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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河南省食品流通環節各類市場主體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清單的通知 (豫市監〔2019〕300號)

   2020-01-06 905
核心提示: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濟源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進一步促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濟源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促進食品流通環節各類市場主體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省局根據《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及最新修訂公布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匯總制訂了《河南省食品流通環節各類市場主體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清單》(以下簡稱《清單》),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強化宣傳培訓。各地要采取向食品流通環節各類市場主體印發《清單》、細化法律責任,舉辦培訓班、開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清單》學習情況抽查考核等多種形式,強化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通過宣傳培訓,全面提高食品銷售者從業人員特別是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知曉率和食品流通環節各類市場主體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自覺性。
 
    二、嚴格按照《清單》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日常監督檢查要求,對照《清單》所列各類主體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范開展監督檢查,做到項目年度全覆蓋。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要依法查處到位,監督整改到位。對未按照《清單》定期開展自查整改的,要從嚴查處。涉嫌構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2019年11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
 
      豫市監〔2019〕300號附件.xlsx


 
地區: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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