫情防控的違法行為,考慮其特殊危害性,從重處罰。對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口罩等防護用品制假售假等違法行為,在依法可以選擇的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內頂格處罰。對哄抬防護用品及制作原材料和基本民生商品價格等違法行為,在依法可以選擇的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內,適用較重、較多的處罰種類或者較高的處罰幅度進行處罰,其中罰款的數額應當在從最低限到最高限這一幅度中較高的30%部分。
四、 從快辦理
(一)適用簡易程序。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情節簡單并有法定依據的違法行為,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當場處罰。
(二)簡化告誡程序。對于適用告誡程序的案件,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通過公告、發放提醒告誡書等形式統一向經營者進行告誡的,視為已經依法履行告誡程序。
(三)壓縮核查時限。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投訴、舉報、其他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等途徑發現的相關違法行為線索,應當即時響應,原則上在24小時內予以核查。
(四)簡化立案流程。對于核查符合立案條件的,經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人口頭批準后,可以當場立案、當場調查取證。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法律規定明確的,可以當場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返回單位后應當及時補辦審批手續。
(五)壓縮審核時限。審核機構應當優先、快速審核與疫情防控相關的違法案件,審核應當于送審當日或者次日內完成。經辦案機構申請,審核機構可以在案件調查階段提前介入。
(六)簡化集體討論方式。對于需經部門負責人集體討論的案件,可采取視頻、微信、電話等便捷方式討論研究,留存相關記錄。
(七)優化聽證程序。收到當事人的聽證申請后,應當第一時間確定聽證主持人和聽證時間、地點,可以引導聽證參加人選擇網上視頻、電話、提交證據材料等便捷聽證方式參與聽證,避免人群集聚。原則上于聽證當日撰寫聽證報告。聽證罰沒數額標準按照《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執行。
(八)靈活掌握送達方式。除行政處罰決定書外,經受送達人同意,可以采用電子方式送達執法文書,并通過拍照、截屏、錄音等予以記錄。
五、相關要求
(一)本著合法、高效的原則,盡可能壓縮案件辦理期限,及時作出決定,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二)系統內各業務部門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形成疫情防控合力,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三)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應當第一時間移送公安機關。
(四)省委、省政府和市場監管總局、司法部在疫情防控期間,對依法從重從快辦理疫情防控相關違法案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本意見自宣布疫情結束之日起,自動停止執行。
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甘肅省司法廳
2020年2月10日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實我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要求,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的違法行為,切實維護疫情防控期間市場秩序,根據省委、省政府和市場監管總局、司法部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以及《市場監管總局關于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違法行為的意見》(國市監法〔2020〕27號),在堅持依法辦案的前提下,對全省市場監管系統從重從快辦理疫情防控違法案件,提出如下指導意見,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 適用范圍
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非法制售防護用品,哄抬防護用品及制作原材料和糧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價格,以及影響疫情防控的假冒偽劣、虛假宣傳、商標侵權、廣告違法等案件。
二、 遵循原則
堅持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在程序正當、充分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確保從重從快辦理相關違法案件。
三、 從重處罰
對涉及疫情防控的違法行為,考慮其特殊危害性,從重處罰。對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口罩等防護用品制假售假等違法行為,在依法可以選擇的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內頂格處罰。對哄抬防護用品及制作原材料和基本民生商品價格等違法行為,在依法可以選擇的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內,適用較重、較多的處罰種類或者較高的處罰幅度進行處罰,其中罰款的數額應當在從最低限到最高限這一幅度中較高的30%部分。
四、 從快辦理
(一)適用簡易程序。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情節簡單并有法定依據的違法行為,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當場處罰。
(二)簡化告誡程序。對于適用告誡程序的案件,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通過公告、發放提醒告誡書等形式統一向經營者進行告誡的,視為已經依法履行告誡程序。
(三)壓縮核查時限。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投訴、舉報、其他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等途徑發現的相關違法行為線索,應當即時響應,原則上在24小時內予以核查。
(四)簡化立案流程。對于核查符合立案條件的,經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人口頭批準后,可以當場立案、當場調查取證。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法律規定明確的,可以當場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返回單位后應當及時補辦審批手續。
(五)壓縮審核時限。審核機構應當優先、快速審核與疫情防控相關的違法案件,審核應當于送審當日或者次日內完成。經辦案機構申請,審核機構可以在案件調查階段提前介入。
(六)簡化集體討論方式。對于需經部門負責人集體討論的案件,可采取視頻、微信、電話等便捷方式討論研究,留存相關記錄。
(七)優化聽證程序。收到當事人的聽證申請后,應當第一時間確定聽證主持人和聽證時間、地點,可以引導聽證參加人選擇網上視頻、電話、提交證據材料等便捷聽證方式參與聽證,避免人群集聚。原則上于聽證當日撰寫聽證報告。聽證罰沒數額標準按照《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執行。
(八)靈活掌握送達方式。除行政處罰決定書外,經受送達人同意,可以采用電子方式送達執法文書,并通過拍照、截屏、錄音等予以記錄。
五、相關要求
(一)本著合法、高效的原則,盡可能壓縮案件辦理期限,及時作出決定,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二)系統內各業務部門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形成疫情防控合力,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三)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應當第一時間移送公安機關。
(四)省委、省政府和市場監管總局、司法部在疫情防控期間,對依法從重從快辦理疫情防控相關違法案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本意見自宣布疫情結束之日起,自動停止執行。
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甘肅省司法廳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